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沙市血吸虫病传播风险监测部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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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沙市血吸虫病传播风险监测部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贯彻落实《加快实现消除血吸虫病目标行动方案(2023-2030年)》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应的标准,保证本次采购服务的具体各项服务要求和标准。

二、相关标准

根据合同内容、服务需求、采购文件规定的具体技术需求等为依据和标准。

三、技术规格

内容与方法
(一)哨鼠监测
每年汛期(5-7月)血吸虫病流行高危感染季节,选择大汛期两天,采取现场放置哨鼠然后实验室饲养解剖观察的方法。
1.1 范围:选择湘江长沙段近三年查出钉螺分布且人员相对密集的洲滩,拟设置5个监测点。每个监测点分上、下游放置2个鼠笼,笼间隔10-20m。
1.2 数量:每个监测点放置20只试验小白鼠,总数不少于100只。
1.3 方法:采用鼠笼法测定水体的感染性,要求小鼠腹部、四肢以及尾部接触水体。水流较缓地带要求沿岸拖拽,拖拽范围为投放点上游500m和下游500m,拖拽的时速不得超过3km/hr。每次测定8小时,可以分天计算,每天于10:00~14:00进行测定。放置哨鼠时,应记录气温、水温及水的流速。现场测定后,观察小鼠丢失情况及死亡情况,做好记录,存活的小鼠带回实验室饲养45天后进行解剖观察。
取感染45天后小鼠(实验室饲养不足45天死亡的老鼠,饲养超过28天也需解剖)。观察小鼠肝脏、肝门静脉、肠系膜静脉等有无虫卵沉着引起的肉芽肿;有无血吸虫成虫,发现成虫,则剪破血管取出虫体放入加有生理盐水的培养皿中,检出所有血吸虫成虫后,在解剖镜下观察区别雌、雄虫、雌雄合抱虫体并计数。妥善保存血吸虫检测阳性哨鼠标本, (略) 疾控中心复核。填写《哨鼠监测调查表》(附表1)。
(二)钉螺监测
每年春、秋两季(原则上选择5月和10月), (略) 的有螺环境和可疑环境进行2次钉螺调查。
2.1 范围:全市各血吸虫病疫区(县、市)选2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至少选5个有螺环境或可疑环境(不足的全做)。重点选择以下环境:上一年的新发有螺环境、有感染性钉螺的环境、钉螺面积与密度回升的区域或人与畜血吸虫感染率较高的地区;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环境变化的区域;大型水利、交通等工程建设引起环境变化的区域;大规模人群迁徙或流动可能导致血吸虫病疫情的区域。
2.2 数量:根据行政村面积大小决定查螺面积和框数,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查螺不少于 200 框且捕获活螺不少于 500 只(不足计实数)。
2.3 方法:查螺方法采用系统抽样结合环境抽样进行,对易感环境和有螺环境采用系统抽样法查螺,设框线距20m×20m;对可疑环境先采取环境抽样的方法查螺,如发现钉螺,再用系统抽样的方法进行调查。以洲滩为单位,建立有螺环境登记卡,每框进行编号,同时用手持全球定位系统定位仪(GPS)测定每一个自然环境的经纬度,并填写《钉螺监测调查表》(附表2)。捡获的 (略) 疾控中心进行检测。
(三)野粪监测
每年汛期(4-10月),在湘江长沙段沿岸洲滩开展野粪监测。
3.1 范围:包括牛、羊、猪、马属、狗等家畜或人群经常活动的有螺洲滩、野外环境和钉螺监测的区域。
3.2 数量:拟开展5次,每两次之间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每次捡获此两类环境视野所见的野粪至少100份(不足计实数)。
3.3 方法:每份牛粪样本至少采集50g,其余粪便标本不少于30 g,装入塑料管中,在标本管上编号,记录野粪种类,并登记调查地点和该标本的地理信息。样本采集后采用水洗沉淀法一粪三检,同时采用尼龙绢袋集卵孵化法检测血吸虫感染情况,填写《血吸虫病野粪监测调查表》(附表3)。
(五)数据汇总
统计监测数据,采用现场调查和资料复习相结合的方法,对血吸虫病疫情动态、防治措施和效果进行分析。
三、质量控制
(一)人员培训
(略) 血吸虫病防治专家、教师对具体参加监测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质量控制
1.不定期派专业技术人员监督现场工作和实验室检测,每个项目督查频次在1次及以上。
2.制定详细调查(实验)计划,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相关数据真实、有效。
3.钉螺现场调查、漂浮物打捞和野粪收集应在调查地实时记录地理信息,如GPS定位,以及工作照片等影相资料。
4.实验室检验记录完整,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及时保存实验室工作照片。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时间为2024-2026年,共3年,合同1年1签,如遇经费政策或者工作实际等调整,*方有权不再按年续签,并中止委托.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贯彻落实《加快实现消除血吸虫病目标行动方案(2023-2030年)》要求,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监测工作,及 (略) 血吸虫病流行态势和风险因素,发现血吸虫病疫情及潜在传播风险,果断采取干预措施,科学评价血吸虫病防控效果, (略) 疫区人民身体健康,为制定、完善血吸虫病防治对策及监测体系提供科学依据。

