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农林科学院关于遴选儋州市2024年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集成技术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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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农林科学院关于遴选儋州市2024年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集成技术示范区...

为 (略) 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 (略) 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儋农〔2024〕173号)《 (略) (略) 关于印发<20 (略) 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建设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集成技术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2024〕28号)文件精神, (略) 实际,拟遴选1个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集成技术示范区基地,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从水稻产业基地中遴选出1个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集成技术示范区基地,示范基 (略) 辖区内,具备开展水稻+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等技术示范的科普教学推广试验示范展示基地、良种繁育场、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二、遴选程序:

1.申请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技术集成示范区基地,可由当地镇农业服务中心推荐,并在规定期 (略) (略) 提出申请,提交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技术集成示范区基地申请表、有效土地证明材料(如土地租赁合同)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申报材料。

2. (略) (略) 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实地调研评选,将评选出 (略) 党总支会议、班子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确定拟建设的示范基地名单, (略) 政务网上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再予确定为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技术集成示范区基地,并开展相应的集成技术物资和服务补贴工作。

三、示范区基地具备的条件:

1.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技术集成示范区基地面积200亩以上,种植作物为水稻;拥有自主产权或有效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赁(使用)有效期3年以上;申请主体为有法人资格并具备开展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技术集成示范、科研或科普教学推广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 (略) 级及以上“标准示范园”或获得农业“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业企业(企业采用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技术和“增施有机肥+无人机施肥+缓释掺混肥料”技术,积极配合政府开展“农药化肥两减”工作)优先选定。

2.基地对行业或周边农户起到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辐射带动推广面积5000亩。

3.基地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

4.日常管理规范、作物长势良好。

5. (略) 所提供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的物资和服务全部用于所申请的基地使用,而不能挪作他用,否则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6. (略) 开展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等技术的观摩、培训、示范推广等教学工作。

7.基地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开展现场观摩、展示等条件,积极配合政府开展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技术集成推广工作。

四、示范区基地的职责:

1.组织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如:水稻+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增施有机肥+无人机施肥+缓释掺混肥料”等技术。

2.以基地为平台示范推广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集成技术,组织农业主体观摩学习,为周边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

3.基地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按时 (略) (略) 。

五、示范区基地享有的权利:

对已确定为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技术集成示范区基地,给予集成技术物资和服务补助。

六、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 (略) 2024年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技术集成示范区基地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土地证明材料(如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示范区基地具备条件的材料。

请于**日17:3 (略) (略) 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 (略) (略) 办公室。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898-*。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2024年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技术集成示范区基地申请表

(略) (略)

**日


附件: (略) 2024年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技术集成示范区基地申请表.doc

为 (略) 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 (略) 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儋农〔2024〕173号)《 (略) (略) 关于印发<20 (略) 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建设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集成技术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2024〕28号)文件精神, (略) 实际,拟遴选1个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集成技术示范区基地,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从水稻产业基地中遴选出1个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集成技术示范区基地,示范基 (略) 辖区内,具备开展水稻+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等技术示范的科普教学推广试验示范展示基地、良种繁育场、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二、遴选程序:

1.申请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技术集成示范区基地,可由当地镇农业服务中心推荐,并在规定期 (略) (略) 提出申请,提交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技术集成示范区基地申请表、有效土地证明材料(如土地租赁合同)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申报材料。

2. (略) (略) 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实地调研评选,将评选出 (略) 党总支会议、班子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确定拟建设的示范基地名单, (略) 政务网上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再予确定为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技术集成示范区基地,并开展相应的集成技术物资和服务补贴工作。

三、示范区基地具备的条件:

1.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技术集成示范区基地面积200亩以上,种植作物为水稻;拥有自主产权或有效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赁(使用)有效期3年以上;申请主体为有法人资格并具备开展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技术集成示范、科研或科普教学推广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 (略) 级及以上“标准示范园”或获得农业“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业企业(企业采用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技术和“增施有机肥+无人机施肥+缓释掺混肥料”技术,积极配合政府开展“农药化肥两减”工作)优先选定。

2.基地对行业或周边农户起到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辐射带动推广面积5000亩。

3.基地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

4.日常管理规范、作物长势良好。

5. (略) 所提供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的物资和服务全部用于所申请的基地使用,而不能挪作他用,否则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6. (略) 开展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等技术的观摩、培训、示范推广等教学工作。

7.基地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开展现场观摩、展示等条件,积极配合政府开展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技术集成推广工作。

四、示范区基地的职责:

1.组织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如:水稻+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增施有机肥+无人机施肥+缓释掺混肥料”等技术。

2.以基地为平台示范推广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集成技术,组织农业主体观摩学习,为周边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

3.基地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按时 (略) (略) 。

五、示范区基地享有的权利:

对已确定为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技术集成示范区基地,给予集成技术物资和服务补助。

六、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 (略) 2024年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技术集成示范区基地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土地证明材料(如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示范区基地具备条件的材料。

