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团3连河段防洪堤修复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142团3连河段防洪堤修复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四二团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委托石河子天一工程 (略) 对“142团3连河段防洪堤修复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GSG2024C-45
项目名称:142团3连河段防洪堤修复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57元。
最高限价(如有):*.57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用途 |
1 | 142团3连河段防洪堤修复工程 | 1批 | 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 *.57 | *.57 | |
预算合计/最高限价合计 | *.57元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施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须出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16号);5)《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6)《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文;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8)《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含*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三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投标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具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 (略) 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请于2024 年7 月18 日10时00分至2024年7 月24 日20 时00分(北京时间),在石河子天一工程 (略) 购买采购文件。请携带企业相关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及加盖公章的授权函一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详见采购文件,地点:石河子天一工程 (略) 四楼开标一室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采 (略) 上发布。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四二团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
地 址: (略) 142团
联系电话:09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石河子天一工程 (略)
地 址:石河子开发 (略) 11-C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培培
电 话:*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四二团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委托石河子天一工程 (略) 对“142团3连河段防洪堤修复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GSG2024C-45
项目名称:142团3连河段防洪堤修复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57元。
最高限价(如有):*.57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用途 |
1 | 142团3连河段防洪堤修复工程 | 1批 | 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 *.57 | *.57 | |
预算合计/最高限价合计 | *.57元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施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须出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16号);5)《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6)《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文;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8)《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含*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三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投标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具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 (略) 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请于2024 年7 月18 日10时00分至2024年7 月24 日20 时00分(北京时间),在石河子天一工程 (略) 购买采购文件。请携带企业相关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及加盖公章的授权函一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详见采购文件,地点:石河子天一工程 (略) 四楼开标一室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采 (略) 上发布。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四二团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
地 址: (略) 142团
联系电话:09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石河子天一工程 (略)
地 址:石河子开发 (略) 11-C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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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邓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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