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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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示


(略) 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乐中环委〔2024〕1号)要求,按照部门“三定”规定和《 (略) 中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我局全面梳理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牵头事项,现予以公布。


负责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负责调整能源结构;负责贯彻落实国、省、市、区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禁止引入高耗能项目;积极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负责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负责配合开展环保信用评价;贯彻落实上级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按职责分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推动绿色技术创新;负责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产学研结合;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科研经费投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创新体系;指导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配合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配合有关主管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略) 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乐中环委〔2024〕1号)要求,按照部门“三定”规定和《 (略) 中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我局全面梳理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牵头事项,现予以公布。


负责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负责调整能源结构;负责贯彻落实国、省、市、区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禁止引入高耗能项目;积极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负责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负责配合开展环保信用评价;贯彻落实上级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按职责分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推动绿色技术创新;负责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产学研结合;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科研经费投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创新体系;指导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配合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配合有关主管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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