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集体和个人人工商品林采伐审批权限全部赋权乡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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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集体和个人人工商品林采伐审批权限全部赋权乡镇的公告


根据**日《 (略) 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 (略) 林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琼林〔2023〕55号)及《 (略) 林长制办公室关于2 (略) 级林长制考核结果的通报》(琼林〔2024〕88 号)整改要求,原各乡镇政府审批的个人、集体(村小组、村委会)所有人工种植且采伐面积≤5公顷的商品林,现将各乡镇个人、集体(村小组、村委会)所有人工种植的商品林采伐审批权限全部赋权乡镇政府实施,取消采伐面积≤5公顷的上限。

举报电话:0898- *(县林业局)

0898- *(县审批局)

白沙黎族自治县林业局

**日



根据**日《 (略) 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 (略) 林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琼林〔2023〕55号)及《 (略) 林长制办公室关于2 (略) 级林长制考核结果的通报》(琼林〔2024〕88 号)整改要求,原各乡镇政府审批的个人、集体(村小组、村委会)所有人工种植且采伐面积≤5公顷的商品林,现将各乡镇个人、集体(村小组、村委会)所有人工种植的商品林采伐审批权限全部赋权乡镇政府实施,取消采伐面积≤5公顷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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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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