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清风岭镇人民政府朝阳县清风岭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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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清风岭镇人民政府朝阳县清风岭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朝阳县清风岭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品目

工程/房屋施工/其他房屋施工

采购单位 朝阳县清风岭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朝阳县 公告时间 **日 10:1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4: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朝阳 (略) ( (略) 双塔区凤凰大街一段B9-9)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朝阳 (略) ( (略) 双塔区凤凰大街一段B9-9)
预算金额 ¥2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车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421-*
采购单位 朝阳县清风岭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朝阳县清风岭镇长在营子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421-*
代理机构名称 朝阳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双塔区凤凰大街一段B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车先生 电话:0421-*

项目概况

朝阳县清风岭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朝阳 (略) ( (略) 双塔区凤凰大街一段B9-9)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7Y*

项目名称:朝阳县清风岭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与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具有协调能力。 2.人员要求:投标单位拟派参与本项目人员必须为该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3.投标人需拟派项目负责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朝阳 (略) ( (略) 双塔区凤凰大街一段B9-9)

方式:现场领取,售后不退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 (略) ( (略) 双塔区凤凰大街一段B9-9)

五、开启

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 (略) ( (略) 双塔区凤凰大街一段B9-9)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1.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诚信证明必须是企业法人代表亲自签署;

1.2授权委托人报名的,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1.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1.4项目负责人证明(格式自拟)及项目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一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1.5如发现以上资料有涂改、伪造行为的投标企业,一律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朝阳 (略) ( (略) 双塔区凤凰大街一段B9-9)领取招标文件。

2.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的2%(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文件人民币 300 元/套,售后不退。

注: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如接到举报或投诉,开标前取消投标资格,开标后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朝阳县清风岭镇人民政府     

地址:朝阳县清风岭镇长在营子村        

联系方式: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4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朝阳 (略)             

地 址: (略) 双塔区凤凰大街一段B9-9            

联系方式:联系人:车先生 电话:04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车先生

电 话:  042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朝阳县清风岭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品目

工程/房屋施工/其他房屋施工

采购单位 朝阳县清风岭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朝阳县 公告时间 **日 10:1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4: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朝阳 (略) ( (略) 双塔区凤凰大街一段B9-9)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朝阳 (略) ( (略) 双塔区凤凰大街一段B9-9)
预算金额 ¥2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车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421-*
采购单位 朝阳县清风岭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朝阳县清风岭镇长在营子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421-*
代理机构名称 朝阳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双塔区凤凰大街一段B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车先生 电话:0421-*

项目概况

朝阳县清风岭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朝阳 (略) ( (略) 双塔区凤凰大街一段B9-9)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7Y*

项目名称:朝阳县清风岭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与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具有协调能力。 2.人员要求:投标单位拟派参与本项目人员必须为该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3.投标人需拟派项目负责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朝阳 (略) ( (略) 双塔区凤凰大街一段B9-9)

方式:现场领取,售后不退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 (略) ( (略) 双塔区凤凰大街一段B9-9)

五、开启

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 (略) ( (略) 双塔区凤凰大街一段B9-9)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1.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诚信证明必须是企业法人代表亲自签署;

1.2授权委托人报名的,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1.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1.4项目负责人证明(格式自拟)及项目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一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1.5如发现以上资料有涂改、伪造行为的投标企业,一律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朝阳 (略) ( (略) 双塔区凤凰大街一段B9-9)领取招标文件。

2.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的2%(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文件人民币 300 元/套,售后不退。

注: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如接到举报或投诉,开标前取消投标资格,开标后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朝阳县清风岭镇人民政府     

地址:朝阳县清风岭镇长在营子村        

联系方式: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4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朝阳 (略)             

地 址: (略) 双塔区凤凰大街一段B9-9            

联系方式:联系人:车先生 电话:04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车先生

电 话:  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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