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副食品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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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副食品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第1包

食堂副食品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4-VGBHCX-F1001)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食堂副食品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VGBHCX-F1001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备注

1

食堂副食品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

我部食材配送,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需求量而定

(略)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一年,一年服务期满后,中标人的服务符合合同条款各项要求,经双方协商可延续一年,服务不符合合同条款要求的也可不延续。

服务说明:本项目拟选择3家入围单位,由排名第一的入围候选人提供副食品配送服务。招标人每2个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继续履行合同,若考核不通过或发生投标人损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况,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不再继续履行合同。由其他2家入围单位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提供服务。 (考核内容详见“菜品配送绩效考核扣分细则”)。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按实结算;

3.最高限价:按实结算;

4.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3:1计算。

  •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供应商均可以参加评标。

  • 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日至07月25日,每日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 (略) 徐汇区宛平南路75号3号楼513室。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cn)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查询截图;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网页查询截图(截图须提现查询时间,时间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后);

7.提供近3年(**日至**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8.投标人须提供开标日前一年内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收据等缴款凭证或《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缴费状态应为“正常缴费”)为准;提供开标日前一年内任意6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9.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申领方式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周乔森

(五)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七、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日09时3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日09时30分。

(三)投标地点: (略) 徐汇区宛平南路75号3号楼501室。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日09时30分。

(二)开标地点: (略) 徐汇区宛平南路75号3号楼501室。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上发布。

十、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潘工

电 话:021-*、*

地 址: (略) 徐汇区宛平南路75号3号楼5楼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敖老师

办公电话:021-*

, (略) ,徐汇区,上海

食堂副食品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4-VGBHCX-F1001)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食堂副食品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VGBHCX-F1001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备注

1

食堂副食品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

我部食材配送,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需求量而定

(略)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一年,一年服务期满后,中标人的服务符合合同条款各项要求,经双方协商可延续一年,服务不符合合同条款要求的也可不延续。

服务说明:本项目拟选择3家入围单位,由排名第一的入围候选人提供副食品配送服务。招标人每2个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继续履行合同,若考核不通过或发生投标人损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况,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不再继续履行合同。由其他2家入围单位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提供服务。 (考核内容详见“菜品配送绩效考核扣分细则”)。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按实结算;

3.最高限价:按实结算;

4.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3:1计算。

  •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供应商均可以参加评标。

  • 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日至07月25日,每日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 (略) 徐汇区宛平南路75号3号楼513室。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cn)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查询截图;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网页查询截图(截图须提现查询时间,时间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后);

7.提供近3年(**日至**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8.投标人须提供开标日前一年内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收据等缴款凭证或《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缴费状态应为“正常缴费”)为准;提供开标日前一年内任意6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9.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申领方式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周乔森

(五)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七、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日09时3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日09时30分。

(三)投标地点: (略) 徐汇区宛平南路75号3号楼501室。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日09时30分。

(二)开标地点: (略) 徐汇区宛平南路75号3号楼501室。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上发布。

十、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潘工

电 话:021-*、*

地 址: (略) 徐汇区宛平南路75号3号楼5楼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敖老师

办公电话:021-*

, (略) ,徐汇区,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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