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大院第23栋平房安全修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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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大院第23栋平房安全修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略) 越秀区越华路 (略) 第23栋平房安全修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03-*-04-05-*
投资项目名称 (略) 越秀区越华路 (略) 第23栋平房安全修缮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略) 越秀区越华路 (略) 第23栋平房安全修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略) 越秀区越华路 (略) 第23栋平房安全修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略) 越秀区越华路 (略)
资金来源 国有或集体投资 资金来源构成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建筑高度9.2m(下挖0.6m),总建筑面积约2101.10㎡的3层钢结构建筑,中一层为架空层建筑面积约779.32㎡,二、三层建筑面积约660.89㎡,设计为宿舍(12间)及办公室(其中二、三层总办公面积为923.74㎡,公寓面积为398.04㎡),屋面层建筑面积660.89㎡设计为文体活动及露台,办公室和公寓经济适用装修,室外场地及道路重新改造设计为户外停车场及部分绿地,入口处设置企业文化宣传栏以及门卫室。项目总额1009.4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965.99万元,设计费43.47万元,具体详见合同及设计任务书。
招标内容 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本工程项目各阶段报批报建并办理规划设计许可、施工许可批文、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等及协助*方完成项目动迁工作。 (1)项目前期工作 中标单位接受发包人委托办理项目各阶段报批报建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规划设计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批文,并负责项目地质勘察、物探、规划测量放线等各类前期工作以及协助*方处理项目地块内住户的动迁工作,上述工作费用包含在合同额内,时间包含在合同工期内。 (2)设计部分 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与设计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等)。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专业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中标人完成扩大初步设计及前期设计文件交由发包人综合评审,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意见完善设计文件(含设计概算),初步设计文件经发包人认可后再进行施工图设计,图审后编制施工图预算造价文件交发包人委托 (略) 审核,施工图预 (略) 审核结果为准且不得超过发包人项目限额要求。 (3)工程施工 施工内容及规模:完成图纸及合同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含施工准备,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承包人应当购买的社保、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专业协调及配合;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移交、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结算编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如有)、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工程保修等)。
工期(交货期) 380个日历天,详见招标公告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009.4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3.1.1款、3.1.2款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设计资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_*.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③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④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2)施工资质:①资质 (略)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③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暂未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延续核准审批意见的,提供了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则由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和1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以承担施工任务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联合体中的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此类情况将拒绝投标人参加投标。 3.2.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岗位人员不得兼任。 3.2.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注: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 (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略) 网站(http://**)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日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日 9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日 9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
开标时间 **日 9时30分 开标地点 第0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招标人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越秀区东风中路302号
招标人联系人 杨工 联系电话 020-*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 (略) 联系地址 (略) 越秀区越华 (略) 煤炭办公大楼九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 贺工 联系电话 *
招标监督机构 (略)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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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越秀区,广州
(略) 越秀区越华路 (略) 第23栋平房安全修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03-*-04-05-*
投资项目名称 (略) 越秀区越华路 (略) 第23栋平房安全修缮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略) 越秀区越华路 (略) 第23栋平房安全修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略) 越秀区越华路 (略) 第23栋平房安全修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略) 越秀区越华路 (略)
资金来源 国有或集体投资 资金来源构成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建筑高度9.2m(下挖0.6m),总建筑面积约2101.10㎡的3层钢结构建筑,中一层为架空层建筑面积约779.32㎡,二、三层建筑面积约660.89㎡,设计为宿舍(12间)及办公室(其中二、三层总办公面积为923.74㎡,公寓面积为398.04㎡),屋面层建筑面积660.89㎡设计为文体活动及露台,办公室和公寓经济适用装修,室外场地及道路重新改造设计为户外停车场及部分绿地,入口处设置企业文化宣传栏以及门卫室。项目总额1009.4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965.99万元,设计费43.47万元,具体详见合同及设计任务书。
招标内容 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本工程项目各阶段报批报建并办理规划设计许可、施工许可批文、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等及协助*方完成项目动迁工作。 (1)项目前期工作 中标单位接受发包人委托办理项目各阶段报批报建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规划设计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批文,并负责项目地质勘察、物探、规划测量放线等各类前期工作以及协助*方处理项目地块内住户的动迁工作,上述工作费用包含在合同额内,时间包含在合同工期内。 (2)设计部分 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与设计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等)。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专业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中标人完成扩大初步设计及前期设计文件交由发包人综合评审,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意见完善设计文件(含设计概算),初步设计文件经发包人认可后再进行施工图设计,图审后编制施工图预算造价文件交发包人委托 (略) 审核,施工图预 (略) 审核结果为准且不得超过发包人项目限额要求。 (3)工程施工 施工内容及规模:完成图纸及合同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含施工准备,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承包人应当购买的社保、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专业协调及配合;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移交、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结算编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如有)、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工程保修等)。
工期(交货期) 380个日历天,详见招标公告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009.4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3.1.1款、3.1.2款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设计资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_*.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③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④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2)施工资质:①资质 (略)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③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暂未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延续核准审批意见的,提供了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则由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和1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以承担施工任务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联合体中的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此类情况将拒绝投标人参加投标。 3.2.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岗位人员不得兼任。 3.2.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注: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 (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略) 网站(http://**)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日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日 9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日 9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
开标时间 **日 9时30分 开标地点 第0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招标人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越秀区东风中路302号
招标人联系人 杨工 联系电话 020-*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 (略) 联系地址 (略) 越秀区越华 (略) 煤炭办公大楼九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 贺工 联系电话 *
招标监督机构 (略)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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