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环氧树脂玻璃钢管等工程物资采购谈判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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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环氧树脂玻璃钢管等工程物资采购谈判采购公告

(略) 环氧树脂玻璃钢管等工程物资采购

谈判采购公告

青海诚德 (略) (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略) (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 (略) 环氧树脂玻璃钢管等工程物资采购”进行谈判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CDTP-2024-181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环氧树脂玻璃钢管等工程物资采购

采购方式

谈判采购

采购预算额度

*.00元

项目分包个数

1个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采购范围

工程物资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供应商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4、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分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

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当于或者优于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供应商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和社保纳税记录)。

(6)根据《 (略) 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供应商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成交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供应商存在触发《 (略) 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若供应商为代理商,供应商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成交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供应商存在触发《 (略) 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7)根据 (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供应商不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供 (略) 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供应商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供应商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供应商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查询的结果为准。供应商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供应商进行不利评价。供应商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 (略) 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供应商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供应商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 (略) 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供应商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供应商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供应商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 (略) 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11)供应商不得 (略) 《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2)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3)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4)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5)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供应商不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16)供应商应自行响应采购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5、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

**日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日至07月19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午休、节假日除外)。

谈判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或网上购买

谈判文件售价

0元/份。标书售后一概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谈判文件发售地点

地址: (略) 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

标书购买联系人:旦正措女士

电话:0971-*转608

电子邮箱:*@*63.com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供应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注:网购时应将以上 (略) 联系邮箱,同时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谈判时间

**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略) 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

提交响应文件方式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 (略)

联系人:代老师

联系电话:0971-*

联系地址: (略) 城北区宁张路187号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诚德 (略)

联系人:魏女士

联系电话:0971-*转603

联系地址: (略) 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

其他事项

本公告同时在《青海项目信息网》发布

青海诚德 (略)

**日



信息来源http://**_7/*.html

(略) 环氧树脂玻璃钢管等工程物资采购

谈判采购公告

青海诚德 (略) (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略) (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 (略) 环氧树脂玻璃钢管等工程物资采购”进行谈判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CDTP-2024-181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环氧树脂玻璃钢管等工程物资采购

采购方式

谈判采购

采购预算额度

*.00元

项目分包个数

1个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采购范围

工程物资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供应商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4、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分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

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当于或者优于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供应商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和社保纳税记录)。

(6)根据《 (略) 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供应商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成交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供应商存在触发《 (略) 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若供应商为代理商,供应商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成交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供应商存在触发《 (略) 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7)根据 (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供应商不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供 (略) 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供应商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供应商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供应商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查询的结果为准。供应商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供应商进行不利评价。供应商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 (略) 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供应商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供应商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 (略) 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供应商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供应商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供应商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 (略) 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11)供应商不得 (略) 《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2)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3)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4)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5)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供应商不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16)供应商应自行响应采购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5、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

**日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日至07月19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午休、节假日除外)。

谈判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或网上购买

谈判文件售价

0元/份。标书售后一概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谈判文件发售地点

地址: (略) 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

标书购买联系人:旦正措女士

电话:0971-*转608

电子邮箱:*@*63.com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供应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注:网购时应将以上 (略) 联系邮箱,同时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谈判时间

**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略) 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

提交响应文件方式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 (略)

联系人:代老师

联系电话:0971-*

联系地址: (略) 城北区宁张路187号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诚德 (略)

联系人:魏女士

联系电话:0971-*转603

联系地址: (略) 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

其他事项

本公告同时在《青海项目信息网》发布

青海诚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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