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新造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第三方检测和基坑监测等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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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新造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第三方检测和基坑监测等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番禺区新造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第三方检测和基坑监测等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03-*-04-01-*
投资项目名称 番禺区新造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番禺区新造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第三方检测和基坑监测等技术服务
标段(包)名称 番禺区新造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第三方检测和基坑监测等技术服务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略) 番禺区新造镇
资金来源 国有或集体投资 资金来源构成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用地面积暂定:11159.78㎡,总建筑面积约50127㎡,拟建的建筑层数约32层,建筑限高100米,最终以规划部门最终批复为准,项目拟建配售性住宅以及公建配套设施,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本项目基坑开挖面积暂约为9502㎡,支护周长长度约为395m,基坑安全等级暂按最高为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最高为*级。实际以最终通过评审或审查的勘察报告及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招标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第三方检测:对番禺区新造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进行第三方检测及相关申报检测技术成果审批服务,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质检测(含土壤氡浓度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含人防工程结构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含所有材料和设备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含幕墙门窗检测)、智能建筑工程检测、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工程检测、光纤到户工程检测、燃气管道检测、发电机负载试验、人防设备安装质量检测、建筑消防检测、防雷检测、钢结构检测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按照GB 50618-2011《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要求的其他检测内容。(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具体检测服务内容及数量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合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要求及招标过程中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且需满足项目施工过程需要、竣工验收要求及相关主管监督部门的要求。) 2.基坑监测等技术服务:本次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基坑监测、主体沉降观测、高支模监测、管廊/轨道交通安全监测(如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按照GB 50497-201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监测内容。(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具体监测服务内容及数量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合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要求及招标过程中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且需满足项目施工过程需要、竣工验收要求及相关主管监督部门的要求。) 服务内容除以上工作详见招标公告。
工期(交货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为止,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要求开始的日期为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全过程及竣工验收需完成的相关服务。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349.*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1)、(2)、(3)资质: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主要检测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须提供:地基基础、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注: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文规定),证书须在有效期以内。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满足以下要求: 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基坑监测、主体沉降观测、高支模监测等。 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提供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且按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格式进行承诺。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应具有以下①、②、③、④之一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级资质。 ③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级资质。 ④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_*.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应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4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按要求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投标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已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①资质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持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具备的相应资质应与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一致。 ②CMA证书内的检测(监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监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 3.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③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④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五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⑤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 (略) 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略) 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查询信息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用档案) ⑥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 (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应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投标人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略) 网站(http://**)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日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日 8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日 8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日 8时30分 开标地点 第0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招标人 广州城投住房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东路371-375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9楼
招标人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 020-*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广园 (略) 联系地址 (略) 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5楼512
招标代理联系人 林工 联系电话 020-*/*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城投住房 (略) 联系电话 020-*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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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
番禺区新造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第三方检测和基坑监测等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03-*-04-01-*
投资项目名称 番禺区新造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番禺区新造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第三方检测和基坑监测等技术服务
标段(包)名称 番禺区新造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第三方检测和基坑监测等技术服务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略) 番禺区新造镇
资金来源 国有或集体投资 资金来源构成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用地面积暂定:11159.78㎡,总建筑面积约50127㎡,拟建的建筑层数约32层,建筑限高100米,最终以规划部门最终批复为准,项目拟建配售性住宅以及公建配套设施,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本项目基坑开挖面积暂约为9502㎡,支护周长长度约为395m,基坑安全等级暂按最高为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最高为*级。实际以最终通过评审或审查的勘察报告及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招标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第三方检测:对番禺区新造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进行第三方检测及相关申报检测技术成果审批服务,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质检测(含土壤氡浓度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含人防工程结构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含所有材料和设备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含幕墙门窗检测)、智能建筑工程检测、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工程检测、光纤到户工程检测、燃气管道检测、发电机负载试验、人防设备安装质量检测、建筑消防检测、防雷检测、钢结构检测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按照GB 50618-2011《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要求的其他检测内容。(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具体检测服务内容及数量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合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要求及招标过程中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且需满足项目施工过程需要、竣工验收要求及相关主管监督部门的要求。) 2.基坑监测等技术服务:本次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基坑监测、主体沉降观测、高支模监测、管廊/轨道交通安全监测(如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按照GB 50497-201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监测内容。(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具体监测服务内容及数量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合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要求及招标过程中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且需满足项目施工过程需要、竣工验收要求及相关主管监督部门的要求。) 服务内容除以上工作详见招标公告。
工期(交货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为止,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要求开始的日期为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全过程及竣工验收需完成的相关服务。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349.*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1)、(2)、(3)资质: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主要检测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须提供:地基基础、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注: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文规定),证书须在有效期以内。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满足以下要求: 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基坑监测、主体沉降观测、高支模监测等。 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提供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且按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格式进行承诺。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应具有以下①、②、③、④之一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级资质。 ③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级资质。 ④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_*.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应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4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按要求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投标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已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①资质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持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具备的相应资质应与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一致。 ②CMA证书内的检测(监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监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 3.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③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④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五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⑤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 (略) 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略) 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查询信息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用档案) ⑥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 (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应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投标人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略) 网站(http://**)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日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日 8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日 8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日 8时30分 开标地点 第0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招标人 广州城投住房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东路371-375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9楼
招标人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 020-*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广园 (略) 联系地址 (略) 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5楼512
招标代理联系人 林工 联系电话 020-*/*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城投住房 (略) 联系电话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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