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鄞州区兴宁路220号一楼东边4间、鄞州经济开发区联胜路十间办公用房及2亩场地租赁网络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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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鄞州区兴宁路220号一楼东边4间、鄞州经济开发区联胜路十间办公用房及2亩场地租赁网络招标公告


受宁波湾区 (略) 委托,本单 (略) 鄞州区兴宁路220号一楼东边4间、鄞州经济开发区联胜路十间办公用房及2亩场地进行公开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Z-CQFW(2024)-060

二、标的概况:

子标的1: (略) 鄞州区兴宁路220号一楼东边4间

房屋1

权证相关信息

无权证

地址

(略) 鄞州区兴宁路220号一楼东边4间

建筑面积(m2

186.00

房屋用途

商铺

出租方

宁波湾区 (略)

出租期限

3年

免租期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房屋现状

在租(原合同至**日到期)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房屋及周边情况

鄞州区兴宁路220号一楼东边4间的商铺,为公园晓筑的社区底商,所在建筑物为钢混结构,共8层,位于第1层,建筑面积为186.00平方米,外立面为铝塑板,玻璃门窗,内部精装,水电卫等设备设施均能正常使用。

交易底价

*元/年

加价幅度

1000元/年或1000元/年的整数倍

子标的2:鄞州经济开发区联胜路十间办公用房及2亩场地

房屋2

权证相关信息

无权证

地址

鄞州经济开发区联胜路十间办公用房及2亩场地

建筑面积(m2

606.00

用途

办公用房

土地面积(亩)

2

用途

空地

出租方

宁波湾区 (略)

出租期限

3年

免租期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房屋现状

在租(原合同至**日到期)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房屋及周边情况

鄞州经济开发区联胜路的办公用房和场地,所在建筑物为钢混结构,共2层,位于第1-2层,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33.34平方米,实际用途为堆场,外立面为防水涂料,塑钢门窗,内部简装,水电卫等设备设施均能正常使用。

交易底价

*元/年

加价幅度

1000元/年或1000元/年的整数倍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房屋禁止用于下列经营活动:

①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居民生活秩序等其他经营活动;

②在学校周边开设酒吧、歌舞厅、棋牌室、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娱乐场所;

③违反浙委办传﹝2014﹞8号文件精神开设会所;

④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⑤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支付方式:采用分期支付形式,租金为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3)履约保证金(押金)金额:年租金的15%。

(4)水电费、燃气费、卫生费、收视费、物业管理费用、互联网费等费用自免租期开始之日起由承租方承担。竞得人在竞价中应充分考虑该项费用,不得以此为由拒签合同或拖缴费用。

(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转让,不得将所租房屋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维修养护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同时承租方必须保持房屋整体结构不受破坏,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赔偿损失。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装修和搭建临时建筑物,经出租方同意装修和搭建的,租赁期满时,除可以搬迁的动产外,其他部分无条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所有不动产部分(包括装潢部分),承租方添置的活动物品、设备,由承租方自行处理。租赁期满,承租方交还房屋时出租方要求承租方恢复房屋原状的,承租方应予以遵从并承担恢复原状费用。

(6)标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展示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时的依据,承租方不得以交付时房屋现场现状与展示照片不符等原因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标的的外观、结构、实际面积、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包含可以搬迁的动产。 (略) 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申租方应自行考量,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申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报名成功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和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租赁期间,如有房屋结构发生改变的,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相关安装或维修(包括但不限于防水、管线、水电表、空调、漏水漏电维修、房屋损耗维修等)(如有)均由承租方自行完成并自行承担费用。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装修装潢、安装、维修等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7)公开竞价结束后,预成交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届满后5个工作 (略) 签署《成交确认书》。预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 (略) 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竞价中预成交人及出租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 (略) 有权进一步追究预成交人的责任,且不得参与本标的的后续竞价活动。

(8)申租方成为成交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房屋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9)其他约定详见《拟签署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0)申租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网络竞价须知》(试行)。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申租方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最终 (略) 所有。

四、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宁波德威资 (略)

