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202徐洪河刘集船闸K7+490-K7+540段工作艇靠泊护岸工程施工项目标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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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202徐洪河刘集船闸K7+490-K7+540段工作艇靠泊护岸工程施工项目标段招标公告

GH202徐洪河刘集船闸(K7+490-K7+540)段工作艇靠泊护岸工程施工项目LJCZKB-SG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H202徐洪河刘集船闸(K7+490-K7+540)段工作艇靠泊护岸工 (略) 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以徐港航〔2024〕22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建 (略) 级养护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 (略) 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项目概况

(略) 刘集船 (略) (略) 西南的八路镇境内,闸址处于徐洪河与房亭河交汇的三角地带,是沟通苏北运河中运河段与徐洪河的通航建筑物。船闸于2003年底开工建设,最大设计船型为300吨级,刘集船闸为V级船闸,船闸规模为16×160×3m(口门宽×闸室长×槛上水深)。

原刘集船闸工作艇靠泊地点位于船闸上游右岸辅导航墙外侧的临时设施边。船舶进出闸的航行波、闸室涨水时形成的水流等均会造成船底钢板反复冲撞灌砌石护坡,以致船底钢板磨损严重;同时工作艇停靠时,船尾艄距离引航道中心线较近,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为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考虑工作艇正常维护使用需求,在船闸上游右岸引航道修建工作艇靠泊护岸。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即LJCZKB-SG标段,招标范围为GH202徐洪河刘集船闸(K7+490-K7+540)段工作艇靠泊护岸工程的土方开挖、回填、疏浚、护岸工程、拆除工程、配套工程等施工(具体实施内容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及保修,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必须的相关临时工程的施工以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

2.3计划工期:4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 (略)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日至今(以投标报表的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50万元的航道工程施工项目。

3.1.3信誉要求

(1)根据《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投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为准)的信用等级评价(施工类)为C级及以上级别,投标人的信用 (略) 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为准; (略) 无信用评价记录且上年度无失信行为记录的,其信用等级按暂定A处理;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

①具有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略) 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③**日(以投标报表的交/竣工时间为准)至今,至少担任过一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50万元的航道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2)项目总工资格条件

①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略) 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③**日(以投标报表的交/竣工时间为准)至今,至少担任过一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50万元的航道工程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含副职)。

3.1.5其他要求

(1)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其他在建项目。无其他在建项目按下列原则认定(下述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①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②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③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2)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时间段应为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开始往前连续3个月或以上(不含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如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略) 函〔2019〕92)规定的不认定为“挂证”6 种情形、疫情期间免征等特殊情况,应提供符合上述特殊情况和其他能够证明其上述人员为本单位自有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

3.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5194/OP/login.aspx,下同)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在“电子交易平台”下载,下载招标文件时不收取文件费用,但须缴纳平台服务费。

4.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交通运输厅门户 (略) 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略) 泉山区泰山路76号

联 系 人:郭明明

电 话:0516-*

招标代理:国信 (略)

地 址: (略) 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园2栋7层

联 系 人:张春阳、胡继军

电 话:025-*转8011(分机号)

工作QQ: *

电子邮箱:*@*q.com

8、其他

8.1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及《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的规定,投标人应采用“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未载明的信用信息不予认定。《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8.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双信封)。

8.3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进行,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在踏勘现场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8.4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不接受其他形式的预约。具体预约程序及注意事项: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2)拟预约单位应进入http://**网站首页,依次点击“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交通工程”,经CA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后进行网上预约操作。具体预约、投标文件制作、投标等流程详见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操作指南。

(3)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4)预约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核实是否已预约成功。预约成功的单位,请自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预约单位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未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拟预约单位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 (略) 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在注册和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 (略) ,联系电话:400-6666-101。

8.5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自行远程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1)本项目预约开始时间:**日17:30,预约截止时间:**日17:30。

(2)开标时间即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日10:30,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日11:00。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27开标室( (略) 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公开开标。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或逾期解密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6投标人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 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8.7本项目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郭明明、张春阳

地 址: (略) 泉山区泰山路76号

电 话:0516-*、025-*转8011(分机号)

