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职业技术学院西餐实训室建设工程公开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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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职业技术学院西餐实训室建设工程公开招标文件

VCCGDLGK-*

江海 (略) 西餐实训室建设工程

公开招标文件

采 购 人:江海 (略)

采购代理机构(章):江苏 (略)

发 放 日 期: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7

第四章 项目需求................................................... 34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3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VCCGDLGK-*

项目名称:西餐实训室建设工程

预算金额:112.48万元

最高限价:112.48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详招标文件第四章

工期:3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下列规定;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如参加本项目 (略) (成立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到1年)、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5、6、7三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 (略) 1922会议室(扬州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F)

方式: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300元/份,报名时以现金形式缴纳,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 (略) 1920开标室(扬州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F)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海 (略) 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3、投标文件一式*份(一份正本,*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本次投标保证金要求: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文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海 (略)

地 址: (略) 邗江区扬子江南路5号

联系方式:0514-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 (略)

地  址:扬州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F           

联系方式:王云 0514-*-801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VCCGDLGK-*号项目。

2、投标人

2.1 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即“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合格的投标人

2.2.1 满足投标邀请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

2.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采购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发改价格【2011】一534号工程类收费标准的35%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转账、支票、现金等形式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户银行:江苏银行扬州广陵支行

开户名称:江苏 (略)

开户帐号:*85

4.3评委评标费由中标人承担,按实结算,提供工资表。

4.4设计费用1.8万元由中标人承担,不单独列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里;

4.5编标费用按预算价*3.8‰计算由中标人承担,不单独列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里;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

6.3 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6.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十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海 (略) 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9、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和编制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通知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人应使用人民币报价。

9.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供货一览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开标一览表等部分;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3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相应的投标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信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1.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产品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

12、供货一览表和投标配置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供货一览表、投标配置,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主要部件型号及其功能的中文说明和供货期。每项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

12.2 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12.3有关费用处理

招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费用、安装费、测试验收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2.4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5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2.6 投标配置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项目总价:包括采购人需求的货物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

(2)项目单价按投标配置中要求填报。

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货物说明

13.1 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3.2 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

13.3 培训计划;

13.4 详细阐述所投货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

13.5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4.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5.2 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5.3 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公章,必须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

16、投标保证金

依据苏财购〔2020〕52号文,本项目不交投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8.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9.2 密封的投标文件应:

19.2.1 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19.2.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

19.2.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 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0.2 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

2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23、开标

23.1 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2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代表、监委、投标人代表等参加。

23.3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3.4 开标时请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登记薄上作纪录无误后,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

23.5 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各投标人需仔细核对开标纪录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

23.6 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评标委员会

24.1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4.2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采购有关规定。

24.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5、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5.1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5.3 在评标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25.4 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6、投标的澄清

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6.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6.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7、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7.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7.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信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反馈。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27.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7.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和见证方(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7.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对开标一览表内容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7.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7.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否则不允许修正。

27.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8无效投标、废标及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

28.1无效投标条款

28.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8.1.2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28.1.3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8.1.4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8.1.5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8.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该范围)

28.1.8 投标人被 “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8.1.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8.1.1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1.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8.2废标条款:

28.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8.2.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28.2.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2.5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8.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28.3.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8.3.2 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9确定中标单位

29.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9.2 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9.3代理机构将在江海 (略) 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9.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9.4.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9.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9.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29.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29.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9.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29.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9.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9.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9.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0、中标通知书

30.l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0.2 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签字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若无回复,则公告后视同中标供应商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

30.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0.4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31、 签订合同

31.l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1.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1.3 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或致使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现象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31.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32.1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3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补充,但补充内容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通用条款,不得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合同

发包人(* 方): 江海 (略)

承包人(* 方):

见证人(见证方):江苏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西餐实训室建设工程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西餐实训室建设工程

1.2工程地点: (略)

1.3主要工程内容: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图纸答疑、招标文件及答疑、图纸会审、现场签证等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1.4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及其他相关文件(图纸答疑、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现场签证等),具体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施工,若因发包人要求增加,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按实际增加工作量签证另行计算。

二、合同工期

2.1合同工期为 个日历天。

2.2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4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三、质量标准

3.1质量要求:要求工程必须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如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5%的违约金。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四、合同价款

4.1 合同价:¥ 元,(大写) 元。该金额系含税价,系承包人全面履行本合同而需发包人支付的全部对价,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或第三方支付其他费用。上述签约合同价系含税价、包工包料价,且为固定总价, (略) 场行情风险、天气情况、施工难度、政府政策性变化风险等一切不利因素;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增加任何费用和款项。承包人作为专业的施工方,承诺确保上述“合同总价组成”的内容已经全面、准确、完整地计算、覆盖和反映了其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应由发包人支付的全部款项,没有任何遗漏、短少或者缺项,否则,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已经充分考虑其与合同文件相关的一切事宜的工作量,故即使因误解、遗漏、考虑不周等原因而导致其工作量和项目增加的,承包人均不得要求发包人增加费用,同时其仍然应当保质保量的完成合同文件所涉工程,不得减损工作量和成果交付义务。

如发生经发包人认可的重大设计变更或者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项目的变更(包括工程项目的增加及减少),由此产生的相关工程量的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其相应的工程价款的增加或者减少,则应当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如发生因设计变更或者合同内工程项目减少而导致工程量减少的,其相应的工程价款应从上述固定总价中相应扣除。上述因设计变更或者工程项目的变更而引起的相关的工程价款的结算,以及最终工程合同价款结算金额的认定,在任何情形下均应当以发包人委托或者指定的审计单位的最终审核认定的金额为准。暂列金额所有权归发包人。

上述经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或者工程项目的变更(包括工程项目的增加及减少)而引起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的增加或者减少,应于工程监理签字认可并经发包人签字盖章明确认可后(包括工程签证或者工程联系单等)才为有效,否则,应视为无效。

4.2 竣工结算审计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须报送结算审计资料;

2)发包人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应按下列规定支付审计费用:

①单项工程核减率超过10%的,其审计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并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下同);

②单项工程核减率在8%—10%(含10%)之间的,其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0%,承包人承担80%;

③单项工程核减率在5%—8%(含8%)之间的,其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发包人承担80%;

④单项工程核减率在5%及其以下的,其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核减率=(送审价—审定价)/送审价,送审价指施工单位送审第一稿结算价。审定价指审计最终核定金额。

