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等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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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等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

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等违规

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共和县公租房运营管理,保障居民租房权益,提升公租房保障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公租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在全县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等违规问题的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申请受理方面、轮候方面、使用方面、复核方面、运营管理方面及不符合条件享受、转租、转借、长期拖欠租金、擅自改变住房结构、用途等问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已交付使用的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含廉租住房)

二、整治时间

2024年7月—9月

三、整治内容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解除租赁合同,并依法依规予以清退,收回所承租的公租房,其行为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一)转租、转借、转卖公租房赚取差价谋利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四)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五)损毁、破坏公租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利用公租房开展经营活动的;

(六)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未经分配私自占用公租房的;

(八)私自换房的;

(九)单独申请人死亡后房屋空置或被他人占用的;

(十)其他违反公租房管理规定情形的。

四、整治措施

(一)不再符合公租房租住条件的承租人,在2024年7月31日前主动到共和县保障服务管理中心(县政府1号办公楼509,联系电话: 0974-*)办理退房手续,在规定期限内主动腾退房屋的可免于责任追究;

(二)符合公租房租住条件且住房未空置,但无正当理由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承租人,在2024年7月31日前自动交清拖欠租金可免于责任追究;逾期拒不交纳租金的将按公租房管理规定依法腾退公租房;

(三)对不再符合租住条件的承租人,根据公租房管理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依 (略) 提起诉讼予以强制腾退;

(四)对非法占用公租房的住户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依 (略) 提起诉讼予以强制腾退;

(五)对为公租房提供委托代理转让、买卖、出租或转租的中介机构及个人联合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六)对在公租房整治过程中寻衅滋事者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为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方便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举报电话,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专项整治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示,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电话:0974-*

特此公告。





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6日

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等违规

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共和县公租房运营管理,保障居民租房权益,提升公租房保障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公租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在全县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等违规问题的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申请受理方面、轮候方面、使用方面、复核方面、运营管理方面及不符合条件享受、转租、转借、长期拖欠租金、擅自改变住房结构、用途等问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已交付使用的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含廉租住房)

二、整治时间

2024年7月—9月

三、整治内容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解除租赁合同,并依法依规予以清退,收回所承租的公租房,其行为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一)转租、转借、转卖公租房赚取差价谋利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四)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五)损毁、破坏公租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利用公租房开展经营活动的;

(六)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未经分配私自占用公租房的;

(八)私自换房的;

(九)单独申请人死亡后房屋空置或被他人占用的;

(十)其他违反公租房管理规定情形的。

四、整治措施

(一)不再符合公租房租住条件的承租人,在2024年7月31日前主动到共和县保障服务管理中心(县政府1号办公楼509,联系电话: 0974-*)办理退房手续,在规定期限内主动腾退房屋的可免于责任追究;

(二)符合公租房租住条件且住房未空置,但无正当理由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承租人,在2024年7月31日前自动交清拖欠租金可免于责任追究;逾期拒不交纳租金的将按公租房管理规定依法腾退公租房;

(三)对不再符合租住条件的承租人,根据公租房管理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依 (略) 提起诉讼予以强制腾退;

(四)对非法占用公租房的住户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依 (略) 提起诉讼予以强制腾退;

(五)对为公租房提供委托代理转让、买卖、出租或转租的中介机构及个人联合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六)对在公租房整治过程中寻衅滋事者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为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方便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举报电话,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专项整治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示,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电话:0974-*

特此公告。





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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