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交投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生产车辆租赁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辽宁交投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生产车辆租赁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辽宁交投 (略) 2024年度生产车辆租赁服务
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 辽宁交投 (略) 2024年度生产车辆租赁服务询比采购 (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100% ,本项目采购人为 辽宁交投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代理机构为 (略)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 项目概况
根据辽宁交投 (略) 项目生产管理需要,需对车辆租赁服务进行公开询比,主要租赁车型为轿车、SUV、皮卡、吉普(四驱)、新能源汽车。
2.2 采购范围
根据辽宁交投 (略) 项目生产管理服务需求,需对车辆租赁服务进行公开询比,轿车65辆(排量均不低于1.4L)、SUV83辆(排量均不低于1.6L)、吉普车14辆(四驱,排量均不低于2.0L)、新能源汽车30辆、皮卡8辆,所提供的车辆购置时间不高于5年(以购车发票为准),车辆保险齐全,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元。
2.3 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各标段采购内容详见下表:
标段号 | 车辆类型及对应车辆预计租赁数量 | 车辆租赁预计总数 | ||||
轿车(排量均不低于1.4L) | SUV(排量均不低于1.6L) | 吉普车(四驱,排量均不低于2.0L) | 新能源汽车 | 皮卡 | ||
1(沈阳区域、辽南区域、辽西区域) | 40辆 | 55辆 | 7辆 | 25辆 | 3辆 | 130辆 |
2(辽东区域、辽北区域、其他区域) | 25辆 | 28辆 | 7辆 | 5辆 | 5辆 | 70辆 |
2.4 租赁服务期限:第1、2标段租赁服务期限均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5 服务地点:各标段服务地点均为辽宁省内(具体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3.1 本次询比采购要求各标段供应商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1 | 资质等级 |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供应商必 (略) 运输管理机构核发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客车租赁)或提供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成功的证明。 |
2 | 企业业绩 | 第1标段: 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供应商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低于*的车辆租赁服务业绩。 第2标段: 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供应商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低于*的车辆租赁服务业绩。 注:企业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彩色影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协议书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额、合同内容等评审指标,如合同协议书不能体现全部评审指标,可以补充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租赁发票或业主履约证明文件等作为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将不予认定。 |
3 | 企业信誉 | 供应商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响应: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http://**.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http://**.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4 | 车辆 | 第1标段: 供应商必须具有轿车(排量均不低于1.4L)不少于12辆、SUV(排量均不低于1.6L)不少于16辆、吉普车(四驱,排量均不低于2.0L)不少于2辆、新能源汽车不少于7辆、皮卡不少于1辆。 第2标段: 供应商必须具有的轿车(排量均不低于1.4L)不少于7辆、SUV(排量均不低于1.6L)不少于8辆、吉普车(四驱,排量均不低于2.0L)不少于2辆、新能源汽车不少于1辆、皮卡不少于1辆。 注:1、供应商所提供的车辆购置时间不超过5年(以购车发票为准,发票日期不得在2019年7月1日之前),车辆保险齐全,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元。 2、拟租赁车辆可以是供应商自有,也可以为供应商租赁,供应商需在“拟投入的主要车辆表”后应附以下①或②项证明材料: ①自有车辆:供应商必须在“拟投入的主要车辆表”后提供“供应商购买车辆的采购合同或销售方给供应商开具的车辆购置发票”、“车辆行驶证”、“保险”的彩色影印件。 ②租赁车辆:供应商必须在“拟投入的主要车辆表”后提供“供应商与租赁商签订的租赁意向书或租赁合同”(租赁意向书应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租赁商购买车辆的采购合同或销售方给租赁商开具的车辆购置发票”、“车辆行驶证”、“保险”的彩色影印件。 |
3.2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供应商。
3.3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 2 个标段进行投标响应,但最多允许成交 1 个标段。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响应,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响应的供应商,请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 (略) (以下简称“辽宁 (略) ”,网址:http://** )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00时00分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 (略) ”,按标段分别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辽宁 (略) ”—帮助中心—采购(采购)文件下载指南),采购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
未按规定从“辽宁 (略) ”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响应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 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7 月 24 日 9 时 00 分。
5.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辽宁 (略) ”,明确所投标段,按所投标段分别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本项目各标段不需要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注:供应商上传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应在采购文件下载期间下载对应标段采购文件,否则所响应标段响应文件将无法上传。)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辽宁 (略) ”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予以拒收。
5.3 响应文件应通过“辽宁交投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完成编制。编制工具及操作流程详见门户(“辽宁 (略) ”—帮助中心—工具下载/操作手册)。
5.4 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响应文件等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辽宁 (略) ”—帮助中心—CA办理)。
5.5 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略) 络畅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线上解密。
6. 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采购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辽宁省交通建设 (略) 网站》(http://**)、《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 (略) 》(http://**)、《中国 (略) 》(http://**)上发布。
8. 联系方式采 购 人:辽宁交投 (略)
地 址: (略) 和平区南京南街372号写字楼沈阳中海广场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24-*
传 真:024-*
采购代理: (略)
地 址: (略) 海淀区 (略) 25号1幢4-5层
联 系 人:李先生、刘先生
