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购某标的公司财务尽调及审计服务项目比选公告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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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购某标的公司财务尽调及审计服务项目比选公告采购公告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略) 港航 (略)

(略) 财务尽调及审计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1. (略) 港航 (略) (以下简称“四川港投”) (略) 政府 (略) 管 (略) ,注册资本93.7亿元,总资产约820亿元,致力于打造四川开放型经济的重要载体和全球物贸服务平台、战略资源整合平台、现代产业发展平台、国有资本投资平台。现四川 (略) ,拟通过公开比选选聘会计 (略) 开展财务尽调及审计。

1.2 本项目的比选人: (略) 港航 (略) 。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概况:

标的公司目前资产总额约80亿元,年收入约10亿元,主要从事能源相关行业,四川港投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财务尽调及审计服务。

2.2 比选项目名称: (略) 港航 (略) (略) 财务尽调及审计服务项目

2.3 时间安排:拟于2024年7月下旬进场,具体时间需满足比选人要求。

2.4 比选内容:

根据四川港投要求,对标的公司(含其子公司,下同)进行财务尽调及审计,并出具符合国资监管规范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及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1 对标的公司开展财务尽职调查,包括 (略) 的资产负债、现金流量状况、内部控制、税务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以及账外资产负债、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情况、原实际控制人调查等,对四川港投合并报表风险进行分析, (略) 的风险,对揭示的风险提出建议,并根据四川港投时间要求出具财务尽调报告(尽调范围为3年1期报表);

2.4.2 对标的公司最近3年1期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进行全面调查,包括收入确认、成本费用及影响经营成果的其他因素(如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收益、其他收益)等进行全面调查, (略) 经营成果的各项因素,揭示相应风险并提出建议;

2.4.3 对标的公司形成商誉的交易进行调查,对标的公司 (略)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全面调查,揭示商誉风险并提出建议;

2.4.4 对标的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出具审计报告(1年1期);

2.4.5 提供全程相关咨询回复,提供财务尽职调查相关建议;

2.4.6 协助四川港投向上级单位提供报批需要的资料;

2.4.7 本次尽职调查及审计基准日:**日。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根据《 (略)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国资委办〔2019〕9号)规定,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比选申请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具备有效的 (略) 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分所名义参加比选需提供总所的授权书);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近三年(2021-2023)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 (略) 国资委通报;

3.1.6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

(1)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比选申请人;

(3)与其它比选申请人恶意串通;

(4)向比选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

(6)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

(7)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

(8)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

(9)处于投标禁入期;

(10)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业绩要求:比选申请人近5年(2019-2023)已完成至少3个类似项目业绩,以比选申请文件提供的审计报告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接受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指国有独资、全资及控股企业)委托开展的股权并购财务尽调及审计业绩,下同。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报告封面及其签字页,并能显示其成果时间在要求年限内。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需明确比选申请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委托人性质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需明确是独资、全资、控股还是参股)。

3.3项目负责人: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由其负责与比选人就财务尽调及审计事项进行联系沟通,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CPA)或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职称,且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不低于10年(含10年),近5年(2019-2023)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2个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且须为比选申请人正式员工。

3.4业务骨干:至少配备1名业务骨干,业务骨干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应不低于5年(含5年),且应具有注册会计师(CPA)、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中任一资格/职称,且须为比选申请人正式员工。

3.5其他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至少为3人,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不低于2年(含2年),且须为比选申请人正式员工。

3.6比选申请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业务骨干和其他人员均应提供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算,下同)比选申请人为拟配备人员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是指从领取比选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

3.7项目所有人员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均应常驻现场,且不得擅自变更项目人员。

3.8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比选,请于**日至**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略) 港航 (略) 财务金融部(地址: (略) 锦江区柳江街道复地金融岛环岛路1288号A3栋写字楼32楼),持以下证件(证明、证书)免费领取比选文件。

(1)领取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备查)及其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4.2 比选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比选文件获取方式。

5.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日10:00(北京时间)

5.1 本比选项目采用现场递交纸质文件方式。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 (略) 锦江区环岛路1288号复地金融岛A3栋写字楼32楼01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评审地点

(略) 锦江区环岛路1288号复地金融岛A3栋写字楼32楼01会议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 (略) 港航 (略) 交易管理服务平台(http://**)”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略) 港航 (略)

