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电气有限公司灯杆堆放场地土地简易硬化等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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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电气有限公司灯杆堆放场地土地简易硬化等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南通市海门电气有限公司灯杆堆放场地土地简易硬化等施工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略) (略) 灯杆堆放场地土地简易硬化等施工项目 已经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略) (略) ,工程所需资金为 企业自筹 ,且已落实,拟通过招标(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略) 海门区滨江大道2169号(上海路浒通河附近) ;

2.2工程规模:*.07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详见工程量清单 ;

(1)工程类别: 施工项目 ;

(2)招标类型: 公开招标 ;

(3)招标的内容: (略) (略) 灯杆堆放场地土地简易硬化等施工项目,具体工程量,均以工程现场实际为准 ;

2.4招标控制价:*.07;

2.5工期要求: 10天 ;

2.6质量要求: 合格 ;

3.标段划分

标段

编号

招标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等级

GHSDQ*(GK0213)

施工

*.07

市政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单位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级及以上资质 。

4.2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4.4其他资格要求 / 。

4.5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所有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8.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不得兼职。

5.招标文件等获取方式:

获取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投标单位资格审查须知、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控制价等资料的具体内容到南通海衡招标阳光集采平台,获取时间由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开始,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结束,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资料费:本项目资料费200元(海衡公司招投标工程类会员,免收本次项目资料费)

6.质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海衡招标阳光集采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提出时间及答疑时间、开标时间等详见招标文件,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 (略) 提出。

7.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价格单因素(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详见招标文件。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人提交所投标段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4000 元整;海衡公司招投标工程类会员免收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GHSDQ*(GK0213)) ,缴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应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应从其账户以转限方式足额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并保证在**日09时00分前到达。

账户信息:

名称: (略) (略)

开户行: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城南支行

帐号:**

9.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7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本项目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如遇停电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确定后另行通知。

(2)投标文件投标书应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的代表人签字(章), (略) 公章。

(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单据要求:电子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的,应为原件扫描件,无法提供扫描的,应在证件、单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扫描使用。

(4)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招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需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处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海衡招标阳光集采平台(http://**)上发布。

11.交易服务费及支付

本项目中标人应按照《 (略) (略)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交易服务费交至:

名称: (略) (略)

开户行: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城南支行

帐号:**

12.代理机构:本工程由国鼎和诚 (略)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招标事宜。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代理机构:

国鼎和诚 (略)

地 址:

(略)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东路99号

地 址:

(略) 海门区海兴中路234号(同慧嘉园西门旁)

联系人:

徐先生

联 系 人:

江女士

电 话:

*

电 话:

*

, (略) ,南通

南通市海门电气有限公司灯杆堆放场地土地简易硬化等施工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略) (略) 灯杆堆放场地土地简易硬化等施工项目 已经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略) (略) ,工程所需资金为 企业自筹 ,且已落实,拟通过招标(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略) 海门区滨江大道2169号(上海路浒通河附近) ;

2.2工程规模:*.07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详见工程量清单 ;

(1)工程类别: 施工项目 ;

(2)招标类型: 公开招标 ;

(3)招标的内容: (略) (略) 灯杆堆放场地土地简易硬化等施工项目,具体工程量,均以工程现场实际为准 ;

2.4招标控制价:*.07;

2.5工期要求: 10天 ;

2.6质量要求: 合格 ;

3.标段划分

标段

编号

招标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等级

GHSDQ*(GK0213)

施工

*.07

市政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单位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级及以上资质 。

4.2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4.4其他资格要求 / 。

4.5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所有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8.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不得兼职。

5.招标文件等获取方式:

获取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投标单位资格审查须知、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控制价等资料的具体内容到南通海衡招标阳光集采平台,获取时间由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开始,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结束,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资料费:本项目资料费200元(海衡公司招投标工程类会员,免收本次项目资料费)

6.质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海衡招标阳光集采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提出时间及答疑时间、开标时间等详见招标文件,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 (略) 提出。

7.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价格单因素(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详见招标文件。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人提交所投标段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4000 元整;海衡公司招投标工程类会员免收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GHSDQ*(GK0213)) ,缴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应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应从其账户以转限方式足额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并保证在**日09时00分前到达。

账户信息:

名称: (略) (略)

开户行: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城南支行

帐号:**

9.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7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本项目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如遇停电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确定后另行通知。

(2)投标文件投标书应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的代表人签字(章), (略) 公章。

(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单据要求:电子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的,应为原件扫描件,无法提供扫描的,应在证件、单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扫描使用。

(4)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招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需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处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海衡招标阳光集采平台(http://**)上发布。

11.交易服务费及支付

本项目中标人应按照《 (略) (略)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交易服务费交至:

名称: (略) (略)

开户行: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城南支行

帐号:**

12.代理机构:本工程由国鼎和诚 (略)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招标事宜。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代理机构:

国鼎和诚 (略)

地 址:

(略)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东路99号

地 址:

(略) 海门区海兴中路234号(同慧嘉园西门旁)

联系人:

徐先生

联 系 人:

江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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