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人民法院事务性辅助及保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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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法院事务性辅助及保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

项目编号: NXJLY-ZC*号

项目名称: 海 (略) 事务性辅助及保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采购方式: 1 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4)分支机构: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 (略) 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8)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9)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 15:05:35 至 **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09: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开启

时间:**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其他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 ”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 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2)、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 理 CA 锁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 (略) 。 (3)、供应商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电话:* 进行咨询。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专用工具查看磋商文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标当天持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二期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操作导致投标失败的,后果自行承担。 (6)、 每家供应商只允许1人到场参与开标,开标后进行第二轮报价后离场。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 清/变更 ”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 ”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 (略)
地 址: 海 (略) 政府东街
联系方式: 09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锦 (略)
地 址: (略) 西夏区银川西夏万达广场D区19号楼617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李海鹏
电话: 095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孙燕
电话: *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宁夏锦 (略)

发布日期: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

项目编号: NXJLY-ZC*号

项目名称: 海 (略) 事务性辅助及保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采购方式: 1 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4)分支机构: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 (略) 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8)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9)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 15:05:35 至 **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09: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开启

时间:**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其他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 ”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 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2)、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 理 CA 锁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 (略) 。 (3)、供应商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电话:* 进行咨询。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专用工具查看磋商文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标当天持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二期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操作导致投标失败的,后果自行承担。 (6)、 每家供应商只允许1人到场参与开标,开标后进行第二轮报价后离场。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 清/变更 ”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 ”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 (略)
地 址: 海 (略) 政府东街
联系方式: 09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锦 (略)
地 址: (略) 西夏区银川西夏万达广场D区19号楼617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李海鹏
电话: 095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孙燕
电话: *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宁夏锦 (略)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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