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第三中学人车分流整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乐昌市第三中学人车分流整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第三中学人车分流整治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武江区百旺大道42号莞韶双创中心研发办公楼5楼0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2024-335-GDHZ-CSX
项目名称: (略) 第三中学人车分流整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工程类
序号 | 工程名称 | 数量 | 施工期 | 施工范围 | 预算金额 (人民币 元) |
1 | (略) 第三中学人车分流整治项目 | 1项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内完成工程施工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若在施工过程中,因采购人原因导致无法施工的,即顺延相应工期) | 按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内完成工程施工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若在施工过程中,因采购人原因导致无法施工的,即顺延相应工期)。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工商个体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响应)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其中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工商个体户须提供营业执照。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管理办法》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制造商、承建(承接)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 (4)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工商个体户证明文件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供应商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供应商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 (略) (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
时间:2024年07月18日至2024年07月25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武江区百旺大道42号莞韶双创中心研发办公楼5楼03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截止时间:2024年07 月29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武江区百旺大道42号莞韶双创中心研发办公楼5楼03号
时间:2024年07 月29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武江区百旺大道42号莞韶双创中心研发办公楼5楼03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已办理本项目报名并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供应商资格审查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评审方法 附件1资格审查表。其中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下列材料: ①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范本”))。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范本”))。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范本”))。 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范本”))。 ⑥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供应商须凭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获取采购文件: ①、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提交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名 称: (略) 第三中学
名 称:广东 (略)
地 址: (略) 武江区百旺大道42号莞韶双创中心研发办公楼五楼03号
联系方式:0751-*
项目联系人:谭小姐
电 话:0751-*
发布人:广东 (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8日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第三中学人车分流整治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武江区百旺大道42号莞韶双创中心研发办公楼5楼0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2024-335-GDHZ-CSX
项目名称: (略) 第三中学人车分流整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工程类
序号 | 工程名称 | 数量 | 施工期 | 施工范围 | 预算金额 (人民币 元) |
1 | (略) 第三中学人车分流整治项目 | 1项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内完成工程施工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若在施工过程中,因采购人原因导致无法施工的,即顺延相应工期) | 按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内完成工程施工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若在施工过程中,因采购人原因导致无法施工的,即顺延相应工期)。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工商个体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响应)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其中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工商个体户须提供营业执照。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管理办法》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制造商、承建(承接)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 (4)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工商个体户证明文件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供应商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供应商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 (略) (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
时间:2024年07月18日至2024年07月25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武江区百旺大道42号莞韶双创中心研发办公楼5楼03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截止时间:2024年07 月29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武江区百旺大道42号莞韶双创中心研发办公楼5楼03号
时间:2024年07 月29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武江区百旺大道42号莞韶双创中心研发办公楼5楼03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已办理本项目报名并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供应商资格审查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评审方法 附件1资格审查表。其中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下列材料: ①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范本”))。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范本”))。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范本”))。 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范本”))。 ⑥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供应商须凭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获取采购文件: ①、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提交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名 称: (略) 第三中学
名 称:广东 (略)
地 址: (略) 武江区百旺大道42号莞韶双创中心研发办公楼五楼03号
联系方式:0751-*
项目联系人:谭小姐
电 话:0751-*
发布人:广东 (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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