4.3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结算方式: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含税价)。以上造价为合同价格,最终工程造价按发包人指定的审计部门审计造价结果为准进行结算,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竣工验收合同付至合同价的7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5%(不计息),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期满后无息退还。承包人提供相应完税发票是每次工程款支付的前置条件。承包人应承担的费用、违约和赔偿金,发包人在付款时有权直接扣除,未扣除的不视为减免承包人任何责任和义务。

五、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5.1合同协议书;

5.2合同专用条款;

5.3合同通用条款;

5.4采购文件及补遗书及澄清答疑文件;

5.5响应文件;

5.6供应商投标时所作的申明、承诺、澄清及答复资料等;

5.7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有关技术文件;

5.8施工图纸;

5.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5.10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

5.11投标报价;

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9.1合同订立时间: 2024 年 月 日

9.2合同订立地点:江海 (略)

9.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9.4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盖 章) (盖 章)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主要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如有);(8)采购文件及答疑文书、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10)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2.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略) 、 (略) 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2.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1)与工程相关的现行图集、施工说明;(2)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不提供,凡涉及到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均由承包人自备。

3.图纸(如有)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发包人工作

4.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及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 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承包人在踏勘现场时确认,场地不利因素,承包人已在响应报价时充分考虑,发包人不再因此支付任何费用。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水电接口已提供至施工现场,其位置承包人在踏勘现场时确认,水电在场内接线一切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外支付。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主要公共道路开通,施工区道路由承包人承担。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现场交验,承包人负责做好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若水准基点出现遗失或损坏,承包人应立即汇报工程师,重新布点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

(9)双方约定发包人做的其他工作: 。

(10)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按发包人的布置要求,承包人有配合与该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义务,包括协助办理有关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等手续。

5.承包人工作

5.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前5 天内提供切实可行的进度表以及相对应的人机配置情况、材料供应情况。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承担现场的安全、保卫、照明等责任和费用;在施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并按实际现场需要,提供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等,施工期间,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和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城管、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不得影响施工工期,并严 (略) 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交付使用前承包人自己发生的损坏或因承包人保护实施不当而产生的第三方对成品(半成品)的损坏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负责承担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施工过程中,要求现场工完料清,承包人应及时清除现场的所有不需要的障碍物,并应根据发包人要求转移剩余材料,清除现场残物、垃圾或转移临时工作用具以及工程不再需要的施工设备。如果承包人清除现场垃圾不及时,发包人有权委派他人清除现场垃圾,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承包人需自行拆除临时设施及附属物,完成所有的人、材、机全部退场,并将其运出施工现场,放置于合适的场所。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服从现场统一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有序施工,一切安全责任自行负责。

(10)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主动与上、下工序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对接,避免产生矛盾,做到有序科学衔接,配合其他相关单位,费用已在报价中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1)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安排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各工种合格的技术人员和工人,按劳动管理部门的要求,特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保证工地的管理井然有序,无打架斗殴等不良现象;加强卫生管理,无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现象;其他事项双方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6.进度计划

6.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5 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经发包人和监理方审核同意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施工中发包人与监理方进行监督受理的依据。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送达后7个日历天内。

7、工期延误

7.1 合同工期按承包人工期执行,如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详见第19.2 条款。

7.2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若出现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不承担费用,只认可工期顺延,顺延时间双方另行协商,

(1)不可抗力(战争以及地震、水灾、暴风雪等严重自然灾害);

(2)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在结构形式、设计标准作重大调整,增加的工程量使承包人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实施进行的;

(3)非因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连续24 小时以上的;

(4)政府行为:政府强制要求停工(非承包人原因引起, (略) 性的安全整顿,要求建设工地停工等)。

7.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包括由于变更引起价格改变,发生分歧等,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因停工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与验收

质量:合格。一次核验不合格是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除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损失外,另按合同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采购人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同时承包人必须负责重新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8.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8.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规定及监理认为确有必要进行验收的分部。

8.2 验收前承包人首先进行自检,在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前应提前24 小时通知发包人、监理方,并提供相关资料。不论发包人、监理方是否参与验收,当发包人或工程师提出对隐蔽工程需进行重新验收时,承包人必须配合工作且在检验后重新覆盖,若验收合格,发包人承担此项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且工期不顺延。

8.3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监理方或发包人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监理方或发包人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发包人承担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8.4 监理方或发包人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可下达停工令,承包人在3 天内提出书面整改措施,经报项目总监和发包人代表审批同意后,实施整改达到合格,由此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拨付工程款。

8.4 验收时间:除质检站、 (略) 等其他部门参加验收,承包人需提前72 小时书面报告以便及时联系和安排外,其余均提前24 小时即可。

9 工程试车

9.1 试车费用的承担: 安排相关的技术人员无条件配合联合试车工作。

五、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承包人对现场作业和现有施工方法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第20条规定,并赔偿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承包人应采取控制措施使施 (略) 环保和政府其它部门对建筑工地的要求,避免伤害或妨碍公众及周围环境。如因妨碍或伤害造成的行政处罚等其它赔偿均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负责现场保卫和管理。

(4)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行业、监理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并针对该工程特点,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担施工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及费用(包括承包人和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第三方)。

(5)施工单位进场后必须签署《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并遵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发包人单位正常工作运行, (略) 级安全文明工地要求。

(6)严格遵守施工现场总平面的规划,服从监理与发包人统一指挥,发包人与监理将组织定期检查,对于出现的问题,发包人及监理有权要求总包单位进行整改,否则视承包人为违约。

(7)若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如因此造成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0.合同价款及调整

10.1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确定。

10.2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招标文件中关于报价的规定。

10.3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发包人规定的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可以调整的范围外,其余均不予调整。

10.4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变更结算调整方法:以图纸设计变更和采购人要求变更为依据,只调整变更部分,变更费用让利按投标报价时让利幅度同等让利[投标让利幅度=1-投标报价/采购人预算价]。承包人须按业主变更及意图调整施工方案,完善变更的分部分项工程。

(2)由工程设计变更或采购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项目的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其相应综合单价不变,若该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则综合单价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另行商定,工程量据实增减;类似于投标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招标时类似的综合单价。

(3)新增零星工程以实际签证为准,承包人需按《新增项目工程量计量确认单》以及《新增项目单价确认单》分别申报新增项目单价与量。确认审批原则是原标底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类似的,按中标综合单价约定方式结算;原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其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并经发包人认可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11.工程预付款

11.1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

12.工程量确认

12.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应在每月 日前向现场工程师及发包人提供本月完成工程量情况。

