2024年白沙黎族自治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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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白沙黎族自治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2024〕11号)和《 (略) 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4〕15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白沙黎族自治县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制度,规范义务教育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确保2024年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中小学布局调整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原则

(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坚持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入学。

(二)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即**日以前出生),凡不足龄的儿童不得招收入学。初一年级新生应为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依法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四)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文件要求,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做到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掐尖招生。符合在本县入学条件的学生,既可选择在公办学校就读,也可选择在民办学校就读,但不能既选择公办学校又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五)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在开学后由学校通知家长及时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各学校学生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办法

(一)小学教育阶段招生实施办法

小学教育阶段招收一年级新生,必须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辖区,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接收已建立学籍的学生重读一年级。

1.非县城地区的小学招生区域

(1)乡镇、居委会社区招生区域。各乡镇、居委会社区适龄儿童,按户籍或居住地就近进入所在乡镇、居委会社区所在小学就读,实行单校划片招生,即招收本校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具体招生计划、生源调配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等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居(原农场)社区所在学校组织实施。

(2)白沙学校一年级招生区域。负责接收白沙居委会,新高峰村委会方红村、方通村、方老村,志针村委会志针一、二、三队,牙叉道埠村委会立新村、道埠村一、二、三队,牙叉镇方香村委会牙港村、什清阳村、前进村、那新村、朝阳村、更生村、奋勇村和方香老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3)龙江中心学校一年级招生区域。户籍条件:负责接收龙江派出所户籍在龙江机关直属单位、龙江商业街、1队、28队、39队、8队、9队、10队、11队、12队、13队、27队、打尾村、胶杯厂、车队片区、木开村、高峰村、龙头村的适龄儿童。

居住条件:不符合以上户籍条件,但自购、自建、公房在龙江车队以东至原农场场部区域的人员子女,需提供区域内房产证或县政府发给的安置证或父母(法定监护人)购房合同或证明拥有房产的有效材料。

龙江中心学校剩余的小学一年级学位可通过学位摇号等方式统筹安排在龙江中心学校学区内长期居住1年及以上的人员子女(以入户核查结果为准)入学。

2.县城地区的小学招生范围

县城区域内各派出所户籍;或在县城有自有房产并入住的人员子女(包括祖屋,购房或建房);或在县城租房户持有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人员子女;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父母或监护人现居住地为准,划片对口入学。县城地区各学校招生一年级新生的范围具体如下:

(1)白沙县第一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

户籍条件:原牙叉派出所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牙港村委会、临高村、浪崖村、牙利新村、牙利老村、方亮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居住地条件一:不符合以上户籍条件,但居住地在县城桥北地区且以石油路及延长线为界,石油路及延长线以东至临高村的属于白沙县第一小学招收范围;

居住地条件二:不符合以上户籍条件,但居住地在县城桥北地区且 (略) 至方亮桥环城路段为界,该环城路段外环区域至泰海峰景名城小区为止(含该小区)的属于白沙县第一小学招收范围。

居住地条件三:不符合以上户籍条件,但居住在县城滨河家园小区、亨通·南湖花园小区、滨湖小区和泰海·水岸绿洲小区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纳入白沙县第一小学招收范围,也可选择到白沙思源实验学校就读。

以上居住地区域含非本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果非本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人数多于片区接收学校学位空缺数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小学就读。

(2)牙叉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

户籍条件:原城北派出所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牙炳村委会、探扭村委会、对俄村委会户籍的适龄儿童。

居住地条件:不符合以上户籍条件,但居住地在县城桥北地区且以石油路及延长线为界,石油路及延长线以西的属于牙叉实验学校招收范围,该区域含非本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协调接收条件:牙叉镇什可造村、海旺老村、海旺新村、什莫老二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3)白沙思源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

户籍条件:原桥南派出所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南仲村委会、九架村委会户籍的适龄儿童。

居住地条件:不符合以上户籍条件,但居住地在县城桥南地区的人员子女(以县城南叉河为界,南叉河以南区域简称为“桥南地区”),该区域含非本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的登记材料

