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梅山城区EOD项目史河左岸老影剧院和老党校地块生态整治房屋拆除工程摇号发包公告
金寨县梅山城区EOD项目史河左岸老影剧院和老党校地块生态整治房屋拆除工程摇号发包公告
信息时间:2024-07-16 15:29
金寨县梅山城区EOD项目史河左岸(老影剧院和老党校地块)生态整治房屋拆除工程摇号发包公告
根据梅山城区建设发展需要,经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现组织对金寨县梅山城区EOD项目史河左岸( (略) 和老党校地块)生态整治房屋拆除工程进行摇号发包。欢迎具备条件的企业参加摇号。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名称:金寨县梅山城区EOD项目史河左岸( (略) 和老党校地块)生态整治房屋拆除工程。
2、发包方式:固定价格摇号发包。
3、发包价格:承包人总计上缴残值收益价款*.64元。其中,第1标段:承包人上缴残值收益价款*.38元(残值收益固定单价19元/㎡,拆除面积*.02㎡);第2标段:承包人上缴残值收益价款*.26元(残值收益固定单价19元/㎡,拆除面积7196.54㎡)。
4、发包需求:对金寨县梅山城区EOD项目史河左岸( (略) 和老党校地块)生态整治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所有房屋进行拆除,具体详见规划红线图。房屋拆除残值收益由承包人上缴发包人。
5、标段: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第1标 (略) 地块,面积*.02㎡;第2标段为老党校地块,面积7196.54㎡。按第1标段、第2标段顺序进行摇号发包。
注:(1)每标段拆除工程量及详细范围,以县安居中心各业务组各类建筑调查登记结果公示情况为准。
(2)县安居中心第一业务组负责第1标段,第二业务组负责第2标段。
6、工期: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拆除及垃圾清运等工作。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发包范围本工程承包人负责工程区域标段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的拆除工作,且必须将工程区域标段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拆除至与地面持平,拆除物、废旧材料等由承包人负责处置,废弃物、建筑垃圾等全部清运至弃土场,弃土场选择和运输等全部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三、资格要求1、参加本项目摇号发包活动企业的资格要求:
(1)依法在金寨县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三年来(2021年0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企业至少具有一项房屋建筑拆除业绩;
(4)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参加本次摇号的企业须签订并提交“诚信承诺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随摇号材料装订成册)。
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及摇号程序:
(1)参加摇号的企业须提交法人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合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见附件一)、诚信承诺书(格式附后,见附件二)等材料;
(2)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第1标段和第2标段的摇号材料须分别装订成册,现场递交;
(3)企业可以同时参加2个标段的摇号,但只能成交其中1个标段。已经在第1标段成交的,不再参加第2标段摇号;
(4)至递交摇号材料截止时间止递交的摇号材料,由评审委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方可参加摇号活动;
(5)摇号时,首先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摇号确定企业签号,企业签号确定后再次进行摇号确定成交单位1名,候选单位2名。
四、摇号材料递交1、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9日9时00分。
2、提交地点:金寨经济开发区金梧桐创业园综合楼15楼第二开标室。
五、摇号时间及地点1、摇号时间:2024年07月19日9时00分。
2、摇号地点:金寨经济开发区金梧桐创业园综合楼15楼第二开标室。
六、承包人须知1、本项目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按固定价款(残值收益固定单价乘以拆除面积结算)上缴房屋拆除残值收益。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拆除面积大于发包拆除面积的,经发包人认定按固定单价给与增补拆除费用。
2、承包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发包人验收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保险费、税费、风险与责任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同时,承包人负责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等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天气影响、客观条件限制等任何原因造成工期顺延,从而增加或可能增加的承包人直接成本或间接成本,均由承包企业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费用或作出任何补偿,一切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发包人将已征收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按现状交付承包人拆除,道路交通条件、施工现场等均为现状交付,物料堆放场所、办公生活场所等由承包人在工程区域标段范围外自行解决,施工及生活用水、电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4、需拆除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以发包人交付为准,发包人未明确交付拆除的,不在本工程拆除范围之内。承包人漏拆、错拆以及导致相邻建筑物损坏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5、拆除过程中部分区域或部分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可能存在不具备大型车辆运输、机械施工的条件,承包人须自行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拆除等相关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遗留或要求增加费用。
6、拆除过程中,道路交通条件、现场情况等会不断发生变化,承包人须充分考虑相关制约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和成本的增加。
7、拟参加摇号发包活动的企业,应事先自行对工程区域标段范围以及周边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利于决策的信息和成交后签署合同的一切资料。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和实施拆除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费用或索赔的要求。现场踏勘的相关费用由各企业自行承担。
