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2024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灵璧县2024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提升禁捕效果,加快恢复渔业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水域生态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县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以下简称增殖放流)活动,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4〕423号)、《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农〔2024〕66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理念,严格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第20号令)、《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T9401 - 2010)、《 (略) 水生动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DB34/T1005- 2009)等相关要求,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力度,加强对增殖放流活动监管,精心组织,规范运作,科学养护,切实保障增殖放流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4〕423号),我县承担增值放流苗种数量115万尾,其中标准广布苗种数量100万尾、大规格广布苗种15万尾,品种为鲢鱼、鳙鱼、草鱼。

三、苗种选择

苗种供应单位通过线上招标从农业农村部“智能渔技”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信息库”(http://**)与放流水域所属流域水系一致的单位中选取。

四、增值放流水域与时间

增殖放流地点选择在新汴河灵璧段水域(彩虹桥至西集闸)。2024年7月底前完成增殖放流任务。

五、增殖放流技术指标

(一)放流数量。向新汴河灵璧段增殖放流各类鱼苗115万尾,为当年培育的子一代鱼种。其中:鲢鱼70万尾、鳙鱼15万尾、草鱼15万尾,大规格草鱼2万尾、鳙鱼3万尾、鲢鱼10万尾。资金10万元。

(二)放流品种结构。放流物种以经济鱼类鲢、鳙、草鱼原种或子一代为主,严禁投放外来种、杂交种、选育种及转基因种。放流苗种检验须执行《水产苗种违禁药物抽检技术规范》(农业部1192号公告-1-2009)等规定。苗种疫病检测参照《农业部关于印发<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等3个规程的通知》(农渔发〔2011〕6号)执行,确保苗种优质、安全。

(三)放流苗种规格。标准广布苗种规格>3厘米,大规格广布苗种≧10厘米。

六、主要活动安排

(一)开展科普宣传。6月16日,在新汴河开展一次放生(增殖放流)知识宣传活动,普及科学放生知识,引导民间及宗教界科学、规范开展放生活动。

(二) 组织增殖放流。6-7月份,在新汴河灵璧段水域(彩虹桥至西集闸)组织开展经济鱼类增殖放流活动。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畜牧水产中心成立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彭庆成副主任任组长,魏学柱、张秀春、胡飞、李亚男为成员,负责增殖放流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产股,具体实施放流工作。积极引导鼓励社会捐助,统筹做好苗种检测检疫、招标采购,及时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二)广泛宣传报道。为提高社会各界对增殖放流的认识,激发各界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热情,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专栏、微信短信、宣传页等形式,做好增殖放流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同时在开展放流活动时,积极吸纳公众参与,扩大社会影响,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意识。

(三)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率。本年度放流资金来源主要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财政资金将全部用于购买放流苗种。

(四)强化全过程监管。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投标供苗单位必需持有《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省级以上原、良种场优先), (略) 级渔业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苗种监测合格证明。以合同形式规范增殖放流行为。同时加强供苗单位生产设施、技术保障、资质信誉等方面的监管,确保放流苗种质量。严禁采购杂交种、转基因种及外来种,确保水城生态安全。向公证部门申请对放流品种、数量、规格及放流过程等进行全程公证,并向社会公示、发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准确评估放流效果。放流活动结束后,及时配合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组织渔政执法人员开展新汴河放流水域巡查检查,严厉打击破坏增殖放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放流成果。及时开展增殖放流跟踪调查监测,科学评价放流效果,为下一年度及今后的增殖放流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做好增殖效果评价和放流总结工作, (略) 农业农村厅要求及时报送相关工作资料。

灵璧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日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提升禁捕效果,加快恢复渔业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水域生态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县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以下简称增殖放流)活动,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4〕423号)、《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农〔2024〕66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理念,严格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第20号令)、《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T9401 - 2010)、《 (略) 水生动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DB34/T1005- 2009)等相关要求,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力度,加强对增殖放流活动监管,精心组织,规范运作,科学养护,切实保障增殖放流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4〕423号),我县承担增值放流苗种数量115万尾,其中标准广布苗种数量100万尾、大规格广布苗种15万尾,品种为鲢鱼、鳙鱼、草鱼。

三、苗种选择

苗种供应单位通过线上招标从农业农村部“智能渔技”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信息库”(http://**)与放流水域所属流域水系一致的单位中选取。

四、增值放流水域与时间

增殖放流地点选择在新汴河灵璧段水域(彩虹桥至西集闸)。2024年7月底前完成增殖放流任务。

五、增殖放流技术指标

(一)放流数量。向新汴河灵璧段增殖放流各类鱼苗115万尾,为当年培育的子一代鱼种。其中:鲢鱼70万尾、鳙鱼15万尾、草鱼15万尾,大规格草鱼2万尾、鳙鱼3万尾、鲢鱼10万尾。资金10万元。

(二)放流品种结构。放流物种以经济鱼类鲢、鳙、草鱼原种或子一代为主,严禁投放外来种、杂交种、选育种及转基因种。放流苗种检验须执行《水产苗种违禁药物抽检技术规范》(农业部1192号公告-1-2009)等规定。苗种疫病检测参照《农业部关于印发<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等3个规程的通知》(农渔发〔2011〕6号)执行,确保苗种优质、安全。

(三)放流苗种规格。标准广布苗种规格>3厘米,大规格广布苗种≧10厘米。

六、主要活动安排

(一)开展科普宣传。6月16日,在新汴河开展一次放生(增殖放流)知识宣传活动,普及科学放生知识,引导民间及宗教界科学、规范开展放生活动。

(二) 组织增殖放流。6-7月份,在新汴河灵璧段水域(彩虹桥至西集闸)组织开展经济鱼类增殖放流活动。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畜牧水产中心成立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彭庆成副主任任组长,魏学柱、张秀春、胡飞、李亚男为成员,负责增殖放流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产股,具体实施放流工作。积极引导鼓励社会捐助,统筹做好苗种检测检疫、招标采购,及时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二)广泛宣传报道。为提高社会各界对增殖放流的认识,激发各界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热情,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专栏、微信短信、宣传页等形式,做好增殖放流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同时在开展放流活动时,积极吸纳公众参与,扩大社会影响,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意识。

(三)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率。本年度放流资金来源主要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财政资金将全部用于购买放流苗种。

(四)强化全过程监管。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投标供苗单位必需持有《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省级以上原、良种场优先), (略) 级渔业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苗种监测合格证明。以合同形式规范增殖放流行为。同时加强供苗单位生产设施、技术保障、资质信誉等方面的监管,确保放流苗种质量。严禁采购杂交种、转基因种及外来种,确保水城生态安全。向公证部门申请对放流品种、数量、规格及放流过程等进行全程公证,并向社会公示、发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准确评估放流效果。放流活动结束后,及时配合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组织渔政执法人员开展新汴河放流水域巡查检查,严厉打击破坏增殖放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放流成果。及时开展增殖放流跟踪调查监测,科学评价放流效果,为下一年度及今后的增殖放流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做好增殖效果评价和放流总结工作, (略) 农业农村厅要求及时报送相关工作资料。

灵璧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