(1)符合片区户籍条件提供的材料: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含子女与父母随祖辈同户口簿居住)。

(2)不符合该片区户籍,但持有该片区房产的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①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②房产证或县政府发给的安置证或父母(法定监护人)购房合同或证明拥有房产的有效材料。

(3)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非本县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借读所需材料:①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②房产证或父母(法定监护人)购房合同或在县城地区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需提供房主的房产证查验)及其租房居住证明(由所属居委会出具);③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县城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居住在单位职工宿舍的,应提交就业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和单位盖章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地区开设商铺或自谋职业的, (略) 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明。

4.在县城地区长期居住1年以上(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结果)的适龄幼儿可通过学位摇号等方式统筹安排县城地区剩余的小学学位。

(二)初中教育阶段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适龄小学毕业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和教育扶贫移民有关政策,为我县每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辖区和范围,对口招收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具体招生范围如下:

1.芙蓉田学校、邦溪初级中学、金波实验学校、七坊中学、卫星学校、白沙学校原则上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凡学校所属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无条件进入所属初中就读。

青松乡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白沙思源实验学校,可享受白沙县教育移民补助政策;也可选择到七坊中学或金波实验学校就读,金波实验学校协调接收青松乡打松村委会打松新村、牙佬村、贵子村户籍的适龄儿童;打安镇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县民族中学,也可选择到卫星学校就读;阜龙乡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民族中学,也可选择到卫星学校就读;细水乡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白沙学校就读;大岭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到邦溪初级中学或芙蓉田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2.海南中学白沙学校初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

户籍条件:原牙叉派出所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牙港村委会、临高村、浪崖村、牙利新村、牙利老村、方亮村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居住地条件一:不符合以上户籍条件,居住地在县城桥北地区且以石油路及延长线为界,石油路及延长线以东至临高村的白沙县第一小学应届毕业生。

居住地条件二:不符合以上户籍条件,但居住地在县城桥北地区且 (略) 至方亮桥环城路段为界,该环城路段外环区域至泰海峰景名城小区为止(含该小区)的白沙县第一小学应届毕业生。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原牙叉派出所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牙港村委会、临高村、浪崖村、牙利新村、牙利老村、方亮村户籍的新生需要提供: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含子女与父母随祖辈同户口簿居住)。

(2)在县城桥北地区有房产的本县户籍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①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②房产证或县政府发给的安置证或父母购房合同或证明拥有房产的有效材料。

(3)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非本县户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申请借读所需材料,①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②房产证或父母(法定监护人)购房合同或在县城桥北地区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需提供房主的房产证查验)及其租房居住证明(由所属居委会出具);③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县城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居住在单位职工宿舍的,应提交就业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和单位盖章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地区开设商铺或自谋职业的, (略) 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明。

3.白沙思源实验学校初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招收本校小学应届毕业生、青松乡中心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南开乡中心学校应届毕业生。

4.牙叉实验学校初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招收本校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居住地在县城桥北地区且以石油路及延长线为界,石油路及延长线以西的且不符合海南中学白沙学校招收条件的白沙县第一小学应届毕业生。

5.白沙县民族中学初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招收牙叉镇、元门乡、打安镇、阜龙乡等乡镇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居住地在县城桥南地区且不符合海南中学白沙学校招收条件的白沙县第一小学应届毕业生。

6.未在户籍地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申请升入户籍地初中就读,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室统一受理、审核。县城地区剩余的初中学位由教育局通过学位摇号等方式统筹安排。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本县招生工作统一管理,严格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做到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掐尖招生。人才子女入学应以公办学校保障为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优先满足本县学生入学需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应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我县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于**日前申报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县教育局依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结合我县教育资源实际情况予以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民办中小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按照县教育局统一部署,先在审批地招生,如在审批地招生不足,经县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可跨区域招生。

3.我县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于**日前将录取名单及时报县教育局备案。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符合在本县入学条件、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公办学校就读。

