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假肢矫形器配件及服务-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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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假肢矫形器配件及服务-采购/资审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假肢矫形器配件及服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2024年假肢矫形器配件及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肢矫形器配件及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3.2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 (略) ”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1、辽宁 (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2、 (略) ( (略) )

供应商 (略) (略) 供应商库的, (略) (略) 网站“首页> 帮助中心> 下载专区>投标人--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略) (略) 联系电话:0416-*),已办理入库并审核通过的供应商,不需重复办理。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在 (略) ( (略) ) (略) 上登记注册后,用获得审核通过的用户名和 (略) 上下载招标(采购)文件。未获得审核通过的供应商 (略) 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具体操作,详见 (略) ( (略) )→服务指南→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操作有疑问的,可在项目招标、采购公告有 (略) 技术人员询求指导,自行完成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2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鉴于目前辽宁 (略) 及 (略) ( (略) )相关数据尚未实现互联共享,供应商可以在辽宁 (略) (略) ( (略) ) (略) 上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至时间前将投标(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辽宁 (略) ,同时按照文件要求将电子备份文件密封 (略) (略) 开标室( (略) 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供应商须通过辽宁 (略) 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提交或提交不全的响应无效。

未按上述要求上传和提交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六、开启(公开招标会议时间)

时间: 2024年7月26日9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凌河区胜河里1 (略) 政府采购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 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通过辽宁 (略) 提交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 (略) 上领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报价)文件,务必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并确保电子备份文件能够正常读取,否则后果自负。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会议。

3、评审过程中,如出现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作出相关书面承诺等情况,则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部令第87号)执行。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残疾人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太和区平和里逸轩园B区2号

联系方式: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联系方式: 0416-*

邮箱地址:*@*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416-*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7月15日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假肢矫形器配件及服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2024年假肢矫形器配件及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肢矫形器配件及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3.2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 (略) ”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1、辽宁 (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2、 (略) ( (略) )

供应商 (略) (略) 供应商库的, (略) (略) 网站“首页> 帮助中心> 下载专区>投标人--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略) (略) 联系电话:0416-*),已办理入库并审核通过的供应商,不需重复办理。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在 (略) ( (略) ) (略) 上登记注册后,用获得审核通过的用户名和 (略) 上下载招标(采购)文件。未获得审核通过的供应商 (略) 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具体操作,详见 (略) ( (略) )→服务指南→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操作有疑问的,可在项目招标、采购公告有 (略) 技术人员询求指导,自行完成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2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鉴于目前辽宁 (略) 及 (略) ( (略) )相关数据尚未实现互联共享,供应商可以在辽宁 (略) (略) ( (略) ) (略) 上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至时间前将投标(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辽宁 (略) ,同时按照文件要求将电子备份文件密封 (略) (略) 开标室( (略) 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供应商须通过辽宁 (略) 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提交或提交不全的响应无效。

未按上述要求上传和提交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六、开启(公开招标会议时间)

时间: 2024年7月26日9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凌河区胜河里1 (略) 政府采购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 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通过辽宁 (略) 提交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 (略) 上领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报价)文件,务必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并确保电子备份文件能够正常读取,否则后果自负。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会议。

3、评审过程中,如出现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作出相关书面承诺等情况,则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部令第87号)执行。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残疾人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太和区平和里逸轩园B区2号

联系方式: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联系方式: 0416-*

邮箱地址:*@*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416-*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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