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2024年河北乡村小微湿地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单位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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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2024年河北乡村小微湿地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单位征集公告

  为促进乡村小微湿地保护工作,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助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计划 (略) 内开展的小微湿地保护与恢复活动。现根据项目需要,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实施区域和实施单位,相关费用由“乡村社区型小微湿地恢复项目”支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和要求
  1. 资助项目要求:资助一个小微湿地保护项目;项目实施地 (略) (略) 农村区域。
  2. 项目预算:由“乡村社区型小微湿地恢复项目”支持,项目不超过¥1,100,000.00元;如项目预算有其他配比资金来源请进行说明,否则超出预算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3. 执行周期:原则上于2024年12月前开展完项目活动。
  4. 征集内容:应征单位作为项目的实施单位,需提供真实可靠的申报信息,详细描述申报的项目地开展生态修复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提出科学、可行的修复方案和措施,切实解决当地生态环境和民生问题。
  5. 实施区域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修复区域不能在国家公园或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允许开展工程施工活动等。
  6. 项目成果要求:
  (1)需治理修复不少于5公顷面积的农村小微湿地。
  (2)应组织实施目标区域内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活动,工程质量及效果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并通过专家验收。
  (3)能够保存项目开展全过程的实施记录资料,包括图文影片和相关影像资料,特别是项目实施前后的对比资料。
  (4)能够提交项目产出的生态效益成果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地的人工植被覆盖面积、湿地自然植被恢复率、水体污染物减少、生物多样性提升等内容;并提供项目开展对于改善民生、促进区域生态经济发展等社会、经济效益成果。
  (5)项目的长期目标,能够将小微湿地生态修复项目活动与区域特色、与建设美丽中国、推动乡村振兴相结合,为乡村小微湿地高质量保护工作提供示范和借鉴。
  (6)认同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宗旨,能按照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财务管理要求使用项目经费。
  二、应征单位申请条件
  1. 在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基层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社会组织,可开具正规合法票据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 应征单位有稳定的工作团队,具备履行合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3. 优先考虑有实施类似项目经验的单位。
  4. 优先考虑具有较好政府关系,所在地政府部门支持/推荐的单位。
  5. 优先考虑可以形成乡村小微湿地生态恢复经验总结并具备示范影响、推动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项目。
  6. 应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报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本项目。
  三、申报文件要求
  应征单位自行编制申报材料文字及格式。
  1. 基本信息介绍:包括组织依法成立资质证明盖章件(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介绍和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2. 申报单位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荣誉及获奖情况。
  3. 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提供**日至征集截止日期前的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请提供采购证明,本项目资金不支持任何固定资产的采购支出)、团队成员专业技术能力、及项目关联第三方机构(如为项目提供监理、竣工结算等服务的第三方单位,请提供机构名称、简介以及资质文件)。
  6.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介绍(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近3个月社保证明和简历)。
  7. 项目实施地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修复区域的位置图示(含拐点坐标标示),以及对该区域开展修复保护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描述等。
  8. 乡村小微湿地生态系统修复设计与施工方案(需从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出发,从生态系统修复整体考虑出发),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场地现状分析、设计思路、总体布局设计说明、关键技术说明、经济技术指标等。
  9. 项目活动实施报价明细表,该报价已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的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风险包干费、技术服务费、利润、税金、交通和审查中产生的任何费用、相关部门验收、各项税费、完工后的竣工结算费、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申报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货物、材料、服务等,费用不管是否在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报价总价中已包括该费用,“乡村社区型小微湿地恢复项目”将不予支付除征集公告及委托执行协议约定的由申报单位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资金预算按实际支出科目列支,列支须按照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项目资金管理指引要求,及参照国家相关费用规定(详见文末附件预算模版)。
  10. 项目预期成果描述,需达到本公告第二条第6点要求。
  11. 近五年内在国内开展的类似项目业绩展示(以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为准,不少于三个;评审组将对提供的案例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12. 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项目实施地合规性”证明文件和支持开展项目的相关材料。
  13. 项目施工服务承诺函
  14. 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
  四、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1. 截止时间:**日16:00前
  2. 材料要求:请将所有申报材料合成一个PDF文件并盖章,扫描后发送邮件,并邮寄两份纸质材料至下方收件地址
  3. 邮件地址:*@*ttp://**
  4. 邮件主题:“河北小微湿地+应征单位全称”
  5. 收件地址:北京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708,赵老师,010-*
  6. 咨询方式:项目管理部 赵老师,010-*
  五、评审程序声明
  1. 本征集公告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和采招网进行发布。
  2.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在征集公告期满后将根据征集要求对应征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有效响应文件,我会将尽快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应征单位代表以线上形式召开答辩评审会。
  2. 根据综合评审后候选单位排名,第一候选人将作为拟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在基金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和采招网进行公示。
  3.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仅将应征单位所提交材料用于本次评审工作。
  4. 如果专家评审小组认为申报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应征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建设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应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六、其他声明
  1. 申报单位应在提交申报文件前应自行踏勘工程现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文件、工程施工所需的各项资料。申报单位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现场状况),现场踏勘的时间、费用由申报单位自己安排及承担。凡有影响申报的因素,均应考虑在应征文件中,一经中标,不能以不完全了解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要求。
  2.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对申报单位在现场考察中的一切活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申报单位进入现场后可能会对其自身或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3.申报单位应充分考虑工程前期设计,平整场地、临时围挡搭建及拆除、地上、地下管线、植物、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热力管网的清除、外运、场地内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等的费用。
