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7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4年7月17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发布时间: ** 08:30
  •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分局
  • 浏览次数: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浙江立德 (略) 年产3万吨环保高分子材料研发和制造项目

嘉(平)环建〔2024〕58号

**日

见附件

2

平湖杰米咖特 (略) 年产20万件新型儿童行李箱项目

嘉(平)环建〔2024〕59号

**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日至**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联系电话:0573-*

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相关附件:嘉(平)环建〔2024〕58号立德新材料(曹桥街道).pdf

嘉(平)环建〔2024〕59号杰米咖特(广陈镇).pdf


  • 发布时间: ** 08:30
  •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分局
  • 浏览次数: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浙江立德 (略) 年产3万吨环保高分子材料研发和制造项目

嘉(平)环建〔2024〕58号

**日

见附件

2

平湖杰米咖特 (略) 年产20万件新型儿童行李箱项目

嘉(平)环建〔2024〕59号

**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日至**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联系电话:0573-*

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相关附件:嘉(平)环建〔2024〕58号立德新材料(曹桥街道).pdf

嘉(平)环建〔2024〕59号杰米咖特(广陈镇).pdf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