1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竣工验收合同付至合同价的7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5%(不计息),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期满后无息退还。承包人提供相应完税发票是每次工程款支付的前置条件。承包人应承担的费用、违约和赔偿金,发包人在付款时有权直接扣除,未扣除的不视为减免承包人任何责任和义务。

七、材料设备供应

1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承包人有权拒收,发包人负责调换。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有权拒收,发包人负责调换,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略) 批准,监理认可,并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串换。

(3)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发包人运至规定的供货地点,承包人应予积极配合。

(4)供货数量与一览表不符:发包人补足。

(5)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承包人必须提前15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如因发包人原因延迟供货,发包人则同意工期延期;如因承包人未提前45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则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4.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15.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5.1 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承包人购买的材料设备,必须在发包人认可的产品质量等级及价格范围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验收后及时开出收料单,以便发包人执行供应合同,承包人无故推迟或不开收料单,影响发包人执行合同或工程结算,发包人有权处罚承包人,承包人对进场材料设备安全保管负责,如有受损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应按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进场材料的样品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验收认可,经验收合格的材料方可批量进场(样品由发包人封存,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中材料设备质量与样品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 小时通知发包人师验收。

(2)设备与设计标准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采购的全部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各种检测费用包括质检站强制性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使用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承包人承担返工的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等均需与响应文件相同, (略) 场无供应外,需提前15 天书面申请和递交替换材料资料,在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并且出具的各种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安全认证、试验报告、试验证明等全套的质保资料等也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后方能供货,未经许可其后果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直至终止承包合同、更换承包人。

(6)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等如与响应文件相同时,其质量及质保资料均需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后方能供货,发包人对该部分材料质量具有检查监督权利,对材料的使用具有否决权,如遇到材料涨价,承包人不能以降低材料品质、档次来抵消风险,也不能要求由发包人供应。

(7)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等如与响应文件不同时,必须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并且出具的各种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安全认证、试验报告、试验证明等全套的质保资料等也必须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后方能供货,未经许可其后果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直至终止承包合同、更换承包人。

(8)承包人购买的材料应附有质保书或检测证书,如发包人及监理要求承包人二次检测的,检测试验合格由发包人承担费用,测试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增加:承包人承担的检验费用:○1 承包人采取新工艺或特殊施工措施造成的检验、试验费用,○2 不在“由发包人承担检验试验费用”之列的其它检验试验费。

(9)需送检的材料必须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10)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使用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有毒、污染等不符合环保、安全、卫生要求的,承包人承担返工的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如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假一罚十。

(11)如需发包人认定质价后购买的材料,或者必须代换材料时,承包人必须提前10天书面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八、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通知是合同及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和完善,承包人不得拒绝,不能因变更延误工期。

(2)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导致本合同工程量增减变化时,是对合同价款增减调整的依据,承包人不能因变更提出不合理的造价要求,造价变化按上述约定执行,结算审核时按实调整。

(3)承包人不得以设计变更或工程量的变化为理由,解除或修改合同对其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工程变更部分及工程结算以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为准。结算审核核率5%以内时,结算审核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结算审核核减率5%至10%各自承担一半结算审核费,大于10%时,结算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 竣工验收

16.1 承包人负责工程验收,并有义务参加配合相关单位验收工作。

16.2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16.3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发包人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7.竣工结算

17.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由采购人接收(一式两份)。结算资料提交应按时完成,否则每迟一天,除每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工程款相应延期支付。

17.2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由发包人和监理方分别进行审查确认后送给有关造价咨询部门进行工程价款的审核。

18.工程保修

18.1 工程保修内容及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2000 年第279 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18.2 工程保修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8.3 在承包人对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时,承包人应相应延长维修或更换部分的质量保证期。维修或更换部分的质保期从维修或更换合格之日其重新计算。

18.4 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及时进行承包工程的维修工作,若不能及时履行保修约定,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其相应维修费用在保修预留金中扣除,扣完为止。如预留金不够支付因质量问题返修的费用,承包人应补全所缺部分的返修费用。

九、违约、索赔和争议

19.违约责任

19.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延误工期。逾期在5天内(含5天)的承包人按5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在10天内(含10天)的承包人按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在20天(含20天)内的承包人按2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竣工时间超过合同工期一个月以上,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协议,承包人还应赔偿因工期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承包人必须保证整改后工程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所有发生的费用,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执行合同约定、招标文件

19.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延误工期。在5天内(含5天)的承包人按500 元/天赔偿,逾期在10 天内(含10 天)的承包人按1000 元/天赔偿,逾期在20 天(含20 天)的承包人按2000 元/天赔偿,如竣工时间超过合同工期一个月以上,发包人有权终止协议,承包人除按本工程结算价的2%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工期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9.3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承包人必须保证整改后工程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所有发生的费用,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9.4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9.4.1.遵守政府和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9.4.2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人员应与响应文件中相一致,如承包人擅自变换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人员,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场且工程款不予结算,项目经理必须长驻施工现场,负责该项目施工,如需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请假,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才能离开现场,未经批准离开现场,一经发现按每天1000 元进行处罚,处罚款上不封顶,结算时在工程款中扣除,如发现项目经理三次擅自离开现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场且工程款不予支付,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

19.4.3 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的制度、会议、通知等形式的管理,以整个项目全局为重,除履行合同义务外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及其他参建单位完成项目目标。

19.4.4 由于承包人原因无故连续停工一周,且又未向监理及发包人书面说明原因并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将承担一切损失。

19.4.5 承包人擅自将工程全部或其中的一部分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单位,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9.4.6 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且又无法弥补,给发包人造成重大损失,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9.4.7 承包人使用劣质材料,无论使用量多少,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除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外,并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

20.争议

20.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请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双方约定向工程所 (略) 提起诉讼。

十、其他

21.工程分包

本工程除渣土外运工程外,其他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渣土外运必须发包给具备《渣土运输车辆许可证》《渣土运输车辆交通安全证》和《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渣土运输企业作业。

22.不可抗力

22.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23.担保

23.1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23.2承包人必须在规定工期内完工,如逾期完工,按本合同第19.1条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相应款项在工程款中扣除。

24.保险

工程保险:按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

其他保险:按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应该办理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5.合同其它

25.1 承包人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发包人进

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25.2 本合同附件:采购文件、承包人采购响应文件及其他补充文件。

25.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方:(盖章)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方):

承包人(*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内包括合同约定的全部承包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凡属*方加工及施工、施工方法及材料质量等质量问题造成的需返工修补的情况。

