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湘11破8号关于公开选定宁远县“东门壹号”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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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湘11破8号关于公开选定宁远县“东门壹号”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定宁远县“东门*号”房地产开发项目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日, (略) 宁 (略) 作出(2022)湘1126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远县恒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湖南瑞盈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宁远县“东门*号”项目是宁远县恒 (略) 投资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因宁远县“东门*号”项目恢复工程建设事宜,现拟通过公开选任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1、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符合下述条件:(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设立、注册和运营的独立法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的工作条件,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取得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近三年(2021年7月至2024年7月)没有重大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

2、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履行下述工作职责:(1)就宁远县“东门*号”项目的未完成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实,并分别编制下述工程预算,并自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其一,属于原施工方(唐明清、郑小勇)合同内的未完成工程量;其二,属于原施工方(唐明清、郑小勇)合同外的未完成工程量(前款所称的合同,是指宁远县恒 (略) 与唐明清、郑小勇于**日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2)按照委托人要求,在本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完成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3、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费用:(1)参与遴 (略) 应当就本项目工作量进行测算,并提出合理的咨询费用报价,咨询费用报价上限不超过8万元(超过限价报名无效);(2)咨询费用是包干费用, (略) 及其工作人员因履行本合同的全部开支(成本)、利润和税金;委托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付款方式:在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后,支付咨询费用的30%;剩余70%咨询费用列入宁远县恒 (略) 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参与统一破产财产分配,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优先受偿。

4、参与遴选程序:参与遴 (略) 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破产管理人提交下述资料:(1)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2)公司资质证明(含造价咨询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3)公司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以及按照本公告参与遴选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4)报价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5、特别说明:参与遴 (略) 参与本项目遴选,视为认可本公告要求的全部条件。破产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情况,择优选任本 (略) 。

6、报名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现场提交或邮寄提交资料至: (略) 零陵区南津北路155号湖南瑞盈律师事务所办公室,联系人:李琼宇律师;联系电话:*;0746-*。

宁远县恒 (略) 管理人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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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公告(宁远恒太).pdf 下载
,宁远县

关于公开选定宁远县“东门*号”房地产开发项目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日, (略) 宁 (略) 作出(2022)湘1126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远县恒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湖南瑞盈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宁远县“东门*号”项目是宁远县恒 (略) 投资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因宁远县“东门*号”项目恢复工程建设事宜,现拟通过公开选任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1、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符合下述条件:(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设立、注册和运营的独立法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的工作条件,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取得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近三年(2021年7月至2024年7月)没有重大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

2、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履行下述工作职责:(1)就宁远县“东门*号”项目的未完成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实,并分别编制下述工程预算,并自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其一,属于原施工方(唐明清、郑小勇)合同内的未完成工程量;其二,属于原施工方(唐明清、郑小勇)合同外的未完成工程量(前款所称的合同,是指宁远县恒 (略) 与唐明清、郑小勇于**日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2)按照委托人要求,在本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完成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3、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费用:(1)参与遴 (略) 应当就本项目工作量进行测算,并提出合理的咨询费用报价,咨询费用报价上限不超过8万元(超过限价报名无效);(2)咨询费用是包干费用, (略) 及其工作人员因履行本合同的全部开支(成本)、利润和税金;委托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付款方式:在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后,支付咨询费用的30%;剩余70%咨询费用列入宁远县恒 (略) 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参与统一破产财产分配,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优先受偿。

4、参与遴选程序:参与遴 (略) 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破产管理人提交下述资料:(1)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2)公司资质证明(含造价咨询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3)公司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以及按照本公告参与遴选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4)报价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5、特别说明:参与遴 (略) 参与本项目遴选,视为认可本公告要求的全部条件。破产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情况,择优选任本 (略) 。

6、报名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现场提交或邮寄提交资料至: (略) 零陵区南津北路155号湖南瑞盈律师事务所办公室,联系人:李琼宇律师;联系电话:*;0746-*。

宁远县恒 (略) 管理人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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