  4.工程施工期间,申报单位自行解决工程施工中的障碍,负责周边环境的协调,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和污染,保证交通畅通,以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河北
  为促进乡村小微湿地保护工作,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助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计划 (略) 内开展的小微湿地保护与恢复活动。现根据项目需要,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实施区域和实施单位,相关费用由“乡村社区型小微湿地恢复项目”支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和要求
  1. 资助项目要求:资助一个小微湿地保护项目;项目实施地 (略) (略) 农村区域。
  2. 项目预算:由“乡村社区型小微湿地恢复项目”支持,项目不超过¥1,100,000.00元;如项目预算有其他配比资金来源请进行说明,否则超出预算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3. 执行周期:原则上于2024年12月前开展完项目活动。
  4. 征集内容:应征单位作为项目的实施单位,需提供真实可靠的申报信息,详细描述申报的项目地开展生态修复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提出科学、可行的修复方案和措施,切实解决当地生态环境和民生问题。
  5. 实施区域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修复区域不能在国家公园或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允许开展工程施工活动等。
  6. 项目成果要求:
  (1)需治理修复不少于5公顷面积的农村小微湿地。
  (2)应组织实施目标区域内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活动,工程质量及效果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并通过专家验收。
  (3)能够保存项目开展全过程的实施记录资料,包括图文影片和相关影像资料,特别是项目实施前后的对比资料。
  (4)能够提交项目产出的生态效益成果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地的人工植被覆盖面积、湿地自然植被恢复率、水体污染物减少、生物多样性提升等内容;并提供项目开展对于改善民生、促进区域生态经济发展等社会、经济效益成果。
  (5)项目的长期目标,能够将小微湿地生态修复项目活动与区域特色、与建设美丽中国、推动乡村振兴相结合,为乡村小微湿地高质量保护工作提供示范和借鉴。
  (6)认同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宗旨,能按照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财务管理要求使用项目经费。
  二、应征单位申请条件
  1. 在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基层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社会组织,可开具正规合法票据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 应征单位有稳定的工作团队,具备履行合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3. 优先考虑有实施类似项目经验的单位。
  4. 优先考虑具有较好政府关系,所在地政府部门支持/推荐的单位。
  5. 优先考虑可以形成乡村小微湿地生态恢复经验总结并具备示范影响、推动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项目。
  6. 应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报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本项目。
  三、申报文件要求
  应征单位自行编制申报材料文字及格式。
  1. 基本信息介绍:包括组织依法成立资质证明盖章件(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介绍和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2. 申报单位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荣誉及获奖情况。
  3. 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提供**日至征集截止日期前的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请提供采购证明,本项目资金不支持任何固定资产的采购支出)、团队成员专业技术能力、及项目关联第三方机构(如为项目提供监理、竣工结算等服务的第三方单位,请提供机构名称、简介以及资质文件)。
  6.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介绍(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近3个月社保证明和简历)。
  7. 项目实施地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修复区域的位置图示(含拐点坐标标示),以及对该区域开展修复保护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描述等。
  8. 乡村小微湿地生态系统修复设计与施工方案(需从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出发,从生态系统修复整体考虑出发),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场地现状分析、设计思路、总体布局设计说明、关键技术说明、经济技术指标等。
  9. 项目活动实施报价明细表,该报价已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的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风险包干费、技术服务费、利润、税金、交通和审查中产生的任何费用、相关部门验收、各项税费、完工后的竣工结算费、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申报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货物、材料、服务等,费用不管是否在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报价总价中已包括该费用,“乡村社区型小微湿地恢复项目”将不予支付除征集公告及委托执行协议约定的由申报单位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资金预算按实际支出科目列支,列支须按照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项目资金管理指引要求,及参照国家相关费用规定(详见文末附件预算模版)。
  10. 项目预期成果描述,需达到本公告第二条第6点要求。
  11. 近五年内在国内开展的类似项目业绩展示(以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为准,不少于三个;评审组将对提供的案例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12. 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项目实施地合规性”证明文件和支持开展项目的相关材料。
  13. 项目施工服务承诺函
  14. 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
  四、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1. 截止时间:**日16:00前
  2. 材料要求:请将所有申报材料合成一个PDF文件并盖章,扫描后发送邮件,并邮寄两份纸质材料至下方收件地址
  3. 邮件地址:*@*ttp://**
  4. 邮件主题:“河北小微湿地+应征单位全称”
  5. 收件地址:北京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708,赵老师,010-*
  6. 咨询方式:项目管理部 赵老师,010-*
  五、评审程序声明
  1. 本征集公告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和采招网进行发布。
  2.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在征集公告期满后将根据征集要求对应征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有效响应文件,我会将尽快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应征单位代表以线上形式召开答辩评审会。
  2. 根据综合评审后候选单位排名,第一候选人将作为拟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在基金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和采招网进行公示。
  3.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仅将应征单位所提交材料用于本次评审工作。
  4. 如果专家评审小组认为申报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应征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建设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应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六、其他声明
  1. 申报单位应在提交申报文件前应自行踏勘工程现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文件、工程施工所需的各项资料。申报单位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现场状况),现场踏勘的时间、费用由申报单位自己安排及承担。凡有影响申报的因素,均应考虑在应征文件中,一经中标,不能以不完全了解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要求。
  2.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对申报单位在现场考察中的一切活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申报单位进入现场后可能会对其自身或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3.申报单位应充分考虑工程前期设计,平整场地、临时围挡搭建及拆除、地上、地下管线、植物、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热力管网的清除、外运、场地内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等的费用。
  4.工程施工期间,申报单位自行解决工程施工中的障碍,负责周边环境的协调,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和污染,保证交通畅通,以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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