评估基准日:**日

评估报告文号:德威评报字﹝2024﹞105号

五、申租方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租方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日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需在资格前审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查询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前对成交人进行查询,如成交人不符合要求的,则交易终止,成交人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六、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前审的方式。申购方在国资平台报名登记完成后公告截止时间前,携带资格审查 (略) 鄞州区 (略) 【鄞州区蕙江路567 号(鄞 (略) 对面)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41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申购方不得参与网络竞价活动。

资格审查资料:

(1)若为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审查申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非法人组织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

(2)若为自然人:申购方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

七、公告期限

本次交易公告时间:**日至**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八、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申租方应在公告期限内通过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进行报名登记,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报名成功后可参与公开竞价。

公开竞价开始时间:**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在网络竞价开始后,在自由竞价时间(15分钟)内,竞买人应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申租方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加价额必须大于最小加价幅度,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在自由竞价最后2分钟无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准时自动结束,若有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系统自新最高价出现时自动继续延续 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价的竞价人即为竞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价人、竞得人竞价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

产权交易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申租方的,按照公告约定的交易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申租方的,按公告交易底价与申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原设定的其他交易条件不得进行调整。

九、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额:

子标的1:15000元。

子标的2:13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 (略) 鄞州区 (略)

收款账号:**

开 户 行:农业银行宁波鄞州分行

申租方应在交纳截止时间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指定账户交纳足额的交易保证金。

(2)交易保证金退还遵循如下原则:

1、申租方未被确定为预竞得人,在公开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2、申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退出产权交易程序,在公开竞价或竞价失败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3、在作出中止(中止期限超过14天的)或终止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止事项的申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4、申租方被确定为成交人,在双方签署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或首期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3)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申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相关方损失的;

2、申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申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申租方在公开竞价过程中违反约定公开竞价规则,扰乱公开竞价秩序的;

5、标的展示期间,不遵守规定的,扰乱展示活动,破坏标的的;

6、申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7、申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日下午14:00至下午16:30(北京时间),详见标的坐落位置(展示地点)。请提前一 (略) 进行登记。

十一、交易服务费

预成交人应在预成交结果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 (略) 鄞州区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首年月租金的一半计取,超过15万元的,按15万元计。

十二、联系电话:0574-*、*

(略) 鄞州区 (略)

业务联系人: 韩老师、冯老师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前往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http://**)或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查阅。




受宁波湾区 (略) 委托,本单 (略) 鄞州区兴宁路220号一楼东边4间、鄞州经济开发区联胜路十间办公用房及2亩场地进行公开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Z-CQFW(2024)-060

二、标的概况:

子标的1: (略) 鄞州区兴宁路220号一楼东边4间

房屋1

权证相关信息

无权证

地址

(略) 鄞州区兴宁路220号一楼东边4间

建筑面积(m2

186.00

房屋用途

商铺

出租方

宁波湾区 (略)

出租期限

3年

免租期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房屋现状

在租(原合同至**日到期)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房屋及周边情况

鄞州区兴宁路220号一楼东边4间的商铺,为公园晓筑的社区底商,所在建筑物为钢混结构,共8层,位于第1层,建筑面积为186.00平方米,外立面为铝塑板,玻璃门窗,内部精装,水电卫等设备设施均能正常使用。

交易底价

*元/年

加价幅度

1000元/年或1000元/年的整数倍

子标的2:鄞州经济开发区联胜路十间办公用房及2亩场地

房屋2

权证相关信息

无权证

地址

鄞州经济开发区联胜路十间办公用房及2亩场地

建筑面积(m2

606.00

用途

办公用房

土地面积(亩)

2

用途

空地

出租方

宁波湾区 (略)

出租期限

3年

免租期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房屋现状

在租(原合同至**日到期)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房屋及周边情况

鄞州经济开发区联胜路的办公用房和场地,所在建筑物为钢混结构,共2层,位于第1-2层,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33.34平方米,实际用途为堆场,外立面为防水涂料,塑钢门窗,内部简装,水电卫等设备设施均能正常使用。

交易底价

*元/年

加价幅度

1000元/年或1000元/年的整数倍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房屋禁止用于下列经营活动:

①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居民生活秩序等其他经营活动;

②在学校周边开设酒吧、歌舞厅、棋牌室、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娱乐场所;

