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略) 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食堂配送米、面、油、豆制品、果蔬类、肉类、禽类、海鲜类、鲜冻食材类、调料类、牛奶等食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经采购人综合考核合格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本次采购为第一年预算,第二年预算以财政部门当年审批数额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优惠等。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1日00时00分至2024年05月28日,00时00分(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辽宁 (略)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元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网络文件递交至辽宁 (略) ,同时备份文件及其他材料现场 (略) 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 (略) 沈河 (略) 111号,4号楼1楼)
时间:2024年06月1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 (略) 沈河 (略) 111号,4号楼1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本项目线上获取采购文件渠道为辽宁 (略)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略) 沈河区北通天街6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永诚 (略)
地址: (略) 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3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 (略) (略) 天合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永诚 (略)
账号:0331 3101 0200 0000 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兰兰
电 话:024-*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略) 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食堂配送米、面、油、豆制品、果蔬类、肉类、禽类、海鲜类、鲜冻食材类、调料类、牛奶等食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经采购人综合考核合格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本次采购为第一年预算,第二年预算以财政部门当年审批数额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优惠等。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1日00时00分至2024年05月28日,00时00分(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辽宁 (略)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元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网络文件递交至辽宁 (略) ,同时备份文件及其他材料现场 (略) 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 (略) 沈河 (略) 111号,4号楼1楼)
时间:2024年06月1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 (略) 沈河 (略) 111号,4号楼1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本项目线上获取采购文件渠道为辽宁 (略)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略) 沈河区北通天街6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永诚 (略)
地址: (略) 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3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 (略) (略) 天合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永诚 (略)
账号:0331 3101 0200 0000 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兰兰
电 话: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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