(四)新生入学的材料审批实施要求

1.提交材料时间:新生入学登记和提交入学材料时间为7月20日-8月10日(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2.组织实施单位: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对新生入学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公示。

3.材料审核报备:各学校于8月20日前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公示名单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电子版和入学材料报县教育局基教室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程序及日程安排

全面落实“机器管招生”工作,切 (略) “高效办成一件事”中省教育厅“教育入学一件事” (略) “机器管招生”工作要求,我县2024年义务教育统一使用“白沙黎族自治县智慧招生平台”,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海易办移动端等渠道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网上办理工作。通过“机器管招生”,推进我县区域内户籍、房产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招生全过程数字化管理,让数据“多跑动”,群众“少跑动”甚至“零跑动”,做到可追溯、可核查、可监督,增强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性和透明度。各校通过线上申请和必要的线下办理、查核相结合的方式,为尚不适应线上办理要求的农村居民、进城务工人员等人群提供方便,实事求是解决群众入学困难。“白沙黎族自治县智慧招生平台”使用安排具体如下:

(一)开始报名时间:7月20日8:00至8月10日24:00

(二)入学审核时间:7月20日至8月15日

(三)结果公布时间:8月15日至8月25日

(四)办理入学时间:8月29日至8月30日

四、相关注意事项

(一)县城地区学校原则上不得招收本校片区范围外户籍在本县乡镇或居委会(原农场)的适龄学生,若县城学校违规招收,县教育局将不划拨这部分学生的教育经费,由学校自行负责。

(二)统筹保障随迁子女入学。继续实施“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服务)比例达到国家要求。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同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对应的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

(三)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依法保障辖区内学龄儿童、青少年就近入学。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种考试、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条件和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公办、民办中小学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掐尖”选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严禁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面试、测试或测评、竞赛、面谈、培训成绩、人机对话、提交简历材料、证书证明、冬令营集训、夏令营集训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严格均衡编班,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快慢班”等名义招生编班。薄弱学校可探索“选课走班”分层教学等教育教学模式,因材施教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禁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产生新的56人以上大班额, (略) 招生宣传、学位买卖、指标买卖等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加快推进标准班额,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小学阶段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科学衔接。

(五)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制定教育安置方案,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依法保障能够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六)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待对象,积极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细化入学操作程序,妥善做好入学安排。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 (略) 有关政策安排入学。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接纳外籍人员子女就读,对于持有永居证的外籍人员子女申请就读中小学的,按照本地居民子女待遇“一视同仁”予以办理。已接纳外籍子女就读的学校须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由县教育局统筹管理。

(七)近三年来曾荣获国家、 (略) 政府表彰以及曾荣获三等功的工作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且县城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可协调至县城学校入学就读。

(八)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我县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借读”“空挂学籍”等。

(九)强化属地控辍保学责任。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主体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和“双线目标责任制”,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建立疑似辍学学生台账、辍学学生台账,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不落一生”,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实施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建档立卡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要申请缓学、休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教育局或当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家长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义务教育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建立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落实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行动要求,对违规办理招生入学谋取私利问题开展整治,对学位买卖、指标买卖等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群众反映突出的,义务教育阶段面试招生、投递简历自荐招生等行为的学校加强前期监管,避免反复多次发生违规行为。对发生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及中小学学籍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立即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及时向社会通报。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已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各责任督学适时对各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工作。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教育良好生态。县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监督举报邮箱:*@*63.com。

(十二)重视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按照《 (略) 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琼教基〔2024〕17号)要求,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主动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全面排查和优化现有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措施,确保科学性、规范性;增加招生政策、程序和结果等信息的透明度,减少家长误解和猜疑;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判和提前处理,减少突发事件对招生工作的影响;主动服务家长和学生,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积极引导公众舆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措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大力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十三)强化招生监督管理。各中小学校招生材料审核结束后,第一时间将符合条件的新生名单进行公示,并按照要求将名单和材料提交县教育局审核。