二、质量保修期

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开始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2 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内因工程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材料费、保修人工费等均由*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

2、在*方对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时,*方应相应延长维修或更换部分的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因*方原因或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损坏,*方不承担保修责任,但*方有义务对此进行维修,维修发生的材料和人工费用由*方承担。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 天内派人保修。*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费用由*方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方要确保工程质量。因*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方向*方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不计。

五、质量保修金的退还

*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将剩余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返还*方。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方、*方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方:(盖章)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方:

*方:

为了加强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确保期间*方发包给*方的工程和临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并作为工程外包合同的必要补充条件:

第一条:**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条:*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一) *方有权要求*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 *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方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三) *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四条:*方的责任、权利;

(一) *方是外包工程、临时工作的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二) *方负责为所有*方工作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 *方应对工作现场的行为完全负责,*方工作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

(四) *方在工程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工程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工程现场。

第三条:*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 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 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烟的区域不得吸烟;

(三) 现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得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四) 未经*方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随便拆除已架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装置和安全标牌;

(五) 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保护工地上临时用电电缆及配电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压砸电缆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六) 不得在工程现场烧火;

(七) 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扔任何物资、材料,堆放时不得超过支撑限重的70%;

(八) 不得在高处临边一米范围内堆放活动材料;

(九) 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处临边竖立放置工具和线材;

(十) 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十一)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安全责任

(一) 本协议约定期间 由于*方造成安全事故的,*方负全部责任,并由*方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二) 本协议约定期间如因*方或*方工作人员过错给*方造成损失,由*方负责向*方赔偿,*方有权直接从*方工程款中将相关损失赔偿款进行抵扣。

第五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二份。

*方: (签章) *方: (签章)

*方负责人(签章): *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一、工程技术要求

1、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相关规范,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所用材料、构件、设备应提供合格证书,及按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抽检,不合格的不准使用,如违规使用,一切责任由施工方承担。

二、其它部分:

1、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出现少算、漏算费用或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除本招标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整。

2、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3、投标人应将下列不可竞争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取:(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规费、税金;(3)省级以上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及行政性规费;(4)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5)材料暂估价格(6)专业工程暂估价;(7)暂列金额。

4、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单价与其数量相乘的总和,应与招标报价汇总表总价及投标函中的总价相符,不符时以单价数量的总和为准。

5、属可竞争费用由供应商自主报价的,须满足下列要求:供应商根据企业定额报价的项目,其人工、材料、机械消 (略) 场平均水平时,应附有详细分析资料;工程主要材料单价远低 (略) 造价管理 (略) 场信息价的最低价格时,应附有材料供货单位的书面供应承诺。书面材料中要列出供货单位对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等级、单价、数量等内容的承诺,并提供相关票据文件等证明材料;施工组织措施费用、管理费、利润远低 (略) 计价规范标准时,应提供详细的分析资料。

6、投标人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设施的完整性、实用性,保证全部工作面及时投入正常使用。所有施工材料应符合要求,并满足施工工期、施工安全的需要;若出现因投标人提供的设施不满足要求、不合理,或者其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状况,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7、验收:采购项目总体验收。项目施工完成后,由用户方会同中标人组织开展对所有施工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形成专门的验收报告。如验收不通过的项目,中标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验收通。

8、投标人应彻底自行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交通状况以及工作范围等任何足以影响其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供应商进行赔偿。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现状道路通畅;交通便利,有道路通入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要求:必须符合当地环保部门对噪音、粉尘、污水、垃圾的限制或处理要求。

9、中标人必须服从现场管理,对工序和材料及时报验,原材料及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检测费自行承担。

10、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建设工程不能影响整体美观,不能影响其他设施、设备的使用及功能,不能影响*方正常工作开展。

11、中标人需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及周边相关物品、设施等,因供应商的不规范操作、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相关设施的损坏、设备的停用等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由中标人原样修复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12、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已标价清单中如果出现少算、漏算费用或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除本招标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整。

13、单价和总价均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材料、税金、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卸力费、安装调试费、资料费、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等直至完全交付采购人使用的所有费用。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二、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投标报价

(40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40分,其他报价得分=(基准价/其他报价)*40*100%(保留2位小数)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会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技术方案

(45分)

结合本工程特点的施工方法、针对性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等是项目需求响应方案的重要考评内容,投标人应精心考虑切实详细的提出方案。

[1]主要施工方法9分;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9分,方案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不存在实施难度的得6分,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3分,方案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得 1分,其余不得分。

[2]结合本工程特点的针对性措施9分;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9分,措施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得6分,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得 3分,措施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得1分,其余不得分。

[3]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9分;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9分,措施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得6分,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得3分,措施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得1分,其余不得分。

[4]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9分;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9分,措施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得6分,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得 3分,措施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得1分,其余不得分。

[5]本工程文明施工保证措施9分;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9分,措施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得6分,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得 3,措施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得1分,其余不得分。

业绩

(10分)

投标人自 2021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有一项得 2分,满分1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综合实力

(5分)

1、拟投入项目经理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满分2分。

2、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具备一项得1分,满分3分。

总分

100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江海 (略) 西餐实训室建设工程

编 号:VCCGDLGK-*号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投标主要文件目录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资格证明文件

三、开标一览表

四、分项报价表

五、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七、……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1

2

3

4

5

6

7

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二、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供应商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备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信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投标函格式

致:江苏 (略)

根据贵方的VCCGDLGK-*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开户行:

账 户:

行 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 格 声 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法定代表人:

(5)实收资本:

(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 年12月31日)

<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金: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2、近三年同类投标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

*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项 目 名 称

3、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中标资格,一年内退 (略) 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法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VCCGDLGK-*号江海 (略) 西餐实训室建设工程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日期: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致: (采购人名称)

我供应商自愿参加贵单位(公司) 项目的投标,并接受对我供应商

的资格审查,我供应商承诺:根据贵单位提出的资格证明文件条件标准和要求,本供应商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拟任项目经理 无任何在建工程项目。本供应商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内容没有

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现该行为,贵单位可以拒绝我供应商投标,如已中标,可取消我供应商中标资格,并接受对我供应商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经理签名:

年 月 日


三、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江海 (略) 西餐实训室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VCCGDLGK-*号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元)

西餐实训室建设工程

大写:

小写: (元)

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开标一览表必须单独一起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

2、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


四、分项报价表(按工程量清单格式)