8、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发包公告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和残值收益价款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七、履约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成交人在签订工程拆除合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每标段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其中包含拆除产生的废弃物、建筑垃圾等清运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须从成交人单位基本账户汇入发包人指定账户。交款时需在附言中备注工程名称、标段及交款用途。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通过后按相关规定无息退还。
八、工程验收与合同价款结算1、工程验收:由发包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加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2、付款方式: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九、代理服务费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向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十、凡对本项目发包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发包人
名称: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
地址:梅山镇新城区桂花苑南区南门S1楼
联系方式:0564-*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天启 (略)
地址: (略) 金寨县新城区上海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564-*
3、本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 工
电话:0564-*
2024年07月16日
附件一:
法人授权委托书
致: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
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前往你处办理 金寨县梅山城区EOD项目史河左岸( (略) 和老党校地块)生态整治房屋拆除工程 第 标段摇号发包报名手续并处理一切与之相关事宜。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人身份信息正、反面照片)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委托人身份信息正、反面照片)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诚信承诺书
致: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
我单位参加你方 金寨县梅山城区EOD项目史河左岸( (略) 和老党校地块)生态整治房屋拆除工程 第 标段摇号发包活动,现承诺如下:
1、我单位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真实、合法;我单位提供的企业资质、人员证书等相关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现有资质、资格或业绩的作假行为,我单位自愿接受发包人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招投标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理。
2.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发包公告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上缴全部残值收益价款。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时间:2024-07-16 15:29
金寨县梅山城区EOD项目史河左岸(老影剧院和老党校地块)生态整治房屋拆除工程摇号发包公告
根据梅山城区建设发展需要,经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现组织对金寨县梅山城区EOD项目史河左岸( (略) 和老党校地块)生态整治房屋拆除工程进行摇号发包。欢迎具备条件的企业参加摇号。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名称:金寨县梅山城区EOD项目史河左岸( (略) 和老党校地块)生态整治房屋拆除工程。
2、发包方式:固定价格摇号发包。
3、发包价格:承包人总计上缴残值收益价款*.64元。其中,第1标段:承包人上缴残值收益价款*.38元(残值收益固定单价19元/㎡,拆除面积*.02㎡);第2标段:承包人上缴残值收益价款*.26元(残值收益固定单价19元/㎡,拆除面积7196.54㎡)。
4、发包需求:对金寨县梅山城区EOD项目史河左岸( (略) 和老党校地块)生态整治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所有房屋进行拆除,具体详见规划红线图。房屋拆除残值收益由承包人上缴发包人。
5、标段: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第1标 (略) 地块,面积*.02㎡;第2标段为老党校地块,面积7196.54㎡。按第1标段、第2标段顺序进行摇号发包。
注:(1)每标段拆除工程量及详细范围,以县安居中心各业务组各类建筑调查登记结果公示情况为准。
(2)县安居中心第一业务组负责第1标段,第二业务组负责第2标段。
6、工期: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拆除及垃圾清运等工作。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发包范围本工程承包人负责工程区域标段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的拆除工作,且必须将工程区域标段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拆除至与地面持平,拆除物、废旧材料等由承包人负责处置,废弃物、建筑垃圾等全部清运至弃土场,弃土场选择和运输等全部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三、资格要求1、参加本项目摇号发包活动企业的资格要求:
(1)依法在金寨县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三年来(2021年0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企业至少具有一项房屋建筑拆除业绩;
(4)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参加本次摇号的企业须签订并提交“诚信承诺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随摇号材料装订成册)。
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及摇号程序:
(1)参加摇号的企业须提交法人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合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见附件一)、诚信承诺书(格式附后,见附件二)等材料;
(2)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第1标段和第2标段的摇号材料须分别装订成册,现场递交;
(3)企业可以同时参加2个标段的摇号,但只能成交其中1个标段。已经在第1标段成交的,不再参加第2标段摇号;
(4)至递交摇号材料截止时间止递交的摇号材料,由评审委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方可参加摇号活动;
(5)摇号时,首先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摇号确定企业签号,企业签号确定后再次进行摇号确定成交单位1名,候选单位2名。
