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第十一中学:监控系统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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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十一中学:监控系统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1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20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1.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1、服务标准

1.1 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1.1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1.2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1.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 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 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3 项目安装调试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中标方免费提供。

3、质量保证

3.1 投标人必须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 (略) 销售的,原产地、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的产品,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性能要求。

3.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所投产品的附件、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等)。

3.3 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在投标文件中对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做出说明,并完整地履行质保期内的免费现场维修服务承诺。

3.4 本项目整体质保*年,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必须及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中标人收到采购人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抵扣。

3.5 投标人安装质量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规范要求,并承担所提供的产品质量责任和安装质量责任。投标人在投标书中作出承诺和说明。

3.6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售后服务

4.1 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 技术支持 1)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 故障响应

1)提供 7×24 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 7×24 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 7×8 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4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培训: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按照[2024]5号《关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商

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1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20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1.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1、服务标准

1.1 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1.1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1.2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1.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 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 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3 项目安装调试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中标方免费提供。

3、质量保证

3.1 投标人必须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 (略) 销售的,原产地、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的产品,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性能要求。

3.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所投产品的附件、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等)。

3.3 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在投标文件中对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做出说明,并完整地履行质保期内的免费现场维修服务承诺。

3.4 本项目整体质保*年,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必须及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中标人收到采购人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抵扣。

3.5 投标人安装质量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规范要求,并承担所提供的产品质量责任和安装质量责任。投标人在投标书中作出承诺和说明。

3.6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售后服务

4.1 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 技术支持 1)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 故障响应

1)提供 7×24 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 7×24 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 7×8 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4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培训: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按照[2024]5号《关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商

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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