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遗失声明江足庆、潘美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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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遗失声明江足庆、潘美琴

因本人江足庆、潘美琴保管不慎,将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土地证号:贵国用(2014 )第商-1295号,坐落: (略) 金拓凤凰城7栋1-1101号,面积为12.7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本人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如有异议,请于15个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701-*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江足庆、潘美琴

**日


因本人江足庆、潘美琴保管不慎,将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土地证号:贵国用(2014 )第商-1295号,坐落: (略) 金拓凤凰城7栋1-1101号,面积为12.7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本人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如有异议,请于15个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701-*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江足庆、潘美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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