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河东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人防工程材料设备第二次竞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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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县河东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人防工程材料设备第二次竞价采购公告

南城县河东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人防工程材料设备(第二次)竞价采购公

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特向社会公开竞价选取南城县河东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人防工程材料设备(第二次)竞价采购供应商。现通过现场各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报价,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南城县河东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人防工程材料设备(第二次)竞价采购供应商。

一、投标资格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复印件);

2、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含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造及销售、防化(战时通风设备)制作、安防设备销售等相关资质:

二、招标内容、控制价和供货期

2.1招标内容和控制价

南城县河东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人防工程材料设备(第二次)竞价采购

序号

单项名称

规格

单位

工程量

(暂定)

控制单价

全费用控制价(元)

1

南城县河东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地下室安装工程(人防)

附件清单1

* .55

2

南城县河东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地下室(建筑)

全费用招标控制总价:暂定* .55元

注:

2.1.1、以上清单内全费用单价均含税(13%的税点)、含运、含卸、含安装调试、技术指导费、含人防战时通风设备的相关人防配件,所有材料费等一切费用(即包干价),不含水泥砂石钢筋等;

2.1.2、各潜在投标单位的报价均不得高于控制单价和招标总控制价,否则均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2.1.3、具体施工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施工,结算工程量以招标人确认的实际施工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准;

2.1.4、本项目工程量暂定,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2.1.5、含人防验收,需配合提供人防相应资料,中标单位因确保人防验收通过,并承担相应检测、验收费用;

2.1.6、包含所有人防构配件预埋,包含风机等设备基础制作;

2.1.7、包含人防标识标牌材料及施工;

2.1.8、属人防相关的预埋件的,由中标单位预埋。

2.1.9、含材料,构配件送检及相关费用;

2.1.10、人防门包含人防门框;

2.1.11、电线电缆导管由中标单位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施工。

2.1.12、清单中数量、或清单中未有图纸中有的,具体以实际现场施工情况,据实结算。

三、供货期: 暂定一个月,

1、中标单位每次供货前需与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接,项目负责人提出发货通知后,中标单位须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该批次供货,并送达指定地点。

四、质量要求

4.1、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性能、外观等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和招标人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且已供材料不予以结算材料款;需二次检验的材料,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检验结果必须满足国家质量验收标准,满足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否则已供材料不予以结算,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4.2、若清单描述与图纸有不一致之处,可参考图纸要求,中标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招标人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供货前需与招标人进行确认。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性能、外观等必须符合国标质量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下令让其进行整改。对于不配合整改或故意延误工期的中标单位,提供不合格或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产品,中标单位必须在72小时内整改完成,保证检验验收合格;72小时内不能整改完成的、整改后仍检验验收不合格的、中标单位未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成的,超过3次及以上,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并在此期间由中标单位的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开始计算)。

五、付款方式

5.1.1、人防战时通风设备付款方式:预埋件预埋完成后,支付中标总价的20%,设备进入施工场地,支付中标总价的50%,设备安装完毕经人防验收合格7天内,支付中标总价的30%

5.1.2、人防门付款方式:门框进入施工现场,支付中标总价的20%,门框预埋完后,支付中标总价的30%,门扇进入施工现场,支付中标总价的30%,门扇安装完毕人防验收合格7天内,支付中标总价的20%。

5.1.3、人防标识标牌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人防验收合格7天内,支付剩余20%工程款。

六、投标保证金

6.1、保证金缴纳形式:保证金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 (略) 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指定招标人账户。保证金的金额:6300元整【只允许转账,不接受保函,转账时备注工程名称(如备注信息超过银行规定数字,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写),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工程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招标人指定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1)户 名:江西 (略)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850

行号:*

(2)户 名:江西 (略)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0157

行号:*

6.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 7月 17日下午17时前。

6.3、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6.4、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和未备注工程名称,均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开标和投标资格,不参与后续开标流程。保证金是否到达招标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招标人确认为准。

七、报价材料

所有报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并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7.1、报价单(详见附件3,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7..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7.3、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7.4、国税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

(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7.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7.6、委托人现场报价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7.7、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7.8、安全管理违约金细则(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注:多页的报价单需每页正面加盖公章、法人私章,如只有骑缝章不作为有效报价。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8.1、各潜在投标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http://**)自行下载招标公告并按要求做好投标文件;

8.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年7月 18 日上午9:30分。

8.3、开标地点(投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二厅)。各潜在投标单位,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投标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并进行相关书面文字记录,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九、其他

1、本工程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以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单价同比例下浮率)从多到少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单价同比例下浮率)出现两个及以上的相同最多报价,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中标候选人。