六、验收标准

一、验收标准和方法
1、 (略) 财政局《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1验收依据和标准
验收应当根据合同内容、服务需求、招标文件规定的具体技术需求等为依据和标准进行验收。
1.2验收过程
投标人应在验收开始前制定验收计划,提交用户方。
投标人和用户方组织成立验收小组,负责验收事宜。
在验收前,投标人应提交服务过程中各阶段性文档资料。
每年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合同执行项目,向中心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①项目总结报告。
②哨鼠监测报告(报告附件提供哨鼠监测调查表原始记录,工作日志,检验原始记录),钉螺监测报告(报告附件提供钉螺监测调查表原始记录,查螺工作日志,钉螺调查卡,逐框调查登记表,钉螺调查汇总表,钉螺调查示意图,钉螺解剖记录等),野粪监测报告(报告附件提供野粪监测调查表原始记录,检验原始记录,野粪监测工作小结)。以上报告及附件要求提供纸质和电子扫描件各1份。
③每个监测点要进行全球定位和现场照相,并绘制示意图。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付款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费用,合同金额暂按中标总价,最终费用具体按双方承认的实际工作量结算。所有项目款项支付凭中标人提供的正式有效的财务发票,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 (略) 国库集中支付局办理支付,不接受现金支付。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方有权根据当年工作情况调整合同内容或终止签订合同。
2、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项目实施、人员、设备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所产生费用均已含在投标人报价中,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中标人应保证其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措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5、中标人所有服务人员应执行并遵守采购人制定的规章制度及保密制度。
6、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人的设备、人员安全问题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进行索赔。
8、中标人对监测数据、资料、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9、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10、违约责任
每年的项目执行时间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当年10月30日。中标人应在承诺期限内完成项目,并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全。发现弄虚作假,数据不真实,直接终止合同,拒付尾款,追回所有支付款项,并赔偿支付款项的20%。因不可抗拒因素在当年10月30日内无法完成,双方可协商,酌情延期;其他非人为因素,则终止合同,拒付尾款。
11、免责声明 项目实施期间,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12、保密协议 项目涉及的数据、方案及有关内容,中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泄漏,中标人未经授权不得随意使用相关数据。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贯彻落实《加快实现消除血吸虫病目标行动方案(2023-2030年)》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应的标准,保证本次采购服务的具体各项服务要求和标准。

