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2024年培智职业教育实训区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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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2024年培智职业教育实训区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 项目范围:主要施工内容为设计图纸范围内的综合楼屋面改造、体育场后栋屋面防水改造、室外南侧附属道路翻新、信息楼外墙翻新、前坪广场铺装翻新、足球场地面翻新、园林绿化工程、装饰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工期要求:发出中标通知书后60日历天内完成。

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

五、服务标准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 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 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验收要求

3.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4.质量保证

4.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4.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3质量保修: (略) [2000]279号令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质量保证: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七、其他要求

一、项目特别说明

1.实施时间及地点

1.1实施时间:发出中标通知书后60日历天内完成。

1.2实施地点: (略) 特殊教育学校(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 (略) 特殊教育学校。

2.2 付款方式:办理竣工验收可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70%的工程款,工程结算评审后可支付不超过结算评审金额97%的工程款,预留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

2.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或教育局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4工程变更

2.4.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采购人审定。

2.4.2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审核。

3.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结算机构进行结算审计,未办理完结算审计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 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工程保 (略) [2000]279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

5.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 (略) 建设工程仲裁委员会仲裁。

6.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注:本项目以上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在磋商过程中均可能产生实质性变动。

7.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1. 项目范围:主要施工内容为设计图纸范围内的综合楼屋面改造、体育场后栋屋面防水改造、室外南侧附属道路翻新、信息楼外墙翻新、前坪广场铺装翻新、足球场地面翻新、园林绿化工程、装饰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工期要求:发出中标通知书后60日历天内完成。

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

五、服务标准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 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 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验收要求

3.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4.质量保证

4.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4.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3质量保修: (略) [2000]279号令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质量保证: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七、其他要求

一、项目特别说明

1.实施时间及地点

1.1实施时间:发出中标通知书后60日历天内完成。

1.2实施地点: (略) 特殊教育学校(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 (略) 特殊教育学校。

2.2 付款方式:办理竣工验收可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70%的工程款,工程结算评审后可支付不超过结算评审金额97%的工程款,预留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

2.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或教育局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4工程变更

2.4.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采购人审定。

2.4.2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审核。

3.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结算机构进行结算审计,未办理完结算审计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 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工程保 (略) [2000]279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

5.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 (略) 建设工程仲裁委员会仲裁。

6.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注:本项目以上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在磋商过程中均可能产生实质性变动。

7.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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