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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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同仁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同财处罚字〔2024〕1号

当事人:青海 (略)

法定代表人:孙文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59XHX1P

地址: (略) 平安区平安街道乐都路区政府1号楼综合楼3单元3层北  

你公司于**日 (略) 畜牧兽医站实施的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编号:青海江豪竞磋(工程)2021-001-01号〕”项目中,涉及金额为*元。

经核查,你公司涉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略) 罚款1094.5元(*×5‰=1094.5),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略) 财政局国库科填写通知书将罚款缴入国库。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 (略) 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略) 财政局

**日


同仁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同财处罚字〔2024〕1号

当事人:青海 (略)

法定代表人:孙文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59XHX1P

地址: (略) 平安区平安街道乐都路区政府1号楼综合楼3单元3层北  

你公司于**日 (略) 畜牧兽医站实施的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编号:青海江豪竞磋(工程)2021-001-01号〕”项目中,涉及金额为*元。

经核查,你公司涉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略) 罚款1094.5元(*×5‰=1094.5),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略) 财政局国库科填写通知书将罚款缴入国库。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 (略) 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略)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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