电子邮箱:*@*q.com

8.8本项目监督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行政监督: (略) 交通运输局

地 址: (略) 淮海西路207号

邮 编:*

电 话:0516-*

传 真:0516-*

注:本公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日

GH202徐洪河刘集船闸(K7+490-K7+540)段工作艇靠泊护岸工程施工项目LJCZKB-SG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H202徐洪河刘集船闸(K7+490-K7+540)段工作艇靠泊护岸工 (略) 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以徐港航〔2024〕22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建 (略) 级养护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 (略) 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项目概况

(略) 刘集船 (略) (略) 西南的八路镇境内,闸址处于徐洪河与房亭河交汇的三角地带,是沟通苏北运河中运河段与徐洪河的通航建筑物。船闸于2003年底开工建设,最大设计船型为300吨级,刘集船闸为V级船闸,船闸规模为16×160×3m(口门宽×闸室长×槛上水深)。

原刘集船闸工作艇靠泊地点位于船闸上游右岸辅导航墙外侧的临时设施边。船舶进出闸的航行波、闸室涨水时形成的水流等均会造成船底钢板反复冲撞灌砌石护坡,以致船底钢板磨损严重;同时工作艇停靠时,船尾艄距离引航道中心线较近,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为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考虑工作艇正常维护使用需求,在船闸上游右岸引航道修建工作艇靠泊护岸。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即LJCZKB-SG标段,招标范围为GH202徐洪河刘集船闸(K7+490-K7+540)段工作艇靠泊护岸工程的土方开挖、回填、疏浚、护岸工程、拆除工程、配套工程等施工(具体实施内容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及保修,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必须的相关临时工程的施工以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

2.3计划工期:4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 (略)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日至今(以投标报表的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50万元的航道工程施工项目。

3.1.3信誉要求

(1)根据《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投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为准)的信用等级评价(施工类)为C级及以上级别,投标人的信用 (略) 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为准; (略) 无信用评价记录且上年度无失信行为记录的,其信用等级按暂定A处理;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

①具有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略) 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③**日(以投标报表的交/竣工时间为准)至今,至少担任过一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50万元的航道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2)项目总工资格条件

①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略) 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③**日(以投标报表的交/竣工时间为准)至今,至少担任过一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50万元的航道工程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含副职)。

3.1.5其他要求

(1)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其他在建项目。无其他在建项目按下列原则认定(下述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①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②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③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2)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时间段应为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开始往前连续3个月或以上(不含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如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略) 函〔2019〕92)规定的不认定为“挂证”6 种情形、疫情期间免征等特殊情况,应提供符合上述特殊情况和其他能够证明其上述人员为本单位自有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

3.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5194/OP/login.aspx,下同)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在“电子交易平台”下载,下载招标文件时不收取文件费用,但须缴纳平台服务费。

4.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交通运输厅门户 (略) 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略) 泉山区泰山路76号

联 系 人:郭明明

电 话:0516-*

招标代理:国信 (略)

地 址: (略) 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园2栋7层

联 系 人:张春阳、胡继军

电 话:025-*转8011(分机号)

工作QQ: *

电子邮箱:*@*q.com

8、其他

8.1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及《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的规定,投标人应采用“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未载明的信用信息不予认定。《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8.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双信封)。

8.3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进行,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在踏勘现场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8.4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不接受其他形式的预约。具体预约程序及注意事项: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2)拟预约单位应进入http://**网站首页,依次点击“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交通工程”,经CA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后进行网上预约操作。具体预约、投标文件制作、投标等流程详见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操作指南。

(3)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4)预约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核实是否已预约成功。预约成功的单位,请自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预约单位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未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拟预约单位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 (略) 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在注册和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 (略) ,联系电话:400-6666-101。

8.5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自行远程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1)本项目预约开始时间:**日17:30,预约截止时间:**日17:30。

(2)开标时间即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日10:30,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日11:00。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27开标室( (略) 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公开开标。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或逾期解密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6投标人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 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8.7本项目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郭明明、张春阳

地 址: (略) 泉山区泰山路76号

电 话:0516-*、025-*转8011(分机号)

电子邮箱:*@*q.com

8.8本项目监督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行政监督: (略) 交通运输局

地 址: (略) 淮海西路207号

邮 编:*

电 话:0516-*

传 真:0516-*

注:本公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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