五、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超出、符合或偏离

原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1、按照基本技术要求详细填列。

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

招标文件要求

是否响应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工期

交付时间

交付方式

交付地点

付款方式

投标货币

其他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VCCGDLGK-*

江海 (略) 西餐实训室建设工程

公开招标文件

采 购 人:江海 (略)

采购代理机构(章):江苏 (略)

发 放 日 期: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7

第四章 项目需求................................................... 34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3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VCCGDLGK-*

项目名称:西餐实训室建设工程

预算金额:112.48万元

最高限价:112.48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详招标文件第四章

工期:3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下列规定;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如参加本项目 (略) (成立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到1年)、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5、6、7三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 (略) 1922会议室(扬州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F)

方式: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300元/份,报名时以现金形式缴纳,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 (略) 1920开标室(扬州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F)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海 (略) 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3、投标文件一式*份(一份正本,*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本次投标保证金要求: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文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海 (略)

地 址: (略) 邗江区扬子江南路5号

联系方式:0514-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 (略)

地  址:扬州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F           

联系方式:王云 0514-*-801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VCCGDLGK-*号项目。

2、投标人

2.1 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即“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合格的投标人

2.2.1 满足投标邀请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

2.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采购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发改价格【2011】一534号工程类收费标准的35%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转账、支票、现金等形式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户银行:江苏银行扬州广陵支行

开户名称:江苏 (略)

开户帐号:*85

4.3评委评标费由中标人承担,按实结算,提供工资表。

4.4设计费用1.8万元由中标人承担,不单独列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里;

4.5编标费用按预算价*3.8‰计算由中标人承担,不单独列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里;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

6.3 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6.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十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海 (略) 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9、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和编制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通知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人应使用人民币报价。

9.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供货一览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开标一览表等部分;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3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相应的投标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信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1.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产品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

12、供货一览表和投标配置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供货一览表、投标配置,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主要部件型号及其功能的中文说明和供货期。每项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

12.2 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12.3有关费用处理

招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费用、安装费、测试验收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2.4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5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2.6 投标配置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项目总价:包括采购人需求的货物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

(2)项目单价按投标配置中要求填报。

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货物说明

13.1 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3.2 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

13.3 培训计划;

13.4 详细阐述所投货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

13.5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4.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5.2 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5.3 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公章,必须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

16、投标保证金

依据苏财购〔2020〕52号文,本项目不交投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8.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9.2 密封的投标文件应:

19.2.1 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19.2.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

19.2.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 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0.2 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

2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23、开标

23.1 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2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代表、监委、投标人代表等参加。

23.3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3.4 开标时请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登记薄上作纪录无误后,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

23.5 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各投标人需仔细核对开标纪录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

23.6 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评标委员会

24.1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4.2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采购有关规定。

24.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5、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5.1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5.3 在评标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25.4 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6、投标的澄清

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6.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6.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7、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7.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7.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信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反馈。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27.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7.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和见证方(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7.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对开标一览表内容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7.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7.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否则不允许修正。

27.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8无效投标、废标及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

28.1无效投标条款

28.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8.1.2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28.1.3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8.1.4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8.1.5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8.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该范围)

28.1.8 投标人被 “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8.1.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8.1.1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1.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8.2废标条款:

28.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8.2.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28.2.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2.5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8.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28.3.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8.3.2 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9确定中标单位

29.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9.2 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9.3代理机构将在江海 (略) 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9.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9.4.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9.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9.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29.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29.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9.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29.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9.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9.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9.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0、中标通知书

30.l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0.2 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签字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若无回复,则公告后视同中标供应商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

30.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0.4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31、 签订合同

31.l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1.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1.3 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或致使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现象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31.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32.1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3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补充,但补充内容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通用条款,不得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合同

发包人(* 方): 江海 (略)

承包人(* 方):

见证人(见证方):江苏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西餐实训室建设工程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西餐实训室建设工程

1.2工程地点: (略)

1.3主要工程内容: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图纸答疑、招标文件及答疑、图纸会审、现场签证等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1.4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及其他相关文件(图纸答疑、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现场签证等),具体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施工,若因发包人要求增加,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按实际增加工作量签证另行计算。

二、合同工期

2.1合同工期为 个日历天。

2.2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4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三、质量标准

3.1质量要求:要求工程必须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如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5%的违约金。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四、合同价款

4.1 合同价:¥ 元,(大写) 元。该金额系含税价,系承包人全面履行本合同而需发包人支付的全部对价,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或第三方支付其他费用。上述签约合同价系含税价、包工包料价,且为固定总价, (略) 场行情风险、天气情况、施工难度、政府政策性变化风险等一切不利因素;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增加任何费用和款项。承包人作为专业的施工方,承诺确保上述“合同总价组成”的内容已经全面、准确、完整地计算、覆盖和反映了其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应由发包人支付的全部款项,没有任何遗漏、短少或者缺项,否则,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已经充分考虑其与合同文件相关的一切事宜的工作量,故即使因误解、遗漏、考虑不周等原因而导致其工作量和项目增加的,承包人均不得要求发包人增加费用,同时其仍然应当保质保量的完成合同文件所涉工程,不得减损工作量和成果交付义务。

如发生经发包人认可的重大设计变更或者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项目的变更(包括工程项目的增加及减少),由此产生的相关工程量的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其相应的工程价款的增加或者减少,则应当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如发生因设计变更或者合同内工程项目减少而导致工程量减少的,其相应的工程价款应从上述固定总价中相应扣除。上述因设计变更或者工程项目的变更而引起的相关的工程价款的结算,以及最终工程合同价款结算金额的认定,在任何情形下均应当以发包人委托或者指定的审计单位的最终审核认定的金额为准。暂列金额所有权归发包人。

上述经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或者工程项目的变更(包括工程项目的增加及减少)而引起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的增加或者减少,应于工程监理签字认可并经发包人签字盖章明确认可后(包括工程签证或者工程联系单等)才为有效,否则,应视为无效。

4.2 竣工结算审计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须报送结算审计资料;

2)发包人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应按下列规定支付审计费用:

①单项工程核减率超过10%的,其审计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并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下同);

②单项工程核减率在8%—10%(含10%)之间的,其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0%,承包人承担80%;

③单项工程核减率在5%—8%(含8%)之间的,其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发包人承担80%;

④单项工程核减率在5%及其以下的,其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核减率=(送审价—审定价)/送审价,送审价指施工单位送审第一稿结算价。审定价指审计最终核定金额。