地 址: (略) 锦江区环岛路1288号复地金融岛A3栋写字楼

联 系 人:苟先生 电 话:* 028-*

邮 箱:*@*ttp://**


(略) 港航 (略)

(略) 财务尽调及审计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1. (略) 港航 (略) (以下简称“四川港投”) (略) 政府 (略) 管 (略) ,注册资本93.7亿元,总资产约820亿元,致力于打造四川开放型经济的重要载体和全球物贸服务平台、战略资源整合平台、现代产业发展平台、国有资本投资平台。现四川 (略) ,拟通过公开比选选聘会计 (略) 开展财务尽调及审计。

1.2 本项目的比选人: (略) 港航 (略) 。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概况:

标的公司目前资产总额约80亿元,年收入约10亿元,主要从事能源相关行业,四川港投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财务尽调及审计服务。

2.2 比选项目名称: (略) 港航 (略) (略) 财务尽调及审计服务项目

2.3 时间安排:拟于2024年7月下旬进场,具体时间需满足比选人要求。

2.4 比选内容:

根据四川港投要求,对标的公司(含其子公司,下同)进行财务尽调及审计,并出具符合国资监管规范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及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1 对标的公司开展财务尽职调查,包括 (略) 的资产负债、现金流量状况、内部控制、税务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以及账外资产负债、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情况、原实际控制人调查等,对四川港投合并报表风险进行分析, (略) 的风险,对揭示的风险提出建议,并根据四川港投时间要求出具财务尽调报告(尽调范围为3年1期报表);

2.4.2 对标的公司最近3年1期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进行全面调查,包括收入确认、成本费用及影响经营成果的其他因素(如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收益、其他收益)等进行全面调查, (略) 经营成果的各项因素,揭示相应风险并提出建议;

2.4.3 对标的公司形成商誉的交易进行调查,对标的公司 (略)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全面调查,揭示商誉风险并提出建议;

2.4.4 对标的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出具审计报告(1年1期);

2.4.5 提供全程相关咨询回复,提供财务尽职调查相关建议;

2.4.6 协助四川港投向上级单位提供报批需要的资料;

2.4.7 本次尽职调查及审计基准日:**日。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根据《 (略)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国资委办〔2019〕9号)规定,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比选申请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具备有效的 (略) 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分所名义参加比选需提供总所的授权书);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近三年(2021-2023)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 (略) 国资委通报;

3.1.6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

(1)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比选申请人;

(3)与其它比选申请人恶意串通;

(4)向比选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

(6)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

(7)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

(8)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

(9)处于投标禁入期;

(10)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业绩要求:比选申请人近5年(2019-2023)已完成至少3个类似项目业绩,以比选申请文件提供的审计报告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接受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指国有独资、全资及控股企业)委托开展的股权并购财务尽调及审计业绩,下同。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报告封面及其签字页,并能显示其成果时间在要求年限内。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需明确比选申请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委托人性质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需明确是独资、全资、控股还是参股)。

3.3项目负责人: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由其负责与比选人就财务尽调及审计事项进行联系沟通,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CPA)或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职称,且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不低于10年(含10年),近5年(2019-2023)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2个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且须为比选申请人正式员工。

3.4业务骨干:至少配备1名业务骨干,业务骨干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应不低于5年(含5年),且应具有注册会计师(CPA)、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中任一资格/职称,且须为比选申请人正式员工。

3.5其他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至少为3人,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不低于2年(含2年),且须为比选申请人正式员工。

3.6比选申请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业务骨干和其他人员均应提供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算,下同)比选申请人为拟配备人员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是指从领取比选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

3.7项目所有人员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均应常驻现场,且不得擅自变更项目人员。

3.8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比选,请于**日至**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略) 港航 (略) 财务金融部(地址: (略) 锦江区柳江街道复地金融岛环岛路1288号A3栋写字楼32楼),持以下证件(证明、证书)免费领取比选文件。

(1)领取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备查)及其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4.2 比选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比选文件获取方式。

5.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日10:00(北京时间)

5.1 本比选项目采用现场递交纸质文件方式。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 (略) 锦江区环岛路1288号复地金融岛A3栋写字楼32楼01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评审地点

(略) 锦江区环岛路1288号复地金融岛A3栋写字楼32楼01会议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 (略) 港航 (略) 交易管理服务平台(http://**)”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略) 港航 (略)

地 址: (略) 锦江区环岛路1288号复地金融岛A3栋写字楼

联 系 人:苟先生 电 话:* 028-*

邮 箱:*@*ttp://**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略) 港航 (略)

