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瓯江口西片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特许经营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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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瓯江口西片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特许经营公开招标公告

温州瓯江口西片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特许经营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温州瓯江口西片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特许经营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首信 (略) ( (略) 洞头区新城区碧海云天2栋1单元3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SX*

项目名称:温州瓯江口西片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特许经营

预算金额(元):15.1450元/m3(暂按单价计)

最高限价(元):15.1450元/m3(暂按单价计)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温州瓯江口西片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特许经营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1450元/m3(暂按单价计)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温州瓯江口西片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特许经营(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约期限: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十七年,详见招标文件相关部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227号),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 (略) )不得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

(2)投标人须为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

(3)依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2024年第17号令)第十八条、《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等文件,投标人须为民营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任一成员满足即可,且该成员出资比例须≥35%)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牵头方)不超过2家;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出资,牵头方出资比例≥35%,其他联合体成员出资比例≥5%。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浙江首信 (略) ( (略) 洞头区新城区碧海云天2栋1单元301室)

方式:潜在供应商携带报名表(格式附后)、企业营业执照等 (略) 购领招标文件等资料;如采用邮件方式报名的,请联系具体经办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获取招标文件的应为联合体牵头方(获取招标文件时无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09:30(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鹿城区会展路12 (略) 民中心A座3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房号详见大厅显示屏)。

开标时间:**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灵蓉街66号发展大厦1号楼

联系人:邹女士

联系方式:0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首信 (略)

地址: (略) 洞头区新城区碧海云天2栋1单元301室

联系人:郭先生、张先生

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财政局

地 址: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灵蓉街66号

联系人:周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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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瓯江口西片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特许经营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温州瓯江口西片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特许经营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首信 (略) ( (略) 洞头区新城区碧海云天2栋1单元3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SX*

项目名称:温州瓯江口西片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特许经营

预算金额(元):15.1450元/m3(暂按单价计)

最高限价(元):15.1450元/m3(暂按单价计)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温州瓯江口西片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特许经营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1450元/m3(暂按单价计)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温州瓯江口西片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特许经营(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约期限: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十七年,详见招标文件相关部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227号),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 (略) )不得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

(2)投标人须为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

(3)依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2024年第17号令)第十八条、《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等文件,投标人须为民营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任一成员满足即可,且该成员出资比例须≥35%)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牵头方)不超过2家;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出资,牵头方出资比例≥35%,其他联合体成员出资比例≥5%。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浙江首信 (略) ( (略) 洞头区新城区碧海云天2栋1单元301室)

方式:潜在供应商携带报名表(格式附后)、企业营业执照等 (略) 购领招标文件等资料;如采用邮件方式报名的,请联系具体经办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获取招标文件的应为联合体牵头方(获取招标文件时无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09:30(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鹿城区会展路12 (略) 民中心A座3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房号详见大厅显示屏)。

开标时间:**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灵蓉街66号发展大厦1号楼

联系人:邹女士

联系方式:0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首信 (略)

地址: (略) 洞头区新城区碧海云天2栋1单元301室

联系人:郭先生、张先生

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财政局

地 址: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灵蓉街66号

联系人:周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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