电 话:024-*
电子邮件:*@*26.com
辽宁交投 (略) 2024年度生产车辆租赁服务
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 辽宁交投 (略) 2024年度生产车辆租赁服务询比采购 (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100% ,本项目采购人为 辽宁交投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代理机构为 (略)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 项目概况
根据辽宁交投 (略) 项目生产管理需要,需对车辆租赁服务进行公开询比,主要租赁车型为轿车、SUV、皮卡、吉普(四驱)、新能源汽车。
2.2 采购范围
根据辽宁交投 (略) 项目生产管理服务需求,需对车辆租赁服务进行公开询比,轿车65辆(排量均不低于1.4L)、SUV83辆(排量均不低于1.6L)、吉普车14辆(四驱,排量均不低于2.0L)、新能源汽车30辆、皮卡8辆,所提供的车辆购置时间不高于5年(以购车发票为准),车辆保险齐全,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元。
2.3 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各标段采购内容详见下表:
标段号 | 车辆类型及对应车辆预计租赁数量 | 车辆租赁预计总数 | ||||
轿车(排量均不低于1.4L) | SUV(排量均不低于1.6L) | 吉普车(四驱,排量均不低于2.0L) | 新能源汽车 | 皮卡 | ||
1(沈阳区域、辽南区域、辽西区域) | 40辆 | 55辆 | 7辆 | 25辆 | 3辆 | 130辆 |
2(辽东区域、辽北区域、其他区域) | 25辆 | 28辆 | 7辆 | 5辆 | 5辆 | 70辆 |
2.4 租赁服务期限:第1、2标段租赁服务期限均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5 服务地点:各标段服务地点均为辽宁省内(具体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3.1 本次询比采购要求各标段供应商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1 | 资质等级 |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供应商必 (略) 运输管理机构核发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客车租赁)或提供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成功的证明。 |
2 | 企业业绩 | 第1标段: 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供应商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低于*的车辆租赁服务业绩。 第2标段: 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供应商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低于*的车辆租赁服务业绩。 注:企业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彩色影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协议书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额、合同内容等评审指标,如合同协议书不能体现全部评审指标,可以补充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租赁发票或业主履约证明文件等作为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将不予认定。 |
3 | 企业信誉 | 供应商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响应: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http://**.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http://**.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4 | 车辆 | 第1标段: 供应商必须具有轿车(排量均不低于1.4L)不少于12辆、SUV(排量均不低于1.6L)不少于16辆、吉普车(四驱,排量均不低于2.0L)不少于2辆、新能源汽车不少于7辆、皮卡不少于1辆。 第2标段: 供应商必须具有的轿车(排量均不低于1.4L)不少于7辆、SUV(排量均不低于1.6L)不少于8辆、吉普车(四驱,排量均不低于2.0L)不少于2辆、新能源汽车不少于1辆、皮卡不少于1辆。 注:1、供应商所提供的车辆购置时间不超过5年(以购车发票为准,发票日期不得在2019年7月1日之前),车辆保险齐全,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元。 2、拟租赁车辆可以是供应商自有,也可以为供应商租赁,供应商需在“拟投入的主要车辆表”后应附以下①或②项证明材料: ①自有车辆:供应商必须在“拟投入的主要车辆表”后提供“供应商购买车辆的采购合同或销售方给供应商开具的车辆购置发票”、“车辆行驶证”、“保险”的彩色影印件。 ②租赁车辆:供应商必须在“拟投入的主要车辆表”后提供“供应商与租赁商签订的租赁意向书或租赁合同”(租赁意向书应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租赁商购买车辆的采购合同或销售方给租赁商开具的车辆购置发票”、“车辆行驶证”、“保险”的彩色影印件。 |
3.2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供应商。
3.3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 2 个标段进行投标响应,但最多允许成交 1 个标段。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响应,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响应的供应商,请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 (略) (以下简称“辽宁 (略) ”,网址:http://** )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00时00分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 (略) ”,按标段分别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辽宁 (略) ”—帮助中心—采购(采购)文件下载指南),采购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
未按规定从“辽宁 (略) ”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响应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 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7 月 24 日 9 时 00 分。
5.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辽宁 (略) ”,明确所投标段,按所投标段分别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本项目各标段不需要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注:供应商上传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应在采购文件下载期间下载对应标段采购文件,否则所响应标段响应文件将无法上传。)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辽宁 (略) ”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予以拒收。
5.3 响应文件应通过“辽宁交投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完成编制。编制工具及操作流程详见门户(“辽宁 (略) ”—帮助中心—工具下载/操作手册)。
5.4 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响应文件等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辽宁 (略) ”—帮助中心—CA办理)。
5.5 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略) 络畅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线上解密。
6. 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采购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辽宁省交通建设 (略) 网站》(http://**)、《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 (略) 》(http://**)、《中国 (略) 》(http://**)上发布。
8. 联系方式采 购 人:辽宁交投 (略)
地 址: (略) 和平区南京南街372号写字楼沈阳中海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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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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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略) 海淀区 (略) 25号1幢4-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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