二、相关标准

根据合同内容、服务需求、采购文件规定的具体技术需求等为依据和标准。

三、技术规格

内容与方法
(一)哨鼠监测
每年汛期(5-7月)血吸虫病流行高危感染季节,选择大汛期两天,采取现场放置哨鼠然后实验室饲养解剖观察的方法。
1.1 范围:选择湘江长沙段近三年查出钉螺分布且人员相对密集的洲滩,拟设置5个监测点。每个监测点分上、下游放置2个鼠笼,笼间隔10-20m。
1.2 数量:每个监测点放置20只试验小白鼠,总数不少于100只。
1.3 方法:采用鼠笼法测定水体的感染性,要求小鼠腹部、四肢以及尾部接触水体。水流较缓地带要求沿岸拖拽,拖拽范围为投放点上游500m和下游500m,拖拽的时速不得超过3km/hr。每次测定8小时,可以分天计算,每天于10:00~14:00进行测定。放置哨鼠时,应记录气温、水温及水的流速。现场测定后,观察小鼠丢失情况及死亡情况,做好记录,存活的小鼠带回实验室饲养45天后进行解剖观察。
取感染45天后小鼠(实验室饲养不足45天死亡的老鼠,饲养超过28天也需解剖)。观察小鼠肝脏、肝门静脉、肠系膜静脉等有无虫卵沉着引起的肉芽肿;有无血吸虫成虫,发现成虫,则剪破血管取出虫体放入加有生理盐水的培养皿中,检出所有血吸虫成虫后,在解剖镜下观察区别雌、雄虫、雌雄合抱虫体并计数。妥善保存血吸虫检测阳性哨鼠标本, (略) 疾控中心复核。填写《哨鼠监测调查表》(附表1)。
(二)钉螺监测
每年春、秋两季(原则上选择5月和10月), (略) 的有螺环境和可疑环境进行2次钉螺调查。
2.1 范围:全市各血吸虫病疫区(县、市)选2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至少选5个有螺环境或可疑环境(不足的全做)。重点选择以下环境:上一年的新发有螺环境、有感染性钉螺的环境、钉螺面积与密度回升的区域或人与畜血吸虫感染率较高的地区;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环境变化的区域;大型水利、交通等工程建设引起环境变化的区域;大规模人群迁徙或流动可能导致血吸虫病疫情的区域。
2.2 数量:根据行政村面积大小决定查螺面积和框数,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查螺不少于 200 框且捕获活螺不少于 500 只(不足计实数)。
2.3 方法:查螺方法采用系统抽样结合环境抽样进行,对易感环境和有螺环境采用系统抽样法查螺,设框线距20m×20m;对可疑环境先采取环境抽样的方法查螺,如发现钉螺,再用系统抽样的方法进行调查。以洲滩为单位,建立有螺环境登记卡,每框进行编号,同时用手持全球定位系统定位仪(GPS)测定每一个自然环境的经纬度,并填写《钉螺监测调查表》(附表2)。捡获的 (略) 疾控中心进行检测。
(三)野粪监测
每年汛期(4-10月),在湘江长沙段沿岸洲滩开展野粪监测。
3.1 范围:包括牛、羊、猪、马属、狗等家畜或人群经常活动的有螺洲滩、野外环境和钉螺监测的区域。
3.2 数量:拟开展5次,每两次之间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每次捡获此两类环境视野所见的野粪至少100份(不足计实数)。
3.3 方法:每份牛粪样本至少采集50g,其余粪便标本不少于30 g,装入塑料管中,在标本管上编号,记录野粪种类,并登记调查地点和该标本的地理信息。样本采集后采用水洗沉淀法一粪三检,同时采用尼龙绢袋集卵孵化法检测血吸虫感染情况,填写《血吸虫病野粪监测调查表》(附表3)。
(五)数据汇总
统计监测数据,采用现场调查和资料复习相结合的方法,对血吸虫病疫情动态、防治措施和效果进行分析。
三、质量控制
(一)人员培训
(略) 血吸虫病防治专家、教师对具体参加监测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质量控制
1.不定期派专业技术人员监督现场工作和实验室检测,每个项目督查频次在1次及以上。
2.制定详细调查(实验)计划,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相关数据真实、有效。
3.钉螺现场调查、漂浮物打捞和野粪收集应在调查地实时记录地理信息,如GPS定位,以及工作照片等影相资料。
4.实验室检验记录完整,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及时保存实验室工作照片。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时间为2024-2026年,共3年,合同1年1签,如遇经费政策或者工作实际等调整,*方有权不再按年续签,并中止委托.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贯彻落实《加快实现消除血吸虫病目标行动方案(2023-2030年)》要求,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监测工作,及 (略) 血吸虫病流行态势和风险因素,发现血吸虫病疫情及潜在传播风险,果断采取干预措施,科学评价血吸虫病防控效果, (略) 疫区人民身体健康,为制定、完善血吸虫病防治对策及监测体系提供科学依据。

六、验收标准

一、验收标准和方法
1、 (略) 财政局《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1验收依据和标准
验收应当根据合同内容、服务需求、招标文件规定的具体技术需求等为依据和标准进行验收。
1.2验收过程
投标人应在验收开始前制定验收计划,提交用户方。
投标人和用户方组织成立验收小组,负责验收事宜。
在验收前,投标人应提交服务过程中各阶段性文档资料。
每年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合同执行项目,向中心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①项目总结报告。
②哨鼠监测报告(报告附件提供哨鼠监测调查表原始记录,工作日志,检验原始记录),钉螺监测报告(报告附件提供钉螺监测调查表原始记录,查螺工作日志,钉螺调查卡,逐框调查登记表,钉螺调查汇总表,钉螺调查示意图,钉螺解剖记录等),野粪监测报告(报告附件提供野粪监测调查表原始记录,检验原始记录,野粪监测工作小结)。以上报告及附件要求提供纸质和电子扫描件各1份。
③每个监测点要进行全球定位和现场照相,并绘制示意图。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付款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费用,合同金额暂按中标总价,最终费用具体按双方承认的实际工作量结算。所有项目款项支付凭中标人提供的正式有效的财务发票,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 (略) 国库集中支付局办理支付,不接受现金支付。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方有权根据当年工作情况调整合同内容或终止签订合同。
2、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项目实施、人员、设备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所产生费用均已含在投标人报价中,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中标人应保证其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措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5、中标人所有服务人员应执行并遵守采购人制定的规章制度及保密制度。
6、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人的设备、人员安全问题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进行索赔。
8、中标人对监测数据、资料、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9、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10、违约责任
每年的项目执行时间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当年10月30日。中标人应在承诺期限内完成项目,并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全。发现弄虚作假,数据不真实,直接终止合同,拒付尾款,追回所有支付款项,并赔偿支付款项的20%。因不可抗拒因素在当年10月30日内无法完成,双方可协商,酌情延期;其他非人为因素,则终止合同,拒付尾款。
11、免责声明 项目实施期间,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12、保密协议 项目涉及的数据、方案及有关内容,中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泄漏,中标人未经授权不得随意使用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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