请于**日17:3 (略) (略) 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 (略) (略) 办公室。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898-*。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2024年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技术集成示范区基地申请表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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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略) 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 (略) 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儋农〔2024〕173号)《 (略) (略) 关于印发<20 (略) 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建设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集成技术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2024〕28号)文件精神, (略) 实际,拟遴选1个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集成技术示范区基地,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从水稻产业基地中遴选出1个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集成技术示范区基地,示范基 (略) 辖区内,具备开展水稻+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等技术示范的科普教学推广试验示范展示基地、良种繁育场、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二、遴选程序:

1.申请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技术集成示范区基地,可由当地镇农业服务中心推荐,并在规定期 (略) (略) 提出申请,提交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技术集成示范区基地申请表、有效土地证明材料(如土地租赁合同)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申报材料。

2. (略) (略) 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实地调研评选,将评选出 (略) 党总支会议、班子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确定拟建设的示范基地名单, (略) 政务网上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再予确定为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技术集成示范区基地,并开展相应的集成技术物资和服务补贴工作。

三、示范区基地具备的条件:

1.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技术集成示范区基地面积200亩以上,种植作物为水稻;拥有自主产权或有效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赁(使用)有效期3年以上;申请主体为有法人资格并具备开展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技术集成示范、科研或科普教学推广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 (略) 级及以上“标准示范园”或获得农业“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业企业(企业采用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技术和“增施有机肥+无人机施肥+缓释掺混肥料”技术,积极配合政府开展“农药化肥两减”工作)优先选定。

2.基地对行业或周边农户起到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辐射带动推广面积5000亩。

3.基地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

4.日常管理规范、作物长势良好。

5. (略) 所提供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的物资和服务全部用于所申请的基地使用,而不能挪作他用,否则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6. (略) 开展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等技术的观摩、培训、示范推广等教学工作。

7.基地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开展现场观摩、展示等条件,积极配合政府开展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技术集成推广工作。

四、示范区基地的职责:

1.组织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如:水稻+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增施有机肥+无人机施肥+缓释掺混肥料”等技术。

2.以基地为平台示范推广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集成技术,组织农业主体观摩学习,为周边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

3.基地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按时 (略) (略) 。

五、示范区基地享有的权利:

对已确定为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技术集成示范区基地,给予集成技术物资和服务补助。

六、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 (略) 2024年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技术集成示范区基地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土地证明材料(如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示范区基地具备条件的材料。

请于**日17:3 (略) (略) 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 (略) (略) 办公室。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898-*。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2024年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技术集成示范区基地申请表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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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略) 2024年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技术集成示范区基地申请表.doc

为 (略) 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 (略) 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儋农〔2024〕173号)《 (略) (略) 关于印发<20 (略) 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建设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集成技术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2024〕28号)文件精神, (略) 实际,拟遴选1个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集成技术示范区基地,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从水稻产业基地中遴选出1个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集成技术示范区基地,示范基 (略) 辖区内,具备开展水稻+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等技术示范的科普教学推广试验示范展示基地、良种繁育场、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二、遴选程序:

1.申请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技术集成示范区基地,可由当地镇农业服务中心推荐,并在规定期 (略) (略) 提出申请,提交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技术集成示范区基地申请表、有效土地证明材料(如土地租赁合同)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申报材料。

2. (略) (略) 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实地调研评选,将评选出 (略) 党总支会议、班子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确定拟建设的示范基地名单, (略) 政务网上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再予确定为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技术集成示范区基地,并开展相应的集成技术物资和服务补贴工作。

三、示范区基地具备的条件:

1.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技术集成示范区基地面积200亩以上,种植作物为水稻;拥有自主产权或有效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赁(使用)有效期3年以上;申请主体为有法人资格并具备开展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技术集成示范、科研或科普教学推广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 (略) 级及以上“标准示范园”或获得农业“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业企业(企业采用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技术和“增施有机肥+无人机施肥+缓释掺混肥料”技术,积极配合政府开展“农药化肥两减”工作)优先选定。

2.基地对行业或周边农户起到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辐射带动推广面积5000亩。

3.基地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

4.日常管理规范、作物长势良好。

5. (略) 所提供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的物资和服务全部用于所申请的基地使用,而不能挪作他用,否则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6. (略) 开展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等技术的观摩、培训、示范推广等教学工作。

7.基地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开展现场观摩、展示等条件,积极配合政府开展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技术集成推广工作。

四、示范区基地的职责:

1.组织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如:水稻+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增施有机肥+无人机施肥+缓释掺混肥料”等技术。

2.以基地为平台示范推广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集成技术,组织农业主体观摩学习,为周边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

3.基地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按时 (略) (略) 。

五、示范区基地享有的权利:

对已确定为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技术集成示范区基地,给予集成技术物资和服务补助。

六、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 (略) 2024年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技术集成示范区基地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土地证明材料(如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示范区基地具备条件的材料。

请于**日17:3 (略) (略) 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 (略) (略) 办公室。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898-*。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2024年农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技术集成示范区基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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