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药学院锦溪校区学生公寓桶装饮用水供应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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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医药学院锦溪校区学生公寓桶装饮用水供应商招标

湖南医药学院锦溪校区学生公寓桶装饮用水供应商招标
** 17:02

湖南医药学院锦溪校区学生公寓桶装饮用水供应商招标项目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湖南医药学院锦溪校区学生公寓桶装饮用水供应商招标。

2.桶装饮用水供应商数量:1家。

3.经营期限:三年(2024年7月起至2027年7月)。

4.经营规模:学生公寓1-6栋和自强楼学生公寓共740间寝室,学生人数约4000人(学校不保证满员入住,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经营方必须免费为每间学生宿舍提供合格的饮水机一台及配套饮水桶一个并提供质保服务,建议品牌:安吉尔、海尔、美的、新飞、先科,中标后样机需封存。

5.价格:桶装饮用水送至学生寝室房间的固定价人民币6元/桶(每桶不少于16.8升)。

6.投标限价:学校按配送饮用桶装水的区域使用面积收取场地使用费,最低控制价为*万*仟元整(¥18000.00元)。

二、采购方式

通过校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采取综合评分法评标。

三、采购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必须持有饮水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认证,证品要求一致),取水许可证、2023年以来的桶装水饮用水质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水源质量检测合格报告、饮水桶生产许可证和检验报告、饮水机质量检验报告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涉水批件必须与饮水机型号一致)。已参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险”,或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参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险”。

五、投标须知

1.经营方必须提供的是符合国家《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质量标准的纯净桶装饮用水。负责向学校提供每批次桶装饮用水的自检报告及 (略) 具有合法资质单位的质检报告(交相关管理部门),确保饮用水质量达到国家饮用水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饮用水进入学生公寓。若发生由桶装饮用水质量引起的任何安全纠纷、事故,由经营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2.经营方不得擅自更换桶装水的品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需向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如经营方擅自更换经查属实后,学校有权立即终止协议,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经营方承担。

4.签订经营协议前,经营方需向学校缴纳饮用水安全抵押金和履约保证金*万元(50000元),合同期内无饮水安全质量事故和违约行为,未出现未妥善处理好的纠纷,未出现在规定时限内不办理协议终结手续或撤离经营场地的行为,保证金无息退本。

5.学校按配送饮用桶装水的区域使用面积收取场地使用费,最低控制价为每年*万*仟元(18000元/年),经营方每年将当年场地使用费(最终中标价)上缴学校财务,并将缴费收据复印一份交相关管理部门存档。

6.经营方每学期开学前必须派人对所有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一次,不得收取相关费用,并将清洗记录交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存档。因饮水机质量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经营方承担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

7.学校桶装饮用水业务由饮食服务中心管理,经营方经营期间要主动接受学校对桶装饮用水的管理监督,提供优质服务,自觉遵守学校桶装饮用水的管理规定。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员协助后勤饮食中心做好桶装水入场初检工作,自检报告单收取和核查,监督经营方对饮水机的清洗、消毒等工作。对出现的服务及质量投诉时,经营方应主动配合调查,积极整改。

8.经营期间开展的促销、预收消费(含收取押金)等活动,必须先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活动的详细资料,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活动到期或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必须向学校提供上述活动的明细账目(以便核查),同时要全校公告,办理好清算(退)手续。

9.中标后,不得将经营权转租、分租,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与他人进行分项合作经营,否则经查属实后,学校有权立即终止协议,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经营方承担。

10.中标后,须自行与原经营方做好交接工作。

11.中标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承担风险,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向校方提出任何索赔或追加的要求。

12.合同期满后,经营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自行处理饮水设备,超过三个工作日,除非学校与经营方另有约定,否则,由学校自行处理。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报名相关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2023年桶装水饮用水质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水源质量检测合格报告、饮水桶生产许可证和检验报告、饮水机质量检验报告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③近二年为大型企事业单位(日供应量达1000桶以上)提供饮水服务证明(合同);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

⑤2023年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单或银行付款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和2023年以来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

以上资质证明性文件均须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经资格初审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 **日- 7月24日(节假日除外)9:00—17:00(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 (略) 至善楼14楼1403室。

七、投标保证金

1. 采取现场扫码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整(¥50000.00元)。若中标则转为履约保证金,直至经营期满无息退回。

2.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10日内无息退还。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收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投标的;②中标而拒绝签订合同的;③中标后未履行标书规定全部义务的;④签订合同后擅自转包转让他人。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时间及有关事项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有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 (略) 网站、资产管理处网站发布。

