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民政局:长沙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施工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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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民政局:长沙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施工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本 (略)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提质改造升级,主要建设内容是根据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党建,业务,文化等内容的布展装修,包括拆除现有内墙墙体、按展陈功能需求新建内墙的墙体结构,提质改造墙面、天花及地面等内容,改造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等配套设施。本项目装修改造总面积1036.06㎡,包括管理用房、服务用房、多功能厅、党员活动室(小会议室)等功能用房。

二、相关标准

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三、技术规格

1、施工材料的运输、保管及保险以及供货范围

(1)成交供应商负责工程施工材料以及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工程施工材料以及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工勤人员造成自身伤害或他人死亡等意 外、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要求;

(4)成交供应商应当为所有服务员工购买包括但不限于五项社会保险;

(5)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采购清单内所有货物的供应和产品正常使用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6)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所需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所需辅材、配件、配套施工等;

(7)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文明安全施工。

(8)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清单内的空调等电器类产品均需提供国内一线品牌。

2、施工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负责对工程展览部分施工时,需先将设计图纸、效果图纸上报给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2)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3)成交供应商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4)成交供应商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5)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6)成交供应商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7)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网络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8)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9)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①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消防及人员伤害事故; ②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③严格遵守*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④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⑤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⑥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3、验收要求与标准

(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经验收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规定的合格标准;

(2)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质量保证

(1)本项目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要求,验收合格;

(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质量保修: (略) [2000]279号令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4)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设备所需的零配件。

5、现场施工特殊要求

(1)本项目施工期间,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应负责不在本施工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如有损坏,由成交供应商无条件修复;

(2)施工期间,消防设备及系统必须保持全天侯二十四小时正常运行,承包人必须与原消防系统维护单位协调一致;

(3)施工期间,要保持非施工区的水、电、空调的正常运行;

(4)严禁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区;

(5)成交供应商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得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发生采购人设施维护服务无法正常进行或引发纠纷、造成影响等事件发生。如发生一起,由中标人承担所有损失及对采购人的赔偿,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费用。

6、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相关要求: 供应商投标时要明确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承诺工程实施时将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的要求,根据项目需求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至少3人,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不得有在建项目),且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 (略) 民政局

1.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10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20%,工程竣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70%,经市财评中心出具本项目结算报告后, (略) 财评审定结算价格的95%,剩余5%作为本项目的质保金,成交供应商在保修期(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内无违约行为,在保修期届满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后十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无息)。

(2)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交请款报告并开具足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及发包人要求的相关付款资料及流程,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1.3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合同价不得随意突破,项目最终结算价以财评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满足*方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一切不利因素,成交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清单漏项等任意原因导致费用增加,除采购人另行要求增加或变更外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其他要求

1.1建设工期为3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方通知为准。

1.2施工水电费、场内搬运、转运、垃圾清理、外运等为保障工程正常进行的各类措施各投标人结合清单与现场实际综合考虑自行报价并计入投标总价,结算时不作为变更项目。

1.3本项目为综合单价合同。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配套费等所有费用,且投标人中标后自行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准许及协调后续施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如投标人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投标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一旦中标单价均不调整。质量不合格或实际施工工程量比报价清单减少时,采购人有权按实相应减少结算款。

1.4工程变更: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按流程进行审核确认。

3、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需踏勘现场,费用及责任自负。

4、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五、服务标准

(1)本项目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要求,验收合格;

(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质量保修: (略) [2000]279号令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4)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设备所需的零配件。

六、验收标准

(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经验收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规定的合格标准;

(2)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本 (略)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提质改造升级,主要建设内容是根据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党建,业务,文化等内容的布展装修,包括拆除现有内墙墙体、按展陈功能需求新建内墙的墙体结构,提质改造墙面、天花及地面等内容,改造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等配套设施。本项目装修改造总面积1036.06㎡,包括管理用房、服务用房、多功能厅、党员活动室(小会议室)等功能用房。

二、相关标准

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三、技术规格

1、施工材料的运输、保管及保险以及供货范围

(1)成交供应商负责工程施工材料以及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工程施工材料以及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工勤人员造成自身伤害或他人死亡等意 外、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要求;

(4)成交供应商应当为所有服务员工购买包括但不限于五项社会保险;

(5)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采购清单内所有货物的供应和产品正常使用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6)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所需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所需辅材、配件、配套施工等;

(7)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文明安全施工。

(8)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清单内的空调等电器类产品均需提供国内一线品牌。

2、施工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负责对工程展览部分施工时,需先将设计图纸、效果图纸上报给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2)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3)成交供应商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4)成交供应商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5)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6)成交供应商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7)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网络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8)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9)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①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消防及人员伤害事故; ②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③严格遵守*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④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⑤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⑥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3、验收要求与标准

(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经验收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规定的合格标准;

(2)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质量保证

(1)本项目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要求,验收合格;

(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质量保修: (略) [2000]279号令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4)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设备所需的零配件。

5、现场施工特殊要求

(1)本项目施工期间,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应负责不在本施工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如有损坏,由成交供应商无条件修复;

(2)施工期间,消防设备及系统必须保持全天侯二十四小时正常运行,承包人必须与原消防系统维护单位协调一致;

(3)施工期间,要保持非施工区的水、电、空调的正常运行;

(4)严禁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区;

(5)成交供应商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得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发生采购人设施维护服务无法正常进行或引发纠纷、造成影响等事件发生。如发生一起,由中标人承担所有损失及对采购人的赔偿,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费用。

6、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相关要求: 供应商投标时要明确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承诺工程实施时将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的要求,根据项目需求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至少3人,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不得有在建项目),且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 (略) 民政局

1.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10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20%,工程竣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70%,经市财评中心出具本项目结算报告后, (略) 财评审定结算价格的95%,剩余5%作为本项目的质保金,成交供应商在保修期(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内无违约行为,在保修期届满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后十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无息)。

(2)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交请款报告并开具足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及发包人要求的相关付款资料及流程,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1.3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合同价不得随意突破,项目最终结算价以财评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满足*方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一切不利因素,成交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清单漏项等任意原因导致费用增加,除采购人另行要求增加或变更外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其他要求

1.1建设工期为3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方通知为准。

1.2施工水电费、场内搬运、转运、垃圾清理、外运等为保障工程正常进行的各类措施各投标人结合清单与现场实际综合考虑自行报价并计入投标总价,结算时不作为变更项目。

1.3本项目为综合单价合同。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配套费等所有费用,且投标人中标后自行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准许及协调后续施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如投标人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投标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一旦中标单价均不调整。质量不合格或实际施工工程量比报价清单减少时,采购人有权按实相应减少结算款。

1.4工程变更: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按流程进行审核确认。

3、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需踏勘现场,费用及责任自负。

4、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五、服务标准

(1)本项目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要求,验收合格;

(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质量保修: (略) [2000]279号令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4)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设备所需的零配件。

六、验收标准

(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经验收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规定的合格标准;

(2)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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