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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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项目

项目需求详情

根据江川区森林、草地、农田、湿地、城镇等生态系统的物质供给服务、调节服务、文化服务等生态产品生产情况,结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及《云南九大高原湖泊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构建江川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存量账户与流量账户体系。以江川区生态系统的类型、特点,确定进入社会经济领域的最终形态的实际产品为列入核算对象的生态产品。初步确定江川区生态产品主要类型,基于《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制定江川区调查收资手册,通过相关部门收集统计调查数据,并开展必要的实地观测和样方调查,进行必要参数的补充调查。利用数据资料和调查结果,核算不同类别生态产品的实物量, (略) 场价值法、替代成本法等方法确定生态产品价值,最终汇总得到江川区GEP总量。基于江川区生态品总值核算结果,利用净现值法等开展生态资产价值核算。并从核算结果应用的适用性路径和主要方面,提出应用建议。

服务周期:365天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综合评分评分标准(下载)预览

:** 15:00:00

谈判地址: (略) 江川区大街街道江通路东段上营龙井新村南面

服务实施地: (略) 江川区大街街道江通路东段上营龙井新村南面

需求文件:文件下载1等含后面(见公告结尾处)预览1等含后面(见公告结尾处)

联系人:

报名结束时间:** 00:00:00

发布时间:** 15:19:21

采购编号:YNYXC*8452

采购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

允许1家中选

谈判文件提醒:供应商网上报名时须上传盖章后的响应文档一份,线下谈判时须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一式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副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网上电子文档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谈判规则:1.供应商须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接受未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供应商须准时在到线下谈判地点签到并递交文件,参与谈判。

供应商资格:(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至2023年任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凭证或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扫描件。
6.2供应商未对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6.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竞标。
6.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江川区

项目需求详情

根据江川区森林、草地、农田、湿地、城镇等生态系统的物质供给服务、调节服务、文化服务等生态产品生产情况,结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及《云南九大高原湖泊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构建江川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存量账户与流量账户体系。以江川区生态系统的类型、特点,确定进入社会经济领域的最终形态的实际产品为列入核算对象的生态产品。初步确定江川区生态产品主要类型,基于《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制定江川区调查收资手册,通过相关部门收集统计调查数据,并开展必要的实地观测和样方调查,进行必要参数的补充调查。利用数据资料和调查结果,核算不同类别生态产品的实物量, (略) 场价值法、替代成本法等方法确定生态产品价值,最终汇总得到江川区GEP总量。基于江川区生态品总值核算结果,利用净现值法等开展生态资产价值核算。并从核算结果应用的适用性路径和主要方面,提出应用建议。

服务周期: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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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方式:综合评分评分标准(下载)预览

:** 15:00:00

谈判地址: (略) 江川区大街街道江通路东段上营龙井新村南面

服务实施地: (略) 江川区大街街道江通路东段上营龙井新村南面

需求文件:文件下载1等含后面(见公告结尾处)预览1等含后面(见公告结尾处)

联系人:

报名结束时间:** 00:00:00

发布时间:** 15:19:21

采购编号:YNYXC*8452

采购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

允许1家中选

谈判文件提醒:供应商网上报名时须上传盖章后的响应文档一份,线下谈判时须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一式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副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网上电子文档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谈判规则:1.供应商须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接受未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供应商须准时在到线下谈判地点签到并递交文件,参与谈判。

供应商资格:(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至2023年任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凭证或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扫描件。
6.2供应商未对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6.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竞标。
6.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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