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拟通过验收项目第一批的公示
?关于2023年度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拟通过验收项目第一批的公示
根据《 (略) 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发改海经〔2022〕411号),经牵头单位申请,我委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验收工作。经项目验收材料审查、财务审计、业务验收、专家评审,确定了拟通过验收项目(第一批)名单,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5日。
如对上述信息有异议,请于2024年6月25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给我们。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联系人: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洋经济协调处 程老师,电话:0574-*。
通信地址: (略) 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2301室,邮编:*。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9日
附件
2023年度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拟通过验收项目(第一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牵头单位 |
1 | 水下生产系统水密光、电、液飞线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 北仑区 | 宁波 (略) |
2 | 年产13.*吨大型海上风电及船运装备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一期 | 象山县 | (略) |
根据《 (略) 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发改海经〔2022〕411号),经牵头单位申请,我委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验收工作。经项目验收材料审查、财务审计、业务验收、专家评审,确定了拟通过验收项目(第一批)名单,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5日。
如对上述信息有异议,请于2024年6月25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给我们。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联系人: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洋经济协调处 程老师,电话:0574-*。
通信地址: (略) 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2301室,邮编:*。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9日
附件
2023年度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拟通过验收项目(第一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牵头单位 |
1 | 水下生产系统水密光、电、液飞线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 北仑区 | 宁波 (略) |
2 | 年产13.*吨大型海上风电及船运装备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一期 | 象山县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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