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作物玉米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社会化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作物玉米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社会化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宁阳县农业农村局农作物(玉米)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社会化服务采购
2、项目内容:开展玉米病虫害统防统治飞防服务,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3、招标控制价:81万元,其中一标段为27万元,二标段为54万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满足相应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和规范。
2.供货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3.需满足的质量标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标段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供货期/服务期 |
(略) 宁阳县农业农村局农作物(玉米)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社会化服务采购(农药采购)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服务、供货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需具备农药企业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农药产品标准证“三证”证明材料;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具备《农药经营许可证》,且同时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商家有效的农药企业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农药产品标准证“三证”原件扫描件的证明材料。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完成 |
(略) 宁阳县农业农村局农作物(玉米)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社会化服务采购(飞防服务)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且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方通知后10日 |
三、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日起,至**日止。
四、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日17时00分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五、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宁阳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齐科长
电话:0538-*
地址:宁阳县金阳大街东首
2.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同济 (略)
联系人:郑经理
电话:0538-*
地址: (略) 泰山区财源街道泰山大街利得摩尔国际城A座A3134
附件: 需求方案电子.docx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宁阳县农业农村局农作物(玉米)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社会化服务采购
2、项目内容:开展玉米病虫害统防统治飞防服务,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3、招标控制价:81万元,其中一标段为27万元,二标段为54万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满足相应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和规范。
2.供货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3.需满足的质量标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标段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供货期/服务期 |
(略) 宁阳县农业农村局农作物(玉米)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社会化服务采购(农药采购)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服务、供货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需具备农药企业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农药产品标准证“三证”证明材料;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具备《农药经营许可证》,且同时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商家有效的农药企业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农药产品标准证“三证”原件扫描件的证明材料。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完成 |
(略) 宁阳县农业农村局农作物(玉米)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社会化服务采购(飞防服务)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且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方通知后10日 |
三、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日起,至**日止。
四、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日17时00分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五、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宁阳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齐科长
电话:0538-*
地址:宁阳县金阳大街东首
2.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同济 (略)
联系人:郑经理
电话:0538-*
地址: (略) 泰山区财源街道泰山大街利得摩尔国际城A座A3134
附件: 需求方案电子.docx 最近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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