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自动荧光PCR分析仪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第三次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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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动荧光PCR分析仪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第三次第1包

全自动荧光PCR分析仪采购项目需求公示(2024-JQ51-W1001)

一、项目名称:全自动荧光PCR分析仪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Q51-W1001

三、公示时间:**日至7月23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四、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1

全自动荧光PCR分析仪采购项目

见附件

2

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完成。

(略)

说明

1.报价方须对所报价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运杂费: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二)预算金额:最高控制价:110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九)凡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需通过互联网(www.plap.

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

六、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以邮件形式反馈,我部会反馈给予用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具体流程如下:

1.网上递交材料。投标人网上递交意见反馈材料(*@*63.com),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3)意见建议及证明材料

2.提交要求: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例:全自动荧光PCR分析仪采购项目意 (略) 。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将建议资料加盖企业公章,按照序号(1)-(3)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3.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本公示仅为需求公示,不接受报名。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助理、于助理

电 话:0416-*

*a附件1.pdf

,辽宁,0416-

全自动荧光PCR分析仪采购项目需求公示(2024-JQ51-W1001)

一、项目名称:全自动荧光PCR分析仪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Q51-W1001

三、公示时间:**日至7月23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四、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1

全自动荧光PCR分析仪采购项目

见附件

2

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完成。

(略)

说明

1.报价方须对所报价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运杂费: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二)预算金额:最高控制价:110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九)凡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需通过互联网(www.plap.

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

六、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以邮件形式反馈,我部会反馈给予用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具体流程如下:

1.网上递交材料。投标人网上递交意见反馈材料(*@*63.com),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3)意见建议及证明材料

2.提交要求: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例:全自动荧光PCR分析仪采购项目意 (略) 。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将建议资料加盖企业公章,按照序号(1)-(3)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3.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本公示仅为需求公示,不接受报名。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助理、于助理

电 话:0416-*

*a附件1.pdf

,辽宁,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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