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暨建馆15周年书画展览活动办展服务购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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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暨建馆15周年书画展览活动办展服务购买计划

(略) 文史研究馆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暨建馆15周年书画展览活动顺利开展,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室拟采用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办展。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文史研究馆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暨建馆15周年书画展项目(B0401会议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项目概况

(一)主要工作内容

按照有关要求,聘请第三方办展机构(以下称“承包方”)帮助我 (略) 文史研究馆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建馆15周年书画展览活动进行服务保障。

(二)实施目的和意义

通过优秀书画作品的展出,描绘 (略) 新时代、新征程和新气象,热烈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充分展示建馆以来馆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人民币89,000.00元(大写:*万*仟圆整)。

(二)资金来源:参政咨询及文史研究工作经费。

五、承接标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目标要求

(一)承包方要严格按照主办方的要求实施画展的每个细节。

(二)承包方策划和执行好画展的计划。

(三)承包方必须完好的保证参展作品的送稿、装裱、展览、退稿。

七、购买方式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公示时间:**日至7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人铖 0871-*

(略) 文史研究馆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暨建馆15周年书画展览活动顺利开展,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室拟采用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办展。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文史研究馆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暨建馆15周年书画展项目(B0401会议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项目概况

(一)主要工作内容

按照有关要求,聘请第三方办展机构(以下称“承包方”)帮助我 (略) 文史研究馆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建馆15周年书画展览活动进行服务保障。

(二)实施目的和意义

通过优秀书画作品的展出,描绘 (略) 新时代、新征程和新气象,热烈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充分展示建馆以来馆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人民币89,000.00元(大写:*万*仟圆整)。

(二)资金来源:参政咨询及文史研究工作经费。

五、承接标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目标要求

(一)承包方要严格按照主办方的要求实施画展的每个细节。

(二)承包方策划和执行好画展的计划。

(三)承包方必须完好的保证参展作品的送稿、装裱、展览、退稿。

七、购买方式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公示时间:**日至7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人铖 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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