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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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号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抽检司按照抽检监测2024年校园食品专项有关要求,在2024年4月19日的食品监督抽检过 (略) 1 家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略) 南 (略) 生产的粉条(商标:/;规格型号:计量销售;生产日期:2023年11月23日),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依 (略) 南 (略) 进行了检查,查明了不合格批次食品的生产、销售数量,并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持续跟踪整改情况。

特此通告。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6日

, (略) ,葫芦岛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抽检司按照抽检监测2024年校园食品专项有关要求,在2024年4月19日的食品监督抽检过 (略) 1 家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略) 南 (略) 生产的粉条(商标:/;规格型号:计量销售;生产日期:2023年11月23日),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依 (略) 南 (略) 进行了检查,查明了不合格批次食品的生产、销售数量,并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持续跟踪整改情况。

特此通告。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6日

, (略) ,葫芦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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