(略) 财务尽调及审计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1. (略) 港航 (略) (以下简称“四川港投”) (略) 政府 (略) 管 (略) ,注册资本93.7亿元,总资产约820亿元,致力于打造四川开放型经济的重要载体和全球物贸服务平台、战略资源整合平台、现代产业发展平台、国有资本投资平台。现四川 (略) ,拟通过公开比选选聘会计 (略) 开展财务尽调及审计。

1.2 本项目的比选人: (略) 港航 (略) 。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概况:

标的公司目前资产总额约80亿元,年收入约10亿元,主要从事能源相关行业,四川港投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财务尽调及审计服务。

2.2 比选项目名称: (略) 港航 (略) (略) 财务尽调及审计服务项目

2.3 时间安排:拟于2024年7月下旬进场,具体时间需满足比选人要求。

2.4 比选内容:

根据四川港投要求,对标的公司(含其子公司,下同)进行财务尽调及审计,并出具符合国资监管规范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及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1 对标的公司开展财务尽职调查,包括 (略) 的资产负债、现金流量状况、内部控制、税务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以及账外资产负债、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情况、原实际控制人调查等,对四川港投合并报表风险进行分析, (略) 的风险,对揭示的风险提出建议,并根据四川港投时间要求出具财务尽调报告(尽调范围为3年1期报表);

2.4.2 对标的公司最近3年1期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进行全面调查,包括收入确认、成本费用及影响经营成果的其他因素(如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收益、其他收益)等进行全面调查, (略) 经营成果的各项因素,揭示相应风险并提出建议;

2.4.3 对标的公司形成商誉的交易进行调查,对标的公司 (略)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全面调查,揭示商誉风险并提出建议;

2.4.4 对标的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出具审计报告(1年1期);

2.4.5 提供全程相关咨询回复,提供财务尽职调查相关建议;

2.4.6 协助四川港投向上级单位提供报批需要的资料;

2.4.7 本次尽职调查及审计基准日:**日。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根据《 (略)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国资委办〔2019〕9号)规定,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比选申请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具备有效的 (略) 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分所名义参加比选需提供总所的授权书);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近三年(2021-2023)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 (略) 国资委通报;

3.1.6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

(1)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比选申请人;

(3)与其它比选申请人恶意串通;

(4)向比选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

(6)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

(7)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

(8)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

(9)处于投标禁入期;

(10)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业绩要求:比选申请人近5年(2019-2023)已完成至少3个类似项目业绩,以比选申请文件提供的审计报告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接受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指国有独资、全资及控股企业)委托开展的股权并购财务尽调及审计业绩,下同。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报告封面及其签字页,并能显示其成果时间在要求年限内。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需明确比选申请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委托人性质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需明确是独资、全资、控股还是参股)。

3.3项目负责人: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由其负责与比选人就财务尽调及审计事项进行联系沟通,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CPA)或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职称,且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不低于10年(含10年),近5年(2019-2023)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2个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且须为比选申请人正式员工。

3.4业务骨干:至少配备1名业务骨干,业务骨干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应不低于5年(含5年),且应具有注册会计师(CPA)、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中任一资格/职称,且须为比选申请人正式员工。

3.5其他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至少为3人,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不低于2年(含2年),且须为比选申请人正式员工。

3.6比选申请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业务骨干和其他人员均应提供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算,下同)比选申请人为拟配备人员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是指从领取比选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

3.7项目所有人员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均应常驻现场,且不得擅自变更项目人员。

3.8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比选,请于**日至**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略) 港航 (略) 财务金融部(地址: (略) 锦江区柳江街道复地金融岛环岛路1288号A3栋写字楼32楼),持以下证件(证明、证书)免费领取比选文件。

(1)领取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备查)及其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4.2 比选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比选文件获取方式。

5.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日10:00(北京时间)

5.1 本比选项目采用现场递交纸质文件方式。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 (略) 锦江区环岛路1288号复地金融岛A3栋写字楼32楼01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评审地点

(略) 锦江区环岛路1288号复地金融岛A3栋写字楼32楼01会议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 (略) 港航 (略) 交易管理服务平台(http://**)”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略) 港航 (略)

地 址: (略) 锦江区环岛路1288号复地金融岛A3栋写字楼

联 系 人:苟先生 电 话:* 028-*

邮 箱:*@*ttp://**


(略) 港航 (略)