9.2、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9.3、中标单位应当自中标之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未及时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需按抚财购〔2022〕31 号文:《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中小企业纾困发展的通知》执行,缴纳中标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不接受保函);若中标单位未在中标之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签订书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弃权,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供货完成且人防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9.4、本项目工程量均为暂定工程量,结算以招标人确定的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签订合同以中标单位的中标价确定合同暂定总价,中标单位的中标价在本项目结算时不再予以调整。

9.5、潜在的投标单位 (略) 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充分考虑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

9.6、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报价单需按招标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投标单位不得自行更改报价单模板及内容,否则按废标处理(详见附件,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9.7、中标方在运输和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严禁违章违规作业,如因违章作业和违规施工作业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材料损坏、丢失等,均由中标方全部承担,招标人概不负任何责任。

9.8、中标单位在本项目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人不涉及本项目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

9.9、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

1、负责承包区域内及所属生活区的文明施工,如果中标单位未按招标单位要求及时清理垃圾,则招标单位可对中标单位处罚违约金。

2、配合项目迎检,相关费用己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范围内因本专业施工所产生的保洁、清理并满足*方的要求,若达不到*方要求,*方有权另外请第三方保洁、清理,产生费用由*方双倍承担。

创优方面

1、本工程需获评智慧工地、 (略) 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 (略) 优质建设工程奖,中标单位需全力予以配合,若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以上奖项无法获得,则需赔偿由此产生的一起责任,包括但不限如创优咨询、创优资料、其他分包单位损失等。

9.10、各投标单位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司所有项目的招标。

9.11、针对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投标单位,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拉黑一至三年并报送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

9.12、各潜在投标单位对招标公告有疑问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联系人盛女士*),出具招标答疑;如未提出疑问,中标后所有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中标单位须按招标人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9.13、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6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9.14、公告中未涉及的相关事宜,中标单位可与招标人合同中约定。

9.15、本公告中的本项目或本工程均是指“南城县河东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人防工程材料设备(第二次)竞价采购”。

9.16、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江西 (略) 所有。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西 (略)

地址:南城县建昌镇城东路99号室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

代理机构:抚州 (略)

地址:南城县维也纳25楼

联系人:盛女士

电 话:*

**日

附件

报 价 单

南城县河东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人防工程材料设备(第二次)竞价采购

全费用招标控制总价:暂定* .55元

序号

单项名称

规格

单位

工程量

(暂定)

控制单价

投标

(单价同比例下浮%)

1

南城县河东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地下室安装工程(人防)

详见附件清单1

2

南城县河东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地下室(建筑)

注:一切响应公告(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法人私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南城县河东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人防工程材料设备(第二次)竞价采购公

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特向社会公开竞价选取南城县河东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人防工程材料设备(第二次)竞价采购供应商。现通过现场各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报价,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南城县河东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人防工程材料设备(第二次)竞价采购供应商。

一、投标资格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复印件);

2、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含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造及销售、防化(战时通风设备)制作、安防设备销售等相关资质:

二、招标内容、控制价和供货期

2.1招标内容和控制价

南城县河东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人防工程材料设备(第二次)竞价采购

序号

单项名称

规格

单位

工程量

(暂定)

控制单价

全费用控制价(元)

1

南城县河东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地下室安装工程(人防)

附件清单1

* .55

2

南城县河东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地下室(建筑)

全费用招标控制总价:暂定* .55元

注:

2.1.1、以上清单内全费用单价均含税(13%的税点)、含运、含卸、含安装调试、技术指导费、含人防战时通风设备的相关人防配件,所有材料费等一切费用(即包干价),不含水泥砂石钢筋等;

2.1.2、各潜在投标单位的报价均不得高于控制单价和招标总控制价,否则均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2.1.3、具体施工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施工,结算工程量以招标人确认的实际施工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准;

2.1.4、本项目工程量暂定,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2.1.5、含人防验收,需配合提供人防相应资料,中标单位因确保人防验收通过,并承担相应检测、验收费用;

2.1.6、包含所有人防构配件预埋,包含风机等设备基础制作;

2.1.7、包含人防标识标牌材料及施工;

2.1.8、属人防相关的预埋件的,由中标单位预埋。

2.1.9、含材料,构配件送检及相关费用;

2.1.10、人防门包含人防门框;

2.1.11、电线电缆导管由中标单位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施工。

2.1.12、清单中数量、或清单中未有图纸中有的,具体以实际现场施工情况,据实结算。

三、供货期: 暂定一个月,

1、中标单位每次供货前需与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接,项目负责人提出发货通知后,中标单位须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该批次供货,并送达指定地点。

