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界石铺镇继红村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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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界石铺镇继红村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静宁县界石铺镇继红村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
品目

混凝土工程

采购单位 静宁县界石铺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静宁县 公告时间 **日 15:5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
预算金额 ¥15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亚龙
项目联系电话 0933-*
采购单位 静宁县界石铺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静宁县界石铺镇继红村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33-*
代理机构名称 甘肃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崆峒区泾河大道296号定北大厦6楼60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附件:
附件1 3b12d1c1-6163-4aa2-81f3-2bfa0faba793.pdf

静宁县界石铺镇继红村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静宁县界石铺镇人民政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

项目名称:静宁县界石铺镇继红村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50.*(万元)

最高限价:150.0(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位于静宁县界石铺镇继红村,拟完成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如下:1.人居环境改善(1)对继红村下街路整体进行改造提升,共完成风貌改造1285.8平方米。(2)对道路两侧农户外立面进行风貌改造提升,同时增设红色元素,共完成墙面处理575.7平方米。2.基础设施建设硬化道路750平方米,路面宽4米,面层结构采用15厘米厚混凝土面层+15厘米厚3:7灰土垫层。3.改造提升活动场地(1)铺设场地及人行步道1580平方米,面层结构采用6厘米厚黏土砖面层+3厘米厚水泥砂浆结合层+10厘米厚混凝土基层+15厘米厚3:7灰土垫层。(2)安装道牙700米,采用混凝土预制道牙,单块长0.5米。(3)新建护坡450平方米,采用小青砖护坡,条形基础,高2米-2.3米。(4)修建雨水管网300米,采用De300HDPE双壁波纹管,配套修建雨水检查井4座,雨水口9座,完成路面恢复180平方米。(5)栽植绿化苗木1500株,其中油松33株(H=2.5米)、红叶李32株(Φ=8厘米)、木槿21株(H=1.2米)、金叶榆15株(H=1米)、小叶黄杨1111株、丰花月季288株。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一财库〔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供应商;(3)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4)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各项证件齐全且合法有效,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点击该公告页面的“我要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免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09:00:00

地点: (略) 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 09:00:00

地点: (略) 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静宁县分中心:http://**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静宁县界石铺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静宁县界石铺镇继红村9号

联系方式:09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 (略)

地 址: (略) 崆峒区泾河大道296号定北大厦6楼60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亚龙

电 话:093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静宁县界石铺镇继红村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
品目

混凝土工程

采购单位 静宁县界石铺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静宁县 公告时间 **日 15:5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
预算金额 ¥15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亚龙
项目联系电话 0933-*
采购单位 静宁县界石铺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静宁县界石铺镇继红村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33-*
代理机构名称 甘肃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崆峒区泾河大道296号定北大厦6楼60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附件:
附件1 3b12d1c1-6163-4aa2-81f3-2bfa0faba793.pdf

静宁县界石铺镇继红村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静宁县界石铺镇人民政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

项目名称:静宁县界石铺镇继红村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50.*(万元)

最高限价:150.0(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位于静宁县界石铺镇继红村,拟完成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如下:1.人居环境改善(1)对继红村下街路整体进行改造提升,共完成风貌改造1285.8平方米。(2)对道路两侧农户外立面进行风貌改造提升,同时增设红色元素,共完成墙面处理575.7平方米。2.基础设施建设硬化道路750平方米,路面宽4米,面层结构采用15厘米厚混凝土面层+15厘米厚3:7灰土垫层。3.改造提升活动场地(1)铺设场地及人行步道1580平方米,面层结构采用6厘米厚黏土砖面层+3厘米厚水泥砂浆结合层+10厘米厚混凝土基层+15厘米厚3:7灰土垫层。(2)安装道牙700米,采用混凝土预制道牙,单块长0.5米。(3)新建护坡450平方米,采用小青砖护坡,条形基础,高2米-2.3米。(4)修建雨水管网300米,采用De300HDPE双壁波纹管,配套修建雨水检查井4座,雨水口9座,完成路面恢复180平方米。(5)栽植绿化苗木1500株,其中油松33株(H=2.5米)、红叶李32株(Φ=8厘米)、木槿21株(H=1.2米)、金叶榆15株(H=1米)、小叶黄杨1111株、丰花月季288株。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一财库〔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供应商;(3)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4)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各项证件齐全且合法有效,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点击该公告页面的“我要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免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09:00:00

地点: (略) 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 09:00:00

地点: (略) 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静宁县分中心:http://**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静宁县界石铺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静宁县界石铺镇继红村9号

联系方式:09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 (略)

地 址: (略) 崆峒区泾河大道296号定北大厦6楼60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亚龙

电 话: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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