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依法注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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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依法注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注销许可证:(一)经营终止;(二)许可证到期”。

经实地核查,武汉纯 (略) (略)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银杏原路1号华侨城生态艺术运动中心实际经营,且未到我局进行许可证年审或注销手续。根据有关规定,拟公告注销经营 (略)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银杏原路1号华侨城生态艺术运动中心室内外游泳池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经营机构名称:武汉纯 (略) ,许可证编号:*).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默认注销。

公示期:**日至**日

联系人:黄松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附件:

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注销许可证:(一)经营终止;(二)许可证到期”。

经实地核查,武汉纯 (略) (略)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银杏原路1号华侨城生态艺术运动中心实际经营,且未到我局进行许可证年审或注销手续。根据有关规定,拟公告注销经营 (略)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银杏原路1号华侨城生态艺术运动中心室内外游泳池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经营机构名称:武汉纯 (略) ,许可证编号:*).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默认注销。

公示期:**日至**日

联系人:黄松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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