(十四)本招生工作意见由教育局负责解释。全县各中小学校要认真研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做好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宣传和解读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2024〕11号)和《 (略) 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4〕15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白沙黎族自治县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制度,规范义务教育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确保2024年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中小学布局调整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原则

(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坚持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入学。

(二)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即**日以前出生),凡不足龄的儿童不得招收入学。初一年级新生应为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依法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四)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文件要求,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做到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掐尖招生。符合在本县入学条件的学生,既可选择在公办学校就读,也可选择在民办学校就读,但不能既选择公办学校又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五)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在开学后由学校通知家长及时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各学校学生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办法

(一)小学教育阶段招生实施办法

小学教育阶段招收一年级新生,必须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辖区,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接收已建立学籍的学生重读一年级。

1.非县城地区的小学招生区域

(1)乡镇、居委会社区招生区域。各乡镇、居委会社区适龄儿童,按户籍或居住地就近进入所在乡镇、居委会社区所在小学就读,实行单校划片招生,即招收本校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具体招生计划、生源调配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等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居(原农场)社区所在学校组织实施。

(2)白沙学校一年级招生区域。负责接收白沙居委会,新高峰村委会方红村、方通村、方老村,志针村委会志针一、二、三队,牙叉道埠村委会立新村、道埠村一、二、三队,牙叉镇方香村委会牙港村、什清阳村、前进村、那新村、朝阳村、更生村、奋勇村和方香老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3)龙江中心学校一年级招生区域。户籍条件:负责接收龙江派出所户籍在龙江机关直属单位、龙江商业街、1队、28队、39队、8队、9队、10队、11队、12队、13队、27队、打尾村、胶杯厂、车队片区、木开村、高峰村、龙头村的适龄儿童。

居住条件:不符合以上户籍条件,但自购、自建、公房在龙江车队以东至原农场场部区域的人员子女,需提供区域内房产证或县政府发给的安置证或父母(法定监护人)购房合同或证明拥有房产的有效材料。

龙江中心学校剩余的小学一年级学位可通过学位摇号等方式统筹安排在龙江中心学校学区内长期居住1年及以上的人员子女(以入户核查结果为准)入学。

2.县城地区的小学招生范围

县城区域内各派出所户籍;或在县城有自有房产并入住的人员子女(包括祖屋,购房或建房);或在县城租房户持有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人员子女;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父母或监护人现居住地为准,划片对口入学。县城地区各学校招生一年级新生的范围具体如下:

(1)白沙县第一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

户籍条件:原牙叉派出所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牙港村委会、临高村、浪崖村、牙利新村、牙利老村、方亮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居住地条件一:不符合以上户籍条件,但居住地在县城桥北地区且以石油路及延长线为界,石油路及延长线以东至临高村的属于白沙县第一小学招收范围;

居住地条件二:不符合以上户籍条件,但居住地在县城桥北地区且 (略) 至方亮桥环城路段为界,该环城路段外环区域至泰海峰景名城小区为止(含该小区)的属于白沙县第一小学招收范围。

居住地条件三:不符合以上户籍条件,但居住在县城滨河家园小区、亨通·南湖花园小区、滨湖小区和泰海·水岸绿洲小区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纳入白沙县第一小学招收范围,也可选择到白沙思源实验学校就读。

以上居住地区域含非本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果非本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人数多于片区接收学校学位空缺数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小学就读。

(2)牙叉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

户籍条件:原城北派出所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牙炳村委会、探扭村委会、对俄村委会户籍的适龄儿童。

居住地条件:不符合以上户籍条件,但居住地在县城桥北地区且以石油路及延长线为界,石油路及延长线以西的属于牙叉实验学校招收范围,该区域含非本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协调接收条件:牙叉镇什可造村、海旺老村、海旺新村、什莫老二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3)白沙思源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

户籍条件:原桥南派出所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南仲村委会、九架村委会户籍的适龄儿童。

居住地条件:不符合以上户籍条件,但居住地在县城桥南地区的人员子女(以县城南叉河为界,南叉河以南区域简称为“桥南地区”),该区域含非本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的登记材料

