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2024年大气污染物减排总量核算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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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2024年大气污染物减排总量核算项目采购公告

无锡市2024年大气污染物减排总量核算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2022 年修订)>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22〕35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略)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环办〔2023〕99号)、《 (略) 排污总量指标“市控+区配”管理办法(试行)》(锡发改重大〔2022〕7号)、《关于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和管理要求的通知》(锡环办〔2022〕105号)与《关于明确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库管理工作的通知》(锡环办〔2023〕2号)等文件要求, (略) 拟开展2024年大气污染物减排总量核算工作,现将有关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人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2、项目名称: (略) 2024年大气污染物减排总量核算项目;

  3、项目预算:38万元;

  4、项目工期:2025年5月底前完成;

  5、采购文件:详见附件;

  6、评分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二、投标人条件

  投标人参加本次公开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供应商近三年内未受过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分和限期整改;

  (4)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的社保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三、采购项目服务内容

  按照《 (略) 排污总量指标“市控+区配”管理办法(试行)》(锡发改重大〔2022〕7号)、《关于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和管理要求的通知》(锡环办〔2022〕105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略)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环办〔2023〕9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略) 各市(县)、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工程减排量核算及分析,通过对减排项目台账资料审查、项目现场核查来确定减排量,结合污染物排放情况编制核算报告,编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申报情况、材料审查情况、现场核查情况、审核结果及建议等内容。

  四、竞争性谈判地点和时间

  时间:**日上午10:00;

  地点: (略) 经开区观山 (略) 民中心11楼321会议室;

  联系人:李璋 联系电话:0510-*。

  五、竞争性谈判程序

  1、报名:投标人须于**日17:00前,将投标单位名称告知联系人。

  2、报价:投标人须于**日10:00前,向采购人提交一正、四副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要求详见采购文件),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将予以拒绝。

  3、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核验并登记报价人的以下文件资料:报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审查报价人的资格条件、申请书内容及签章是否符合要求,未带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视同放弃比选。

  4、评审、确定中选单位:通过竞争性谈判和专家组综合 (略) 或机构。

(略) 2024年大气污染物减排总量核算项目招标文件.doc

无锡市2024年大气污染物减排总量核算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2022 年修订)>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22〕35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略)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环办〔2023〕99号)、《 (略) 排污总量指标“市控+区配”管理办法(试行)》(锡发改重大〔2022〕7号)、《关于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和管理要求的通知》(锡环办〔2022〕105号)与《关于明确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库管理工作的通知》(锡环办〔2023〕2号)等文件要求, (略) 拟开展2024年大气污染物减排总量核算工作,现将有关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人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2、项目名称: (略) 2024年大气污染物减排总量核算项目;

  3、项目预算:38万元;

  4、项目工期:2025年5月底前完成;

  5、采购文件:详见附件;

  6、评分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二、投标人条件

  投标人参加本次公开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供应商近三年内未受过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分和限期整改;

  (4)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的社保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三、采购项目服务内容

  按照《 (略) 排污总量指标“市控+区配”管理办法(试行)》(锡发改重大〔2022〕7号)、《关于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和管理要求的通知》(锡环办〔2022〕105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略)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环办〔2023〕9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略) 各市(县)、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工程减排量核算及分析,通过对减排项目台账资料审查、项目现场核查来确定减排量,结合污染物排放情况编制核算报告,编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申报情况、材料审查情况、现场核查情况、审核结果及建议等内容。

  四、竞争性谈判地点和时间

  时间:**日上午10:00;

  地点: (略) 经开区观山 (略) 民中心11楼321会议室;

  联系人:李璋 联系电话:0510-*。

  五、竞争性谈判程序

  1、报名:投标人须于**日17:00前,将投标单位名称告知联系人。

  2、报价:投标人须于**日10:00前,向采购人提交一正、四副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要求详见采购文件),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将予以拒绝。

  3、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核验并登记报价人的以下文件资料:报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审查报价人的资格条件、申请书内容及签章是否符合要求,未带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视同放弃比选。

  4、评审、确定中选单位:通过竞争性谈判和专家组综合 (略) 或机构。

(略) 2024年大气污染物减排总量核算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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