4.3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结算方式: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含税价)。以上造价为合同价格,最终工程造价按发包人指定的审计部门审计造价结果为准进行结算,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竣工验收合同付至合同价的7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5%(不计息),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期满后无息退还。承包人提供相应完税发票是每次工程款支付的前置条件。承包人应承担的费用、违约和赔偿金,发包人在付款时有权直接扣除,未扣除的不视为减免承包人任何责任和义务。

五、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5.1合同协议书;

5.2合同专用条款;

5.3合同通用条款;

5.4采购文件及补遗书及澄清答疑文件;

5.5响应文件;

5.6供应商投标时所作的申明、承诺、澄清及答复资料等;

5.7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有关技术文件;

5.8施工图纸;

5.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5.10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

5.11投标报价;

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9.1合同订立时间: 2024 年 月 日

9.2合同订立地点:江海 (略)

9.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9.4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盖 章) (盖 章)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主要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如有);(8)采购文件及答疑文书、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10)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2.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略) 、 (略) 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2.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1)与工程相关的现行图集、施工说明;(2)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不提供,凡涉及到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均由承包人自备。

3.图纸(如有)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发包人工作

4.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及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 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承包人在踏勘现场时确认,场地不利因素,承包人已在响应报价时充分考虑,发包人不再因此支付任何费用。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水电接口已提供至施工现场,其位置承包人在踏勘现场时确认,水电在场内接线一切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外支付。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主要公共道路开通,施工区道路由承包人承担。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现场交验,承包人负责做好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若水准基点出现遗失或损坏,承包人应立即汇报工程师,重新布点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

(9)双方约定发包人做的其他工作: 。

(10)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按发包人的布置要求,承包人有配合与该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义务,包括协助办理有关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等手续。

5.承包人工作

5.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前5 天内提供切实可行的进度表以及相对应的人机配置情况、材料供应情况。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承担现场的安全、保卫、照明等责任和费用;在施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并按实际现场需要,提供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等,施工期间,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和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城管、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不得影响施工工期,并严 (略) 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交付使用前承包人自己发生的损坏或因承包人保护实施不当而产生的第三方对成品(半成品)的损坏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负责承担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施工过程中,要求现场工完料清,承包人应及时清除现场的所有不需要的障碍物,并应根据发包人要求转移剩余材料,清除现场残物、垃圾或转移临时工作用具以及工程不再需要的施工设备。如果承包人清除现场垃圾不及时,发包人有权委派他人清除现场垃圾,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承包人需自行拆除临时设施及附属物,完成所有的人、材、机全部退场,并将其运出施工现场,放置于合适的场所。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服从现场统一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有序施工,一切安全责任自行负责。

(10)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主动与上、下工序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对接,避免产生矛盾,做到有序科学衔接,配合其他相关单位,费用已在报价中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1)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安排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各工种合格的技术人员和工人,按劳动管理部门的要求,特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保证工地的管理井然有序,无打架斗殴等不良现象;加强卫生管理,无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现象;其他事项双方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6.进度计划

6.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5 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经发包人和监理方审核同意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施工中发包人与监理方进行监督受理的依据。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送达后7个日历天内。

7、工期延误

7.1 合同工期按承包人工期执行,如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详见第19.2 条款。

7.2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若出现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不承担费用,只认可工期顺延,顺延时间双方另行协商,

(1)不可抗力(战争以及地震、水灾、暴风雪等严重自然灾害);

(2)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在结构形式、设计标准作重大调整,增加的工程量使承包人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实施进行的;

(3)非因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连续24 小时以上的;

(4)政府行为:政府强制要求停工(非承包人原因引起, (略) 性的安全整顿,要求建设工地停工等)。

7.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包括由于变更引起价格改变,发生分歧等,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因停工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与验收

质量:合格。一次核验不合格是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除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损失外,另按合同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采购人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同时承包人必须负责重新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8.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8.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规定及监理认为确有必要进行验收的分部。

8.2 验收前承包人首先进行自检,在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前应提前24 小时通知发包人、监理方,并提供相关资料。不论发包人、监理方是否参与验收,当发包人或工程师提出对隐蔽工程需进行重新验收时,承包人必须配合工作且在检验后重新覆盖,若验收合格,发包人承担此项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且工期不顺延。

8.3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监理方或发包人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监理方或发包人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发包人承担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8.4 监理方或发包人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可下达停工令,承包人在3 天内提出书面整改措施,经报项目总监和发包人代表审批同意后,实施整改达到合格,由此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拨付工程款。

8.4 验收时间:除质检站、 (略) 等其他部门参加验收,承包人需提前72 小时书面报告以便及时联系和安排外,其余均提前24 小时即可。

9 工程试车

9.1 试车费用的承担: 安排相关的技术人员无条件配合联合试车工作。

五、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承包人对现场作业和现有施工方法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第20条规定,并赔偿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承包人应采取控制措施使施 (略) 环保和政府其它部门对建筑工地的要求,避免伤害或妨碍公众及周围环境。如因妨碍或伤害造成的行政处罚等其它赔偿均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负责现场保卫和管理。

(4)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行业、监理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并针对该工程特点,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担施工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及费用(包括承包人和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第三方)。

(5)施工单位进场后必须签署《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并遵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发包人单位正常工作运行, (略) 级安全文明工地要求。

(6)严格遵守施工现场总平面的规划,服从监理与发包人统一指挥,发包人与监理将组织定期检查,对于出现的问题,发包人及监理有权要求总包单位进行整改,否则视承包人为违约。

(7)若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如因此造成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0.合同价款及调整

10.1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确定。

10.2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招标文件中关于报价的规定。

10.3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发包人规定的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可以调整的范围外,其余均不予调整。

10.4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变更结算调整方法:以图纸设计变更和采购人要求变更为依据,只调整变更部分,变更费用让利按投标报价时让利幅度同等让利[投标让利幅度=1-投标报价/采购人预算价]。承包人须按业主变更及意图调整施工方案,完善变更的分部分项工程。

(2)由工程设计变更或采购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项目的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其相应综合单价不变,若该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则综合单价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另行商定,工程量据实增减;类似于投标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招标时类似的综合单价。

(3)新增零星工程以实际签证为准,承包人需按《新增项目工程量计量确认单》以及《新增项目单价确认单》分别申报新增项目单价与量。确认审批原则是原标底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类似的,按中标综合单价约定方式结算;原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其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并经发包人认可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11.工程预付款

11.1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

12.工程量确认

12.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应在每月 日前向现场工程师及发包人提供本月完成工程量情况。