四、质量要求

4.1、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性能、外观等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和招标人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且已供材料不予以结算材料款;需二次检验的材料,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检验结果必须满足国家质量验收标准,满足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否则已供材料不予以结算,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4.2、若清单描述与图纸有不一致之处,可参考图纸要求,中标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招标人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供货前需与招标人进行确认。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性能、外观等必须符合国标质量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下令让其进行整改。对于不配合整改或故意延误工期的中标单位,提供不合格或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产品,中标单位必须在72小时内整改完成,保证检验验收合格;72小时内不能整改完成的、整改后仍检验验收不合格的、中标单位未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成的,超过3次及以上,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并在此期间由中标单位的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开始计算)。

五、付款方式

5.1.1、人防战时通风设备付款方式:预埋件预埋完成后,支付中标总价的20%,设备进入施工场地,支付中标总价的50%,设备安装完毕经人防验收合格7天内,支付中标总价的30%

5.1.2、人防门付款方式:门框进入施工现场,支付中标总价的20%,门框预埋完后,支付中标总价的30%,门扇进入施工现场,支付中标总价的30%,门扇安装完毕人防验收合格7天内,支付中标总价的20%。

5.1.3、人防标识标牌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人防验收合格7天内,支付剩余20%工程款。

六、投标保证金

6.1、保证金缴纳形式:保证金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 (略) 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指定招标人账户。保证金的金额:6300元整【只允许转账,不接受保函,转账时备注工程名称(如备注信息超过银行规定数字,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写),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工程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招标人指定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1)户 名:江西 (略)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850

行号:*

(2)户 名:江西 (略)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0157

行号:*

6.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 7月 17日下午17时前。

6.3、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6.4、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和未备注工程名称,均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开标和投标资格,不参与后续开标流程。保证金是否到达招标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招标人确认为准。

七、报价材料

所有报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并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7.1、报价单(详见附件3,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7..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7.3、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7.4、国税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

(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7.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7.6、委托人现场报价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7.7、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7.8、安全管理违约金细则(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注:多页的报价单需每页正面加盖公章、法人私章,如只有骑缝章不作为有效报价。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8.1、各潜在投标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http://**)自行下载招标公告并按要求做好投标文件;

8.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年7月 18 日上午9:30分。

8.3、开标地点(投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二厅)。各潜在投标单位,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投标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并进行相关书面文字记录,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九、其他

1、本工程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以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单价同比例下浮率)从多到少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单价同比例下浮率)出现两个及以上的相同最多报价,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中标候选人。

9.2、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9.3、中标单位应当自中标之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未及时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需按抚财购〔2022〕31 号文:《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中小企业纾困发展的通知》执行,缴纳中标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不接受保函);若中标单位未在中标之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签订书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弃权,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供货完成且人防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9.4、本项目工程量均为暂定工程量,结算以招标人确定的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签订合同以中标单位的中标价确定合同暂定总价,中标单位的中标价在本项目结算时不再予以调整。

9.5、潜在的投标单位 (略) 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充分考虑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

9.6、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报价单需按招标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投标单位不得自行更改报价单模板及内容,否则按废标处理(详见附件,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9.7、中标方在运输和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严禁违章违规作业,如因违章作业和违规施工作业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材料损坏、丢失等,均由中标方全部承担,招标人概不负任何责任。

9.8、中标单位在本项目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人不涉及本项目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

9.9、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

1、负责承包区域内及所属生活区的文明施工,如果中标单位未按招标单位要求及时清理垃圾,则招标单位可对中标单位处罚违约金。

2、配合项目迎检,相关费用己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范围内因本专业施工所产生的保洁、清理并满足*方的要求,若达不到*方要求,*方有权另外请第三方保洁、清理,产生费用由*方双倍承担。

创优方面

1、本工程需获评智慧工地、 (略) 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 (略) 优质建设工程奖,中标单位需全力予以配合,若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以上奖项无法获得,则需赔偿由此产生的一起责任,包括但不限如创优咨询、创优资料、其他分包单位损失等。

9.10、各投标单位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司所有项目的招标。

9.11、针对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投标单位,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拉黑一至三年并报送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

9.12、各潜在投标单位对招标公告有疑问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联系人盛女士*),出具招标答疑;如未提出疑问,中标后所有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中标单位须按招标人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9.13、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6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9.14、公告中未涉及的相关事宜,中标单位可与招标人合同中约定。

9.15、本公告中的本项目或本工程均是指“南城县河东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人防工程材料设备(第二次)竞价采购”。

9.16、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江西 (略) 所有。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西 (略)

地址:南城县建昌镇城东路99号室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

代理机构:抚州 (略)

地址:南城县维也纳25楼

联系人:盛女士

电 话:*

**日

附件

报 价 单

南城县河东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人防工程材料设备(第二次)竞价采购

全费用招标控制总价:暂定* .55元

序号

单项名称

规格

单位

工程量

(暂定)

控制单价

投标

(单价同比例下浮%)

1

南城县河东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地下室安装工程(人防)

详见附件清单1

2

南城县河东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地下室(建筑)

注:一切响应公告(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法人私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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