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阳县关于申报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设施蔬菜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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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阳县关于申报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设施蔬菜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公告

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发〔2024〕102号)和《寿阳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设施蔬菜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县农发果蔬发〔2024〕7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设施蔬菜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工作,优化设施结构,提升设施蔬菜的安全生产能力,强化适用机械配套,促进设施蔬菜高质量发展,提高我县蔬菜设施的标准化、宜机化和数字化水平。我们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该项目的实施单位进行遴选。请认真领会项目申报要求,积极申报。

一、项目任务

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设施蔬菜主体能力提升项目)专项资金100万元,支持1个以上新型经营主体改造老旧温室50亩,提升蔬菜设施生产能力。

二、实施主体要求

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设施蔬菜专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各类农业经济组织等现代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

三、项目规模要求

鼓励整区域推进,改造完的连片设施室内面积不低于5亩。

四、资金补助方式及标准

项目以“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改造老旧温室每亩补助2万元。

五、资金支持环节

墙体加固维修,保温被和骨架更换等。

六、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表,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和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七、申报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八、咨询方式

联 系 人:王咏华

联系电话:0354—* *(微信同号)

寿阳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

**日


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发〔2024〕102号)和《寿阳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设施蔬菜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县农发果蔬发〔2024〕7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设施蔬菜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工作,优化设施结构,提升设施蔬菜的安全生产能力,强化适用机械配套,促进设施蔬菜高质量发展,提高我县蔬菜设施的标准化、宜机化和数字化水平。我们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该项目的实施单位进行遴选。请认真领会项目申报要求,积极申报。

一、项目任务

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设施蔬菜主体能力提升项目)专项资金100万元,支持1个以上新型经营主体改造老旧温室50亩,提升蔬菜设施生产能力。

二、实施主体要求

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设施蔬菜专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各类农业经济组织等现代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

三、项目规模要求

鼓励整区域推进,改造完的连片设施室内面积不低于5亩。

四、资金补助方式及标准

项目以“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改造老旧温室每亩补助2万元。

五、资金支持环节

墙体加固维修,保温被和骨架更换等。

六、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表,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和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七、申报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八、咨询方式

联 系 人:王咏华

联系电话:0354—* *(微信同号)

寿阳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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