1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竣工验收合同付至合同价的7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5%(不计息),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期满后无息退还。承包人提供相应完税发票是每次工程款支付的前置条件。承包人应承担的费用、违约和赔偿金,发包人在付款时有权直接扣除,未扣除的不视为减免承包人任何责任和义务。

七、材料设备供应

1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承包人有权拒收,发包人负责调换。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有权拒收,发包人负责调换,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略) 批准,监理认可,并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串换。

(3)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发包人运至规定的供货地点,承包人应予积极配合。

(4)供货数量与一览表不符:发包人补足。

(5)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承包人必须提前15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如因发包人原因延迟供货,发包人则同意工期延期;如因承包人未提前45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则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4.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15.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5.1 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承包人购买的材料设备,必须在发包人认可的产品质量等级及价格范围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验收后及时开出收料单,以便发包人执行供应合同,承包人无故推迟或不开收料单,影响发包人执行合同或工程结算,发包人有权处罚承包人,承包人对进场材料设备安全保管负责,如有受损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应按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进场材料的样品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验收认可,经验收合格的材料方可批量进场(样品由发包人封存,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中材料设备质量与样品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 小时通知发包人师验收。

(2)设备与设计标准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采购的全部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各种检测费用包括质检站强制性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使用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承包人承担返工的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等均需与响应文件相同, (略) 场无供应外,需提前15 天书面申请和递交替换材料资料,在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并且出具的各种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安全认证、试验报告、试验证明等全套的质保资料等也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后方能供货,未经许可其后果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直至终止承包合同、更换承包人。

(6)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等如与响应文件相同时,其质量及质保资料均需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后方能供货,发包人对该部分材料质量具有检查监督权利,对材料的使用具有否决权,如遇到材料涨价,承包人不能以降低材料品质、档次来抵消风险,也不能要求由发包人供应。

(7)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等如与响应文件不同时,必须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并且出具的各种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安全认证、试验报告、试验证明等全套的质保资料等也必须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后方能供货,未经许可其后果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直至终止承包合同、更换承包人。

(8)承包人购买的材料应附有质保书或检测证书,如发包人及监理要求承包人二次检测的,检测试验合格由发包人承担费用,测试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增加:承包人承担的检验费用:○1 承包人采取新工艺或特殊施工措施造成的检验、试验费用,○2 不在“由发包人承担检验试验费用”之列的其它检验试验费。

(9)需送检的材料必须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10)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使用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有毒、污染等不符合环保、安全、卫生要求的,承包人承担返工的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如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假一罚十。

(11)如需发包人认定质价后购买的材料,或者必须代换材料时,承包人必须提前10天书面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八、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通知是合同及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和完善,承包人不得拒绝,不能因变更延误工期。

(2)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导致本合同工程量增减变化时,是对合同价款增减调整的依据,承包人不能因变更提出不合理的造价要求,造价变化按上述约定执行,结算审核时按实调整。

(3)承包人不得以设计变更或工程量的变化为理由,解除或修改合同对其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工程变更部分及工程结算以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为准。结算审核核率5%以内时,结算审核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结算审核核减率5%至10%各自承担一半结算审核费,大于10%时,结算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 竣工验收

16.1 承包人负责工程验收,并有义务参加配合相关单位验收工作。

16.2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16.3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发包人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7.竣工结算

17.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由采购人接收(一式两份)。结算资料提交应按时完成,否则每迟一天,除每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工程款相应延期支付。

17.2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由发包人和监理方分别进行审查确认后送给有关造价咨询部门进行工程价款的审核。

18.工程保修

18.1 工程保修内容及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2000 年第279 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18.2 工程保修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8.3 在承包人对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时,承包人应相应延长维修或更换部分的质量保证期。维修或更换部分的质保期从维修或更换合格之日其重新计算。

18.4 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及时进行承包工程的维修工作,若不能及时履行保修约定,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其相应维修费用在保修预留金中扣除,扣完为止。如预留金不够支付因质量问题返修的费用,承包人应补全所缺部分的返修费用。

九、违约、索赔和争议

19.违约责任

19.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延误工期。逾期在5天内(含5天)的承包人按5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在10天内(含10天)的承包人按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在20天(含20天)内的承包人按2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竣工时间超过合同工期一个月以上,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协议,承包人还应赔偿因工期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承包人必须保证整改后工程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所有发生的费用,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执行合同约定、招标文件

19.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延误工期。在5天内(含5天)的承包人按500 元/天赔偿,逾期在10 天内(含10 天)的承包人按1000 元/天赔偿,逾期在20 天(含20 天)的承包人按2000 元/天赔偿,如竣工时间超过合同工期一个月以上,发包人有权终止协议,承包人除按本工程结算价的2%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工期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9.3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承包人必须保证整改后工程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所有发生的费用,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9.4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9.4.1.遵守政府和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9.4.2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人员应与响应文件中相一致,如承包人擅自变换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人员,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场且工程款不予结算,项目经理必须长驻施工现场,负责该项目施工,如需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请假,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才能离开现场,未经批准离开现场,一经发现按每天1000 元进行处罚,处罚款上不封顶,结算时在工程款中扣除,如发现项目经理三次擅自离开现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场且工程款不予支付,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

19.4.3 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的制度、会议、通知等形式的管理,以整个项目全局为重,除履行合同义务外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及其他参建单位完成项目目标。

19.4.4 由于承包人原因无故连续停工一周,且又未向监理及发包人书面说明原因并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将承担一切损失。

19.4.5 承包人擅自将工程全部或其中的一部分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单位,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9.4.6 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且又无法弥补,给发包人造成重大损失,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9.4.7 承包人使用劣质材料,无论使用量多少,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除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外,并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

20.争议

20.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请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双方约定向工程所 (略) 提起诉讼。

十、其他

21.工程分包

本工程除渣土外运工程外,其他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渣土外运必须发包给具备《渣土运输车辆许可证》《渣土运输车辆交通安全证》和《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渣土运输企业作业。

22.不可抗力

22.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23.担保

23.1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23.2承包人必须在规定工期内完工,如逾期完工,按本合同第19.1条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相应款项在工程款中扣除。

24.保险

工程保险:按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

其他保险:按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应该办理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5.合同其它

25.1 承包人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发包人进

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25.2 本合同附件:采购文件、承包人采购响应文件及其他补充文件。

25.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方:(盖章)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方):

承包人(*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内包括合同约定的全部承包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凡属*方加工及施工、施工方法及材料质量等质量问题造成的需返工修补的情况。

二、质量保修期

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开始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2 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内因工程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材料费、保修人工费等均由*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