(略) 财务尽调及审计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1. (略) 港航 (略) (以下简称“四川港投”) (略) 政府 (略) 管 (略) ,注册资本93.7亿元,总资产约820亿元,致力于打造四川开放型经济的重要载体和全球物贸服务平台、战略资源整合平台、现代产业发展平台、国有资本投资平台。现四川 (略) ,拟通过公开比选选聘会计 (略) 开展财务尽调及审计。

1.2 本项目的比选人: (略) 港航 (略) 。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概况:

标的公司目前资产总额约80亿元,年收入约10亿元,主要从事能源相关行业,四川港投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财务尽调及审计服务。

2.2 比选项目名称: (略) 港航 (略) (略) 财务尽调及审计服务项目

2.3 时间安排:拟于2024年7月下旬进场,具体时间需满足比选人要求。

2.4 比选内容:

根据四川港投要求,对标的公司(含其子公司,下同)进行财务尽调及审计,并出具符合国资监管规范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及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1 对标的公司开展财务尽职调查,包括 (略) 的资产负债、现金流量状况、内部控制、税务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以及账外资产负债、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情况、原实际控制人调查等,对四川港投合并报表风险进行分析, (略) 的风险,对揭示的风险提出建议,并根据四川港投时间要求出具财务尽调报告(尽调范围为3年1期报表);

2.4.2 对标的公司最近3年1期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进行全面调查,包括收入确认、成本费用及影响经营成果的其他因素(如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收益、其他收益)等进行全面调查, (略) 经营成果的各项因素,揭示相应风险并提出建议;

2.4.3 对标的公司形成商誉的交易进行调查,对标的公司 (略)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全面调查,揭示商誉风险并提出建议;

2.4.4 对标的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出具审计报告(1年1期);

2.4.5 提供全程相关咨询回复,提供财务尽职调查相关建议;

2.4.6 协助四川港投向上级单位提供报批需要的资料;

2.4.7 本次尽职调查及审计基准日:**日。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根据《 (略)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国资委办〔2019〕9号)规定,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比选申请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具备有效的 (略) 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分所名义参加比选需提供总所的授权书);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近三年(2021-2023)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 (略) 国资委通报;

3.1.6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

(1)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比选申请人;

(3)与其它比选申请人恶意串通;

(4)向比选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

(6)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

(7)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

(8)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

(9)处于投标禁入期;

(10)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业绩要求:比选申请人近5年(2019-2023)已完成至少3个类似项目业绩,以比选申请文件提供的审计报告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接受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指国有独资、全资及控股企业)委托开展的股权并购财务尽调及审计业绩,下同。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报告封面及其签字页,并能显示其成果时间在要求年限内。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需明确比选申请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委托人性质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需明确是独资、全资、控股还是参股)。

3.3项目负责人: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由其负责与比选人就财务尽调及审计事项进行联系沟通,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CPA)或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职称,且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不低于10年(含10年),近5年(2019-2023)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2个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且须为比选申请人正式员工。

3.4业务骨干:至少配备1名业务骨干,业务骨干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应不低于5年(含5年),且应具有注册会计师(CPA)、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中任一资格/职称,且须为比选申请人正式员工。

3.5其他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至少为3人,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不低于2年(含2年),且须为比选申请人正式员工。

3.6比选申请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业务骨干和其他人员均应提供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算,下同)比选申请人为拟配备人员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是指从领取比选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

3.7项目所有人员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均应常驻现场,且不得擅自变更项目人员。

3.8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比选,请于**日至**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略) 港航 (略) 财务金融部(地址: (略) 锦江区柳江街道复地金融岛环岛路1288号A3栋写字楼32楼),持以下证件(证明、证书)免费领取比选文件。

(1)领取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备查)及其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4.2 比选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比选文件获取方式。

5.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日10:00(北京时间)

5.1 本比选项目采用现场递交纸质文件方式。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 (略) 锦江区环岛路1288号复地金融岛A3栋写字楼32楼01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评审地点

(略) 锦江区环岛路1288号复地金融岛A3栋写字楼32楼01会议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 (略) 港航 (略) 交易管理服务平台(http://**)”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略) 港航 (略)

地 址: (略) 锦江区环岛路1288号复地金融岛A3栋写字楼

联 系 人:苟先生 电 话:* 028-*

邮 箱:*@*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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