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机关大院2号楼、3号楼电梯共计10台维保项目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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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机关大院2号楼、3号楼电梯共计10台维保项目其他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2号楼、3号楼电梯(共计10台)维保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单位 (略) 徐汇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 徐汇区 公告时间 **日 19:03
开标时间 **日 10:00
预算金额 ¥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单昀鑫、苏悦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徐汇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徐汇区漕溪北路3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孙老师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 (略)
代理机构地址 虹漕路77号C10幢80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昀鑫、苏悦 *

  上海 (略) (略) 徐汇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略) 2号楼、3号楼电梯(共计10台)维保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略) 2号楼、3号楼电梯(共计10台)维保项目

项目编号:RJXHQ2024-11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昀鑫、苏悦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略) 徐汇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徐汇区漕溪北路3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孙老师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 (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单昀鑫、苏悦 *

代理机构地址: 虹漕路77号C10幢804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略) 2号楼、3号楼电梯(共计10台)维保项目,项目地址:漕溪北路366号2号楼、3号楼,合计10台。服务期限**日—**日。详见采购文件。

二、开标时间:**日 10: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 (略) 徐汇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采购单位地址: (略) 徐汇区漕溪北路366号
3、项目名称: (略) 2号楼、3号楼电梯(共计10台)维保项目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略) 2号楼、3号楼电梯(共计10台)维保项目,项目地址:漕溪北路366号2号楼、3号楼,合计10台。服务期限**日—**日。
5、项目地点:根据采购单位要求至指定地址服务。
6、预算金额:6.7万元
二、采购内容:
(略) 2号楼、3号楼电梯(共计10台)维保项目。
三、服务期限:
根据采购单位相关工作进度安排调整。
四、合格的参选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业务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比选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五、比选文件的获取
1、时间:**日-**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时至3时)
2、地点:虹漕路77号C10栋804室
3、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原件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原件。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所有资质证明文件须在有效期内)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比选文件资料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获取比选文件并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参加响应。
凡愿参加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比选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比选文件的响应将被拒绝。
注:响应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比选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响应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响应人承担。
六、比选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
比选方式:按综合评分法的方式选取中选人。
比选人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7万元,本最高限价为完成工作范围内一切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含所有费用如相关资料购买费用、代理费等一切费用),参选人报价时须综合考虑,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将不被推荐为中选候选人。
七、质量保证:
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及企业标准、行业标准或优于上述标准。
八、合同授予:中选人应于中选告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比选文件要求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中选人如不按本比选文件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则采购单位有权废除其中选资格。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利向中选人追索赔偿。出现此种情形,按照确定的中选候选人顺序,比选人向第二中选候选人授选。
十、比选活动:见《比选须知》
十一、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代理机构均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6.* 万元(人民币)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2号楼、3号楼电梯(共计10台)维保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单位 (略) 徐汇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 徐汇区 公告时间 **日 19:03
开标时间 **日 10:00
预算金额 ¥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单昀鑫、苏悦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徐汇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徐汇区漕溪北路3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孙老师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 (略)
代理机构地址 虹漕路77号C10幢80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昀鑫、苏悦 *

  上海 (略) (略) 徐汇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略) 2号楼、3号楼电梯(共计10台)维保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略) 2号楼、3号楼电梯(共计10台)维保项目

项目编号:RJXHQ2024-11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昀鑫、苏悦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略) 徐汇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徐汇区漕溪北路3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孙老师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 (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单昀鑫、苏悦 *

代理机构地址: 虹漕路77号C10幢804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略) 2号楼、3号楼电梯(共计10台)维保项目,项目地址:漕溪北路366号2号楼、3号楼,合计10台。服务期限**日—**日。详见采购文件。

二、开标时间:**日 10: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 (略) 徐汇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采购单位地址: (略) 徐汇区漕溪北路366号
3、项目名称: (略) 2号楼、3号楼电梯(共计10台)维保项目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略) 2号楼、3号楼电梯(共计10台)维保项目,项目地址:漕溪北路366号2号楼、3号楼,合计10台。服务期限**日—**日。
5、项目地点:根据采购单位要求至指定地址服务。
6、预算金额:6.7万元
二、采购内容:
(略) 2号楼、3号楼电梯(共计10台)维保项目。
三、服务期限:
根据采购单位相关工作进度安排调整。
四、合格的参选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业务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比选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五、比选文件的获取
1、时间:**日-**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时至3时)
2、地点:虹漕路77号C10栋804室
3、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原件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原件。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所有资质证明文件须在有效期内)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比选文件资料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获取比选文件并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参加响应。
凡愿参加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比选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比选文件的响应将被拒绝。
注:响应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比选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响应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响应人承担。
六、比选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
比选方式:按综合评分法的方式选取中选人。
比选人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7万元,本最高限价为完成工作范围内一切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含所有费用如相关资料购买费用、代理费等一切费用),参选人报价时须综合考虑,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将不被推荐为中选候选人。
七、质量保证:
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及企业标准、行业标准或优于上述标准。
八、合同授予:中选人应于中选告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比选文件要求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中选人如不按本比选文件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则采购单位有权废除其中选资格。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利向中选人追索赔偿。出现此种情形,按照确定的中选候选人顺序,比选人向第二中选候选人授选。
十、比选活动:见《比选须知》
十一、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代理机构均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6.*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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