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人民医院临湘市医疗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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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人民医院临湘市医疗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临财采计[2024]C03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医疗集团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7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4年7月19日09:30

延期开标时间:2024 年 8 月 01 日 09:3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标准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评审内容“商务部分满分100分(权值30%)研发能力(25分):投标人应具有所采购系统软件的著作权证书,提供40~50个计25分,提供30~39个计20分,提供20~29个计15分,提供10~19个计10分,提供1~9个的计5分,未提供的不计分;注:软件著作权名称可以不完全一致,与本次采购系统功能相同或注册登记名称相近即可。(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现变更为:“商务部分满分100分(权值30%)研发能力(40分):投标人应具有所采购系统软件的著作权证书,提供40个及以上的计40分,提供35~39个计35分,提供30~34个计30分,提供25~29个计25分,提供20~24个计20分,提供15~19个计15分,提供10~14个计10分,提供1~9个的计5分,未提供的不计分;注:软件著作权名称可以不完全一致,与本次采购系统功能相同或注册登记名称相近即可。(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原招标文件评审内容“商务部分满分100分(权值30%)电子病例应用水平(24分):为确保本项目能够实现国家卫健委以电子病历 (略) 信息化建设目标,满足国家卫健委《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①对于投标人能够提供类似项目实施用户在参与电子病历系统功能与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活动中达到5级及以上水平的,每提供一份案例的相关证明材料计6分,本项最高计18分,未提供的不计分;②对于投标人能够提供类似项目实施用户在参与电子病历系统功能与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活动中达到4级水平的,每提供一份案例的相关证明材料计3分,本项最高计6分,未提供的不计分。注:证明材料包括评审等级证明材料和合同证明材料。”现变更为:“商务部分满分100分(权值30%)无不良行为记录(9分):投标单位拟任项目经理2023年06月以来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其单位拟任项目经理2023年06月以来的不良行为记录,无不良行为记录计9分,存在一次不良行为记录该项不计分。(提交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不计分。注:以省级及以上 (略) 官网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三、其他内容不变!

四、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五、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程女士

电话:*

2、采购人

名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25号

联系人:程女士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10号

联系人:李女士

邮编:*

电话:0730-*、*

电子邮箱:*@*q.com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临财采计[2024]C03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医疗集团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7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4年7月19日09:30

延期开标时间:2024 年 8 月 01 日 09:3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标准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评审内容“商务部分满分100分(权值30%)研发能力(25分):投标人应具有所采购系统软件的著作权证书,提供40~50个计25分,提供30~39个计20分,提供20~29个计15分,提供10~19个计10分,提供1~9个的计5分,未提供的不计分;注:软件著作权名称可以不完全一致,与本次采购系统功能相同或注册登记名称相近即可。(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现变更为:“商务部分满分100分(权值30%)研发能力(40分):投标人应具有所采购系统软件的著作权证书,提供40个及以上的计40分,提供35~39个计35分,提供30~34个计30分,提供25~29个计25分,提供20~24个计20分,提供15~19个计15分,提供10~14个计10分,提供1~9个的计5分,未提供的不计分;注:软件著作权名称可以不完全一致,与本次采购系统功能相同或注册登记名称相近即可。(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原招标文件评审内容“商务部分满分100分(权值30%)电子病例应用水平(24分):为确保本项目能够实现国家卫健委以电子病历 (略) 信息化建设目标,满足国家卫健委《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①对于投标人能够提供类似项目实施用户在参与电子病历系统功能与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活动中达到5级及以上水平的,每提供一份案例的相关证明材料计6分,本项最高计18分,未提供的不计分;②对于投标人能够提供类似项目实施用户在参与电子病历系统功能与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活动中达到4级水平的,每提供一份案例的相关证明材料计3分,本项最高计6分,未提供的不计分。注:证明材料包括评审等级证明材料和合同证明材料。”现变更为:“商务部分满分100分(权值30%)无不良行为记录(9分):投标单位拟任项目经理2023年06月以来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其单位拟任项目经理2023年06月以来的不良行为记录,无不良行为记录计9分,存在一次不良行为记录该项不计分。(提交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不计分。注:以省级及以上 (略) 官网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三、其他内容不变!

四、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五、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程女士

电话:*

2、采购人

名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25号

联系人:程女士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10号

联系人:李女士

邮编:*

电话:0730-*、*

电子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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