网址:http://**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联系人:杨老师(业务咨询) *

何老师(采购咨询) *

地 址: (略) 鹤城区锦溪南路4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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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医药学院锦溪校区学生公寓桶装饮用水供应商招标项目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湖南医药学院锦溪校区学生公寓桶装饮用水供应商招标。

2.桶装饮用水供应商数量:1家。

3.经营期限:三年(2024年7月起至2027年7月)。

4.经营规模:学生公寓1-6栋和自强楼学生公寓共740间寝室,学生人数约4000人(学校不保证满员入住,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经营方必须免费为每间学生宿舍提供合格的饮水机一台及配套饮水桶一个并提供质保服务,建议品牌:安吉尔、海尔、美的、新飞、先科,中标后样机需封存。

5.价格:桶装饮用水送至学生寝室房间的固定价人民币6元/桶(每桶不少于16.8升)。

6.投标限价:学校按配送饮用桶装水的区域使用面积收取场地使用费,最低控制价为*万*仟元整(¥18000.00元)。

二、采购方式

通过校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采取综合评分法评标。

三、采购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必须持有饮水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认证,证品要求一致),取水许可证、2023年以来的桶装水饮用水质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水源质量检测合格报告、饮水桶生产许可证和检验报告、饮水机质量检验报告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涉水批件必须与饮水机型号一致)。已参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险”,或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参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险”。

五、投标须知

1.经营方必须提供的是符合国家《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质量标准的纯净桶装饮用水。负责向学校提供每批次桶装饮用水的自检报告及 (略) 具有合法资质单位的质检报告(交相关管理部门),确保饮用水质量达到国家饮用水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饮用水进入学生公寓。若发生由桶装饮用水质量引起的任何安全纠纷、事故,由经营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2.经营方不得擅自更换桶装水的品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需向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如经营方擅自更换经查属实后,学校有权立即终止协议,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经营方承担。

4.签订经营协议前,经营方需向学校缴纳饮用水安全抵押金和履约保证金*万元(50000元),合同期内无饮水安全质量事故和违约行为,未出现未妥善处理好的纠纷,未出现在规定时限内不办理协议终结手续或撤离经营场地的行为,保证金无息退本。

5.学校按配送饮用桶装水的区域使用面积收取场地使用费,最低控制价为每年*万*仟元(18000元/年),经营方每年将当年场地使用费(最终中标价)上缴学校财务,并将缴费收据复印一份交相关管理部门存档。

6.经营方每学期开学前必须派人对所有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一次,不得收取相关费用,并将清洗记录交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存档。因饮水机质量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经营方承担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

7.学校桶装饮用水业务由饮食服务中心管理,经营方经营期间要主动接受学校对桶装饮用水的管理监督,提供优质服务,自觉遵守学校桶装饮用水的管理规定。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员协助后勤饮食中心做好桶装水入场初检工作,自检报告单收取和核查,监督经营方对饮水机的清洗、消毒等工作。对出现的服务及质量投诉时,经营方应主动配合调查,积极整改。

8.经营期间开展的促销、预收消费(含收取押金)等活动,必须先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活动的详细资料,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活动到期或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必须向学校提供上述活动的明细账目(以便核查),同时要全校公告,办理好清算(退)手续。

9.中标后,不得将经营权转租、分租,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与他人进行分项合作经营,否则经查属实后,学校有权立即终止协议,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经营方承担。

10.中标后,须自行与原经营方做好交接工作。

11.中标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承担风险,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向校方提出任何索赔或追加的要求。

12.合同期满后,经营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自行处理饮水设备,超过三个工作日,除非学校与经营方另有约定,否则,由学校自行处理。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报名相关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2023年桶装水饮用水质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水源质量检测合格报告、饮水桶生产许可证和检验报告、饮水机质量检验报告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③近二年为大型企事业单位(日供应量达1000桶以上)提供饮水服务证明(合同);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

⑤2023年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单或银行付款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和2023年以来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

以上资质证明性文件均须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经资格初审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 **日- 7月24日(节假日除外)9:00—17:00(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 (略) 至善楼14楼1403室。

七、投标保证金

1. 采取现场扫码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整(¥50000.00元)。若中标则转为履约保证金,直至经营期满无息退回。

2.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10日内无息退还。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收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投标的;②中标而拒绝签订合同的;③中标后未履行标书规定全部义务的;④签订合同后擅自转包转让他人。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时间及有关事项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有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 (略) 网站、资产管理处网站发布。

网址:http://**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联系人:杨老师(业务咨询) *

何老师(采购咨询) *

地 址: (略) 鹤城区锦溪南路4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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