四、摇号材料递交1、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9日9时00分。
2、提交地点:金寨经济开发区金梧桐创业园综合楼15楼第二开标室。
五、摇号时间及地点1、摇号时间:2024年07月19日9时00分。
2、摇号地点:金寨经济开发区金梧桐创业园综合楼15楼第二开标室。
六、承包人须知1、本项目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按固定价款(残值收益固定单价乘以拆除面积结算)上缴房屋拆除残值收益。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拆除面积大于发包拆除面积的,经发包人认定按固定单价给与增补拆除费用。
2、承包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发包人验收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保险费、税费、风险与责任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同时,承包人负责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等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天气影响、客观条件限制等任何原因造成工期顺延,从而增加或可能增加的承包人直接成本或间接成本,均由承包企业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费用或作出任何补偿,一切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发包人将已征收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按现状交付承包人拆除,道路交通条件、施工现场等均为现状交付,物料堆放场所、办公生活场所等由承包人在工程区域标段范围外自行解决,施工及生活用水、电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4、需拆除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以发包人交付为准,发包人未明确交付拆除的,不在本工程拆除范围之内。承包人漏拆、错拆以及导致相邻建筑物损坏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5、拆除过程中部分区域或部分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可能存在不具备大型车辆运输、机械施工的条件,承包人须自行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拆除等相关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遗留或要求增加费用。
6、拆除过程中,道路交通条件、现场情况等会不断发生变化,承包人须充分考虑相关制约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和成本的增加。
7、拟参加摇号发包活动的企业,应事先自行对工程区域标段范围以及周边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利于决策的信息和成交后签署合同的一切资料。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和实施拆除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费用或索赔的要求。现场踏勘的相关费用由各企业自行承担。
8、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发包公告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和残值收益价款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七、履约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成交人在签订工程拆除合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每标段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其中包含拆除产生的废弃物、建筑垃圾等清运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须从成交人单位基本账户汇入发包人指定账户。交款时需在附言中备注工程名称、标段及交款用途。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通过后按相关规定无息退还。
八、工程验收与合同价款结算1、工程验收:由发包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加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2、付款方式: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九、代理服务费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向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十、凡对本项目发包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发包人
名称: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
地址:梅山镇新城区桂花苑南区南门S1楼
联系方式:0564-*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天启 (略)
地址: (略) 金寨县新城区上海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564-*
3、本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 工
电话:0564-*
2024年07月16日
附件一:
法人授权委托书
致: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
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前往你处办理 金寨县梅山城区EOD项目史河左岸( (略) 和老党校地块)生态整治房屋拆除工程 第 标段摇号发包报名手续并处理一切与之相关事宜。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人身份信息正、反面照片)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委托人身份信息正、反面照片)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诚信承诺书
致: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
我单位参加你方 金寨县梅山城区EOD项目史河左岸( (略) 和老党校地块)生态整治房屋拆除工程 第 标段摇号发包活动,现承诺如下:
1、我单位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真实、合法;我单位提供的企业资质、人员证书等相关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现有资质、资格或业绩的作假行为,我单位自愿接受发包人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招投标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理。
2.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发包公告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上缴全部残值收益价款。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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