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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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景宁县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小额邀请发包公告

招标序号:景招B[2024]077号

一、景宁畲族自治县景 (略) 的建设项目景宁县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采用邀请发包方式招标。

二、浙江 (略)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景宁畲族自治县。

(2)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口约1300个,拟建集中停放充电停车位约1300个,每个站配备消防等相配套辅助设施。(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

(3)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内容(具体实施内容以最终施工图为准)。

(4)工期要求: 30日历天 (5)质量要求: 合格 (6)下浮率范围:5%-9.9%。

(7)招标控制价: *.00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核查时间**日(周一)。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在建”指: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以其能否提供竣工验收单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前,视同有在建工程。〗

3、项目经理与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收到投标邀请书的投标人。

五、发包方式:邀请发包

六、确定办法:采用最高下浮率法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景 (略) 招标代理:浙江 (略)

联系人:赵慧荣    联 系 人:张玮

电 话:* 电 话:*(*)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24 年07月15日

景宁县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小额邀请发包公告

招标序号:景招B[2024]077号

一、景宁畲族自治县景 (略) 的建设项目景宁县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采用邀请发包方式招标。

二、浙江 (略)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景宁畲族自治县。

(2)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口约1300个,拟建集中停放充电停车位约1300个,每个站配备消防等相配套辅助设施。(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

(3)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内容(具体实施内容以最终施工图为准)。

(4)工期要求: 30日历天 (5)质量要求: 合格 (6)下浮率范围:5%-9.9%。

(7)招标控制价: *.00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核查时间**日(周一)。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在建”指: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以其能否提供竣工验收单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前,视同有在建工程。〗

3、项目经理与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收到投标邀请书的投标人。

五、发包方式:邀请发包

六、确定办法:采用最高下浮率法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景 (略) 招标代理:浙江 (略)

联系人:赵慧荣    联 系 人:张玮

电 话:* 电 话:*(*)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24 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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