③违反浙委办传﹝2014﹞8号文件精神开设会所;

④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⑤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支付方式:采用分期支付形式,租金为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3)履约保证金(押金)金额:年租金的15%。

(4)水电费、燃气费、卫生费、收视费、物业管理费用、互联网费等费用自免租期开始之日起由承租方承担。竞得人在竞价中应充分考虑该项费用,不得以此为由拒签合同或拖缴费用。

(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转让,不得将所租房屋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维修养护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同时承租方必须保持房屋整体结构不受破坏,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赔偿损失。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装修和搭建临时建筑物,经出租方同意装修和搭建的,租赁期满时,除可以搬迁的动产外,其他部分无条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所有不动产部分(包括装潢部分),承租方添置的活动物品、设备,由承租方自行处理。租赁期满,承租方交还房屋时出租方要求承租方恢复房屋原状的,承租方应予以遵从并承担恢复原状费用。

(6)标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展示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时的依据,承租方不得以交付时房屋现场现状与展示照片不符等原因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标的的外观、结构、实际面积、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包含可以搬迁的动产。 (略) 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申租方应自行考量,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申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报名成功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和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租赁期间,如有房屋结构发生改变的,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相关安装或维修(包括但不限于防水、管线、水电表、空调、漏水漏电维修、房屋损耗维修等)(如有)均由承租方自行完成并自行承担费用。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装修装潢、安装、维修等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7)公开竞价结束后,预成交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届满后5个工作 (略) 签署《成交确认书》。预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 (略) 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竞价中预成交人及出租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 (略) 有权进一步追究预成交人的责任,且不得参与本标的的后续竞价活动。

(8)申租方成为成交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房屋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9)其他约定详见《拟签署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0)申租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网络竞价须知》(试行)。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申租方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最终 (略) 所有。

四、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宁波德威资 (略)

评估基准日:**日

评估报告文号:德威评报字﹝2024﹞105号

五、申租方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租方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日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需在资格前审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查询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前对成交人进行查询,如成交人不符合要求的,则交易终止,成交人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六、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前审的方式。申购方在国资平台报名登记完成后公告截止时间前,携带资格审查 (略) 鄞州区 (略) 【鄞州区蕙江路567 号(鄞 (略) 对面)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41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申购方不得参与网络竞价活动。

资格审查资料:

(1)若为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审查申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非法人组织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

(2)若为自然人:申购方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

七、公告期限

本次交易公告时间:**日至**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八、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申租方应在公告期限内通过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进行报名登记,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报名成功后可参与公开竞价。

公开竞价开始时间:**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在网络竞价开始后,在自由竞价时间(15分钟)内,竞买人应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申租方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加价额必须大于最小加价幅度,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在自由竞价最后2分钟无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准时自动结束,若有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系统自新最高价出现时自动继续延续 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价的竞价人即为竞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价人、竞得人竞价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

产权交易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申租方的,按照公告约定的交易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申租方的,按公告交易底价与申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原设定的其他交易条件不得进行调整。

九、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额:

子标的1:15000元。

子标的2:13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 (略) 鄞州区 (略)

收款账号:**

开 户 行:农业银行宁波鄞州分行

申租方应在交纳截止时间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指定账户交纳足额的交易保证金。

(2)交易保证金退还遵循如下原则:

1、申租方未被确定为预竞得人,在公开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2、申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退出产权交易程序,在公开竞价或竞价失败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3、在作出中止(中止期限超过14天的)或终止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止事项的申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4、申租方被确定为成交人,在双方签署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或首期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3)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申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相关方损失的;

2、申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申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申租方在公开竞价过程中违反约定公开竞价规则,扰乱公开竞价秩序的;

5、标的展示期间,不遵守规定的,扰乱展示活动,破坏标的的;

6、申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7、申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日下午14:00至下午16:30(北京时间),详见标的坐落位置(展示地点)。请提前一 (略) 进行登记。

十一、交易服务费

预成交人应在预成交结果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 (略) 鄞州区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首年月租金的一半计取,超过15万元的,按15万元计。

十二、联系电话:0574-*、*

(略) 鄞州区 (略)

业务联系人: 韩老师、冯老师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前往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http://**)或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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