(1)符合片区户籍条件提供的材料: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含子女与父母随祖辈同户口簿居住)。

(2)不符合该片区户籍,但持有该片区房产的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①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②房产证或县政府发给的安置证或父母(法定监护人)购房合同或证明拥有房产的有效材料。

(3)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非本县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借读所需材料:①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②房产证或父母(法定监护人)购房合同或在县城地区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需提供房主的房产证查验)及其租房居住证明(由所属居委会出具);③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县城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居住在单位职工宿舍的,应提交就业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和单位盖章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地区开设商铺或自谋职业的, (略) 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明。

4.在县城地区长期居住1年以上(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结果)的适龄幼儿可通过学位摇号等方式统筹安排县城地区剩余的小学学位。

(二)初中教育阶段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适龄小学毕业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和教育扶贫移民有关政策,为我县每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辖区和范围,对口招收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具体招生范围如下:

1.芙蓉田学校、邦溪初级中学、金波实验学校、七坊中学、卫星学校、白沙学校原则上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凡学校所属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无条件进入所属初中就读。

青松乡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白沙思源实验学校,可享受白沙县教育移民补助政策;也可选择到七坊中学或金波实验学校就读,金波实验学校协调接收青松乡打松村委会打松新村、牙佬村、贵子村户籍的适龄儿童;打安镇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县民族中学,也可选择到卫星学校就读;阜龙乡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民族中学,也可选择到卫星学校就读;细水乡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白沙学校就读;大岭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到邦溪初级中学或芙蓉田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2.海南中学白沙学校初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

户籍条件:原牙叉派出所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牙港村委会、临高村、浪崖村、牙利新村、牙利老村、方亮村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居住地条件一:不符合以上户籍条件,居住地在县城桥北地区且以石油路及延长线为界,石油路及延长线以东至临高村的白沙县第一小学应届毕业生。

居住地条件二:不符合以上户籍条件,但居住地在县城桥北地区且 (略) 至方亮桥环城路段为界,该环城路段外环区域至泰海峰景名城小区为止(含该小区)的白沙县第一小学应届毕业生。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原牙叉派出所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牙港村委会、临高村、浪崖村、牙利新村、牙利老村、方亮村户籍的新生需要提供: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含子女与父母随祖辈同户口簿居住)。

(2)在县城桥北地区有房产的本县户籍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①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②房产证或县政府发给的安置证或父母购房合同或证明拥有房产的有效材料。

(3)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非本县户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申请借读所需材料,①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②房产证或父母(法定监护人)购房合同或在县城桥北地区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需提供房主的房产证查验)及其租房居住证明(由所属居委会出具);③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县城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居住在单位职工宿舍的,应提交就业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和单位盖章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地区开设商铺或自谋职业的, (略) 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明。

3.白沙思源实验学校初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招收本校小学应届毕业生、青松乡中心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南开乡中心学校应届毕业生。

4.牙叉实验学校初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招收本校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居住地在县城桥北地区且以石油路及延长线为界,石油路及延长线以西的且不符合海南中学白沙学校招收条件的白沙县第一小学应届毕业生。

5.白沙县民族中学初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招收牙叉镇、元门乡、打安镇、阜龙乡等乡镇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居住地在县城桥南地区且不符合海南中学白沙学校招收条件的白沙县第一小学应届毕业生。

6.未在户籍地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申请升入户籍地初中就读,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室统一受理、审核。县城地区剩余的初中学位由教育局通过学位摇号等方式统筹安排。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本县招生工作统一管理,严格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做到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掐尖招生。人才子女入学应以公办学校保障为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优先满足本县学生入学需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应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我县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于**日前申报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县教育局依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结合我县教育资源实际情况予以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民办中小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按照县教育局统一部署,先在审批地招生,如在审批地招生不足,经县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可跨区域招生。

3.我县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于**日前将录取名单及时报县教育局备案。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符合在本县入学条件、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公办学校就读。