2、在*方对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时,*方应相应延长维修或更换部分的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因*方原因或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损坏,*方不承担保修责任,但*方有义务对此进行维修,维修发生的材料和人工费用由*方承担。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 天内派人保修。*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费用由*方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方要确保工程质量。因*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方向*方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不计。

五、质量保修金的退还

*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将剩余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返还*方。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方、*方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方:(盖章)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方:

*方:

为了加强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确保期间*方发包给*方的工程和临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并作为工程外包合同的必要补充条件:

第一条:**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条:*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一) *方有权要求*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 *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方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三) *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四条:*方的责任、权利;

(一) *方是外包工程、临时工作的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二) *方负责为所有*方工作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 *方应对工作现场的行为完全负责,*方工作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

(四) *方在工程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工程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工程现场。

第三条:*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 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 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烟的区域不得吸烟;

(三) 现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得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四) 未经*方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随便拆除已架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装置和安全标牌;

(五) 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保护工地上临时用电电缆及配电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压砸电缆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六) 不得在工程现场烧火;

(七) 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扔任何物资、材料,堆放时不得超过支撑限重的70%;

(八) 不得在高处临边一米范围内堆放活动材料;

(九) 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处临边竖立放置工具和线材;

(十) 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十一)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安全责任

(一) 本协议约定期间 由于*方造成安全事故的,*方负全部责任,并由*方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二) 本协议约定期间如因*方或*方工作人员过错给*方造成损失,由*方负责向*方赔偿,*方有权直接从*方工程款中将相关损失赔偿款进行抵扣。

第五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二份。

*方: (签章) *方: (签章)

*方负责人(签章): *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一、工程技术要求

1、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相关规范,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所用材料、构件、设备应提供合格证书,及按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抽检,不合格的不准使用,如违规使用,一切责任由施工方承担。

二、其它部分:

1、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出现少算、漏算费用或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除本招标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整。

2、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3、投标人应将下列不可竞争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取:(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规费、税金;(3)省级以上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及行政性规费;(4)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5)材料暂估价格(6)专业工程暂估价;(7)暂列金额。

4、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单价与其数量相乘的总和,应与招标报价汇总表总价及投标函中的总价相符,不符时以单价数量的总和为准。

5、属可竞争费用由供应商自主报价的,须满足下列要求:供应商根据企业定额报价的项目,其人工、材料、机械消 (略) 场平均水平时,应附有详细分析资料;工程主要材料单价远低 (略) 造价管理 (略) 场信息价的最低价格时,应附有材料供货单位的书面供应承诺。书面材料中要列出供货单位对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等级、单价、数量等内容的承诺,并提供相关票据文件等证明材料;施工组织措施费用、管理费、利润远低 (略) 计价规范标准时,应提供详细的分析资料。

6、投标人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设施的完整性、实用性,保证全部工作面及时投入正常使用。所有施工材料应符合要求,并满足施工工期、施工安全的需要;若出现因投标人提供的设施不满足要求、不合理,或者其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状况,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7、验收:采购项目总体验收。项目施工完成后,由用户方会同中标人组织开展对所有施工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形成专门的验收报告。如验收不通过的项目,中标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验收通。

8、投标人应彻底自行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交通状况以及工作范围等任何足以影响其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供应商进行赔偿。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现状道路通畅;交通便利,有道路通入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要求:必须符合当地环保部门对噪音、粉尘、污水、垃圾的限制或处理要求。

9、中标人必须服从现场管理,对工序和材料及时报验,原材料及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检测费自行承担。

10、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建设工程不能影响整体美观,不能影响其他设施、设备的使用及功能,不能影响*方正常工作开展。

11、中标人需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及周边相关物品、设施等,因供应商的不规范操作、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相关设施的损坏、设备的停用等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由中标人原样修复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12、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已标价清单中如果出现少算、漏算费用或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除本招标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整。

13、单价和总价均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材料、税金、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卸力费、安装调试费、资料费、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等直至完全交付采购人使用的所有费用。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二、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投标报价

(40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40分,其他报价得分=(基准价/其他报价)*40*100%(保留2位小数)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会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技术方案

(45分)

结合本工程特点的施工方法、针对性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等是项目需求响应方案的重要考评内容,投标人应精心考虑切实详细的提出方案。

[1]主要施工方法9分;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9分,方案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不存在实施难度的得6分,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3分,方案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得 1分,其余不得分。

[2]结合本工程特点的针对性措施9分;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9分,措施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得6分,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得 3分,措施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得1分,其余不得分。

[3]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9分;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9分,措施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得6分,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得3分,措施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得1分,其余不得分。

[4]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9分;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9分,措施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得6分,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得 3分,措施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得1分,其余不得分。

[5]本工程文明施工保证措施9分;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9分,措施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得6分,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得 3,措施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得1分,其余不得分。

业绩

(10分)

投标人自 2021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有一项得 2分,满分1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综合实力

(5分)

1、拟投入项目经理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满分2分。

2、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具备一项得1分,满分3分。

总分

100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江海 (略) 西餐实训室建设工程

编 号:VCCGDLGK-*号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投标主要文件目录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资格证明文件

三、开标一览表

四、分项报价表

五、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七、……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1

2

3

4

5

6

7

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二、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供应商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备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信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投标函格式

致:江苏 (略)

根据贵方的VCCGDLGK-*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开户行:

账 户:

行 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 格 声 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法定代表人:

(5)实收资本:

(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 年12月31日)

<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金: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2、近三年同类投标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

*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项 目 名 称

3、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中标资格,一年内退 (略) 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法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VCCGDLGK-*号江海 (略) 西餐实训室建设工程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日期: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致: (采购人名称)

我供应商自愿参加贵单位(公司) 项目的投标,并接受对我供应商

的资格审查,我供应商承诺:根据贵单位提出的资格证明文件条件标准和要求,本供应商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拟任项目经理 无任何在建工程项目。本供应商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内容没有

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现该行为,贵单位可以拒绝我供应商投标,如已中标,可取消我供应商中标资格,并接受对我供应商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经理签名:

年 月 日


三、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江海 (略) 西餐实训室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VCCGDLGK-*号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元)

西餐实训室建设工程

大写:

小写: (元)

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开标一览表必须单独一起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

2、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


四、分项报价表(按工程量清单格式)


五、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超出、符合或偏离

原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1、按照基本技术要求详细填列。

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

招标文件要求

是否响应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工期

交付时间

交付方式

交付地点

付款方式

投标货币

其他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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