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勃利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田间监测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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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勃利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田间监测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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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勃利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田间监测采购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LCS0000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关于勃利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七农函〔2024〕1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债资金、省级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勃利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田间监测、平台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年勃利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田间监测采购

2.2建设地点: (略) 勃利县

2.3采购内容:农田作物长势环境在线采集站、平台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交 货 期: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按照计划时间供货完毕(注:投标文件内填报交货日期为20日历天,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交货日期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本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平台服务,并提供设备正常运行所需必要条件,包含但不限于:运维服务、网络租赁、电力供应、场地及设施租赁等。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产品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均可参加,对本次采购明细内的核心产品需提供生产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信誉要求:

3.4.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项目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近3年(指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如果有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2潜在投标人不得被 (略) 在“信用中国”(http://**)网站、“信用黑龙江”(http://**)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 (略) 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 (略)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 (略) "上的" (略) ",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00时00分至2024年7月2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 (略) "中的《关于黑 (略) 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 (略) 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 (略) "上的"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递交时间截止后上传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2开标时间为2024年8月7日9时00分。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 (略) 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 (略) 发布。

9.联系方式

监督人:勃利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肖宝佳

联系电话:0464-*

招标人:勃利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门宏亮

联系电话:0464-*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兆信 (略)

地 址: (略) 南 (略) 398号双子金座9层

联系人:刘洪臣

电话:0451-*

电子邮箱:*@*26.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略) 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 (略) 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 (略) 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 (略) ”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 (略) ""中的《服务指南》黑龙 (略) 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 (略) 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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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LCS0000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关于勃利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七农函〔2024〕1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债资金、省级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勃利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田间监测、平台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年勃利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田间监测采购

2.2建设地点: (略) 勃利县

2.3采购内容:农田作物长势环境在线采集站、平台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交 货 期: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按照计划时间供货完毕(注:投标文件内填报交货日期为20日历天,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交货日期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本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平台服务,并提供设备正常运行所需必要条件,包含但不限于:运维服务、网络租赁、电力供应、场地及设施租赁等。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产品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均可参加,对本次采购明细内的核心产品需提供生产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信誉要求:

3.4.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项目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近3年(指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如果有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2潜在投标人不得被 (略) 在“信用中国”(http://**)网站、“信用黑龙江”(http://**)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 (略) 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 (略)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 (略) "上的" (略) ",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00时00分至2024年7月2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 (略) "中的《关于黑 (略) 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 (略) 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 (略) "上的"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递交时间截止后上传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2开标时间为2024年8月7日9时00分。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 (略) 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 (略) 发布。

9.联系方式

监督人:勃利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肖宝佳

联系电话:0464-*

招标人:勃利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门宏亮

联系电话:0464-*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兆信 (略)

地 址: (略) 南 (略) 398号双子金座9层

联系人:刘洪臣

电话:0451-*

电子邮箱:*@*26.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略) 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 (略) 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 (略) 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 (略) ”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 (略) ""中的《服务指南》黑龙 (略) 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 (略) 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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