(四)新生入学的材料审批实施要求

1.提交材料时间:新生入学登记和提交入学材料时间为7月20日-8月10日(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2.组织实施单位: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对新生入学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公示。

3.材料审核报备:各学校于8月20日前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公示名单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电子版和入学材料报县教育局基教室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程序及日程安排

全面落实“机器管招生”工作,切 (略) “高效办成一件事”中省教育厅“教育入学一件事” (略) “机器管招生”工作要求,我县2024年义务教育统一使用“白沙黎族自治县智慧招生平台”,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海易办移动端等渠道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网上办理工作。通过“机器管招生”,推进我县区域内户籍、房产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招生全过程数字化管理,让数据“多跑动”,群众“少跑动”甚至“零跑动”,做到可追溯、可核查、可监督,增强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性和透明度。各校通过线上申请和必要的线下办理、查核相结合的方式,为尚不适应线上办理要求的农村居民、进城务工人员等人群提供方便,实事求是解决群众入学困难。“白沙黎族自治县智慧招生平台”使用安排具体如下:

(一)开始报名时间:7月20日8:00至8月10日24:00

(二)入学审核时间:7月20日至8月15日

(三)结果公布时间:8月15日至8月25日

(四)办理入学时间:8月29日至8月30日

四、相关注意事项

(一)县城地区学校原则上不得招收本校片区范围外户籍在本县乡镇或居委会(原农场)的适龄学生,若县城学校违规招收,县教育局将不划拨这部分学生的教育经费,由学校自行负责。

(二)统筹保障随迁子女入学。继续实施“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服务)比例达到国家要求。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同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对应的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

(三)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依法保障辖区内学龄儿童、青少年就近入学。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种考试、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条件和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公办、民办中小学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掐尖”选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严禁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面试、测试或测评、竞赛、面谈、培训成绩、人机对话、提交简历材料、证书证明、冬令营集训、夏令营集训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严格均衡编班,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快慢班”等名义招生编班。薄弱学校可探索“选课走班”分层教学等教育教学模式,因材施教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禁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产生新的56人以上大班额, (略) 招生宣传、学位买卖、指标买卖等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加快推进标准班额,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小学阶段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科学衔接。

(五)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制定教育安置方案,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依法保障能够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六)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待对象,积极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细化入学操作程序,妥善做好入学安排。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 (略) 有关政策安排入学。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接纳外籍人员子女就读,对于持有永居证的外籍人员子女申请就读中小学的,按照本地居民子女待遇“一视同仁”予以办理。已接纳外籍子女就读的学校须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由县教育局统筹管理。

(七)近三年来曾荣获国家、 (略) 政府表彰以及曾荣获三等功的工作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且县城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可协调至县城学校入学就读。

(八)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我县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借读”“空挂学籍”等。

(九)强化属地控辍保学责任。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主体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和“双线目标责任制”,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建立疑似辍学学生台账、辍学学生台账,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不落一生”,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实施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建档立卡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要申请缓学、休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教育局或当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家长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义务教育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建立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落实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行动要求,对违规办理招生入学谋取私利问题开展整治,对学位买卖、指标买卖等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群众反映突出的,义务教育阶段面试招生、投递简历自荐招生等行为的学校加强前期监管,避免反复多次发生违规行为。对发生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及中小学学籍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立即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及时向社会通报。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已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各责任督学适时对各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工作。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教育良好生态。县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监督举报邮箱:*@*63.com。

(十二)重视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按照《 (略) 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琼教基〔2024〕17号)要求,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主动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全面排查和优化现有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措施,确保科学性、规范性;增加招生政策、程序和结果等信息的透明度,减少家长误解和猜疑;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判和提前处理,减少突发事件对招生工作的影响;主动服务家长和学生,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积极引导公众舆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措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大力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十三)强化招生监督管理。各中小学校招生材料审核结束后,第一时间将符合条件的新生名单进行公示,并按照要求将名单和材料提交县教育局审核。

(十四)本招生工作意见由教育局负责解释。全县各中小学校要认真研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做好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宣传和解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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