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再次征集2024年成都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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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再次征集2024年成都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批的公告

现向社会 (略) 20 (略)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批),欢 (略) 市级项目储备清单的主体申报参与。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 (略)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批)

主管部门: (略) 农业农村局

建设内容:农产品节能型机械高低温(预冷)、通风贮藏(地窖)库主体设施建设,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供配电等配套设备建设。

建设期限:2024年

(一)补助方式

本专项资金用于2024年度新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对于以往年度已经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项目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建设和购置总额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土地、生活、办公、围墙等非项目功能建设,以及利用原有的设施设备、基础建设等不得纳入补贴和总投资范围。备注:实际补助标准以上级正式文件为准。

(二)建设标准

1.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主体工程为高温库、低温库、气调库、预冷库等仓储保鲜设施。

2.配置温湿度探头、温湿度监测主机、物联网卡、摄像头等信息化采集监控设备,并接入四川仓储冷链物流信息化管理平台和智慧蓉城农业农村城运分中心平台。

3.可适当配套建设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检测、干制、包装、立体式货架、传输传送、防雨防晒及移动式应急冷藏保供、新建贮藏设施专用供配电等配套设施设备。

4.气调库和库容量≥700吨的高温库、低温库和预冷库必须配置安全帽、呼吸防护用品、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等作业防护设备。

5.项目建成后,做到制度上墙并设立统一规范的外观标识和编号。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 (略) 行政区域内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种养大户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具备产销和辐射带动能力,且 (略) 市级项目储备库。

(二)项目 (略) 现代农业产业规划,主导产业为水果、蔬菜(食用菌)、生猪(畜禽)、水产品、茶叶、道地中药材等具备规模效应的特色优势产业,不存在“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三)申报项目建设内 (略) 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意见确定的建设内容,并已落实建设资金和项目用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能够形成当年投资工作量。

(四)申报主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2022-2023年度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支农项目建设、审计、验收及资金管理要求。

三、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并提供主体资质、建设用地、资金等佐证材 (略) 农业农村局产业科。

四、项目储备征集时间

**日—**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鲁先生,电话:028-8728 3259。

附件:1. 项目备案材料清单

2. (略) 级项目储备汇总表


**日




附件1.项目备案材料清单

附件2. (略) 级项目储备汇总表



现向社会 (略) 20 (略)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批),欢 (略) 市级项目储备清单的主体申报参与。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 (略)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批)

主管部门: (略) 农业农村局

建设内容:农产品节能型机械高低温(预冷)、通风贮藏(地窖)库主体设施建设,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供配电等配套设备建设。

建设期限:2024年

(一)补助方式

本专项资金用于2024年度新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对于以往年度已经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项目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建设和购置总额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土地、生活、办公、围墙等非项目功能建设,以及利用原有的设施设备、基础建设等不得纳入补贴和总投资范围。备注:实际补助标准以上级正式文件为准。

(二)建设标准

1.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主体工程为高温库、低温库、气调库、预冷库等仓储保鲜设施。

2.配置温湿度探头、温湿度监测主机、物联网卡、摄像头等信息化采集监控设备,并接入四川仓储冷链物流信息化管理平台和智慧蓉城农业农村城运分中心平台。

3.可适当配套建设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检测、干制、包装、立体式货架、传输传送、防雨防晒及移动式应急冷藏保供、新建贮藏设施专用供配电等配套设施设备。

4.气调库和库容量≥700吨的高温库、低温库和预冷库必须配置安全帽、呼吸防护用品、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等作业防护设备。

5.项目建成后,做到制度上墙并设立统一规范的外观标识和编号。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 (略) 行政区域内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种养大户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具备产销和辐射带动能力,且 (略) 市级项目储备库。

(二)项目 (略) 现代农业产业规划,主导产业为水果、蔬菜(食用菌)、生猪(畜禽)、水产品、茶叶、道地中药材等具备规模效应的特色优势产业,不存在“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三)申报项目建设内 (略) 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意见确定的建设内容,并已落实建设资金和项目用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能够形成当年投资工作量。

(四)申报主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2022-2023年度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支农项目建设、审计、验收及资金管理要求。

三、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并提供主体资质、建设用地、资金等佐证材 (略) 农业农村局产业科。

四、项目储备征集时间

**日—**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鲁先生,电话:028-8728 3259。

附件:1. 项目备案材料清单

2. (略) 级项目储备汇总表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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